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必須合理性的收取設計製圖費。
有幾個我們過去所遇到的個案,提供參考。
A形態業主:
已經擁有基礎的製圖能力業主,且對自己的住宅都已經有明確的規劃,常常會直接把圖及資料Email給設計公司,直接請設計公司規劃及估價,我們面對這樣形態的業主,往往難以收取設計製圖費用。因為業主常會反問我們:「我是可以接受付費設計的觀念,但前提是我滿意的設計及我能接受的報價。」這樣的意思是指,業主是有"使用者付費的觀點",但前提是必須在所要需求都必須在業主滿意下才能付費,也等於是在業主未能答應此設計案前,是無法支付任何一項費用。
以上並非任何一方觀點有誤,而是觀念性的不同。
在設計公司的觀點:
無論業主提供的圖面有多仔細,設計公司必須去考量的是,這樣的圖面標示標準是否正確,亦或將來此圖可否成為施工標準,而施工標準是以下列考量為依據,一、是否為正確比例,二、是否符合人體工學,三、是否是合理動線,四、是否能成為將來正確做出立面施工圖依據,五、是否違反設計基礎原則。
在我們多數的個案經驗中,無論業主自行規劃再仔細,幾乎百分之百的圖面,我們必須重新製圖,因為以上五點,只要缺少一點,就必須再設計過才行,自然的設計製圖費就必須成形。
在業主的觀點:
「我能提供這麼詳盡圖面,且資料完整,為什麼還必須支付設計費用,感覺不太合理。」「而且其他設計公司也並沒有如此要求。」
A:如果業主自信圖面可以確實施工,那麼建議找的應該是工程公司評估,而非設計公司。
B:設計公司的經營理念不同,自然的也有收費與不收費的制度成形,業主必須在一開始就必須詢問清楚。
C:多數人忽略,估價也是一種成本,而"免費估價",多數只能評估"概括成本計算。"
D:必須收取合理的設計製圖成本,是前端設計溝通,並非為整體設計成本。
E:如果設計公司一開始就要收足所有設計費用,當然是不合理範圍。
B形態業主:
已經擁有建設公司電子檔,但沒有做任何規劃,普遍的觀點是:「先看看設計公司的平面設計,再決定是否付費。」所以當設計公司,可能絞盡腦汁去想出平面規劃,卻可能因為業主不滿意,花了很多時間進行會議溝通,而無法獲得任何報酬,這是許許多多的設計公司共有的心聲,而會不斷的反問自我價值在哪裡?
三、設計費用的分壘。
溝通設計像一場球賽,必須要有安打,一場場的會議就代表不同的壘包,有時與業主理念相當時,順利的上三壘,當然也可能是一次的全壘打,但全壘打可遇不可求,也必須要有高超的打擊技巧,所以一壘一壘的安打,就像設計的基本功,一次次的與業主做溝通協調。
A:在正式簽約前,設計費不應一次收足。
我們設計公司也必須去了解業主心態與自我價值,不會有任何一個業主在一開始,就會一次給足設計費,
循序漸進是一個方式,在任何一個階段的會議獲得業主認同與共識時,才收取合理價值。
B:明確的平面設計圖,給予付費的業主。
當業主是付費者時,設計公司遵守業主應有的權利,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自我規範,我們必須合理性的去給予應該給業主的設計觀點。
C:付費能讓設計公司正常營運,業主也能提出絕對的要求。
有時設計圖的溝通,不會一次就OK,提出圖面修改,也是業主的權益,「使用者付費」,當然「收費者也必須給予等同合理價值。」
D:業主擁有平面設計圖的使用權利及合法性。
既然業主付費,當然使用圖面的歸屬權是在業主身上,業主擁有圖面使用權,自然可以決定將來是委託
原設計公司施作,或交由其他公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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