作者:陈家琪(同济大学教授)
今年57岁的男子罗静波,因涉嫌非法买卖、私藏枪支和爆炸物被儋州警方刑拘,羁押于海南儋州市第一看守所。3月2日,罗静波遭同监仓数名嫌犯殴打至颈椎断裂,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目前,儋州第一看守所正、副所长和当天值班民警已被停职,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3月13日《新京报》)
2月28日,《新华每日电讯》也在头版刊登了这样一条消息:《“躲猫猫”真相:原是“牢头狱霸”逞凶》。这算是就李荞明之死,给出了一个比较能让人信服的说法———尽管人们依旧有着自己的疑虑。也许这疑虑不在事件本身,而在和这一事件相关的其他问题,比如:为什么类似事件一出,相关人员就多是隐瞒,而且多能隐瞒成功?为什么“牢头狱霸”会如此凶恶,竟“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死?而罗静波也是在很短时间内,就被打得不省人事,后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前不久,我在电视上看到,发生在广西各地看守所里羁押人员的死亡事件也有几起,也大都为“牢头狱霸”所为,然后就是有的公安民警为了免其“监管不力”的“过失之责”,而把整个事件掩盖起来,使行凶者既能行凶,又能免责。
但这种恶性的发生,到底是因这些被监管人员本身的恶,还是因为某种特殊的环境或条件使然?发生在2007年4月2日广西兴安县看守所里的黎朝阳之死,要不是到了2008年的5月30日,有死刑犯黄于新在临刑前的检举揭发,这件事看来也就会蒙蔽过去了。
据3月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与李荞明之死不同的,就是这次是看守所干警为处理被监管人员黎朝阳违反监规的行为,指使该所留所服刑罪犯,用布条将黎朝阳捆绑于14监舍的通气窗铁架上,致使黎朝阳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
又是“布条”,布条能成为如此可怕的凶器,真是匪夷所思!又是隐瞒、遮掩,最后偶然暴露,于是,有了另一套说法,或是“牢头狱霸”所为,或是看守所干警指使“牢头狱霸”所为,总之只要是发生在监舍里的一切恶行,总与相关干警脱不了干系,或“监管不力”,或“直接指使”,但结果总是一样的,被致死者不是因“躲猫猫”不慎死亡,就是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总之总能想到一个新词,就如“俯卧撑”、“打酱油”一样化腐朽为神奇,成为民间流行语。
在这些流行语后,是各种形式的灾难与死亡。我们说起来似乎很轻松,其实想想死者,想想死者的亲人,想想“布条”、“殴打”、“捆绑”这些行凶的工具和动作,想想监舍那样森严戒备的地方,人的心情就沉重起来。
罗静波是涉嫌私藏枪支,李荞明是涉嫌盗伐林木,黎朝阳是涉嫌收受贿赂,而且黎朝阳本人还是平乐县的法官,不知道在他死前,可曾意识到监舍如此可怕。
在今年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针对“躲猫猫”及其类似案件,提出关于看守所管理的建议,期待在将来的相关改革中,能够改进看守所的管理体制,加强监管,排除隐患,确保此类悲剧不再上演。对此,我同样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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