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往来中的“互惠”原则,其实也存在于人的各种关系中,雇员和雇主、上下级、同事、朋友、亲戚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互惠”关系,婚姻也不能例外。所谓“互惠”就是,双方都通过某种形式的付出而得到了另一种形式的回报。双方若不能“互惠”或者“互惠”得太不“平等”,就建立不起来这种关系。即便一开始建立了,后来也会出现问题、慢慢疏远或者分道扬镳,也就是解除了这种关系。在那些能够维持的“互惠”关系中,有些人之间偏重物质的“互惠”多一些,有些人偏重精神的“互惠”多一些,但双方一定都认为基本上达到了一种“互惠平衡”。在促成各种“互惠” 关系的过程中,关键是要知己知彼,而这是需要时间的,所以有些贸易谈判、有些恋爱、有些招标项目要谈上好几年。好不容易建立了这种“互惠”关系之后,还要花力气去维护,这样,这个关系才能可持续地发展。
其中,有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比较特殊,因为它是天然的、是没经过“谈判”就建立起来的,那就是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一般父母对儿女的付出远远大于儿女的回报,因而这一关系最不“互惠”,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父母的爱是最无私的” 以及“可怜天下父母心啊”。这是为什么呢?在我看来,是父母们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生命一部分了。他们认为,通过把自己的愿望、理想、生活的经验以及对人生的感悟传授给下一代,而延续了自己的生命。而这种“延续”也许就是为什么人类在进步的部分缘由,也是人的生活中最有意义的一部分。在不久前的印度洋海啸事件里,就有几个母(父)亲舍己救子(女)的真实故事。当然,我不否认对有些父母来说,养儿就是为了防老、为了享天伦之乐或者体会养育过程的乐趣。这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 互惠”原则的无所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