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達
吳志達(Charles Chitat Ng,1960年12月24日-),生於香港,1980年代移居美國,在當地謀殺數十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擄走,囚禁於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擺出性感姿勢,但最終一一被殺害,現存的錄像中常出現嬰兒哭泣聲。案件轟動美國及香港。
吳志達於香港一個中產家庭出生,父親為相機推銷員。曾在著名學府聖若瑟書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圖縱火燒校內的崇拜堂而被開除出校。吳之父親將其送往英國寄宿學校讀高中,但他又因偷竊而被學校開除。
1980年吳志達獲得美國一所大學錄取,以學生簽證身分前往美國加州,但在一個學期後退學;後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起訴。雖然他並非美國籍,但他虛報其出身地為美國,成功入伍美國海軍陸戰隊,翌年被擢升為軍士,但又因偷竊軍火而被革職及判監,中途逃獄返回加州。
1980年代初,吳志達與里奧納·力克(Leornard Lake)聯合犯案,在北加州一帶擄走最少25名男女,將其禁錮在位於舊金山以東240公里(150英里),由力克擁有的農場。受害者多為女性,她們饱受虐待、折磨、強姦、直至虐殺;部份過程更被拍攝紀錄。
1985年,力克因非法持有槍械罪在舊金山被捕,後在獄中服食藏在衣服內的氰化物毒藥自殺。警察前往力克的農場搜查,發現人類骸骨。吳志達則及時逃亡至加拿大,但於當地因偷竊而被捕及判監禁。美國遂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請求,但因引渡即會有判處死刑之虞,最初奉行“死刑不引渡”原則拒絶引渡。後來迫于美方的壓力,加拿大最终在1991年將吴引渡回美國受审。
在美國,吳志達被控以12項謀殺罪,受害者包括6男、3女及2名男嬰。吳志達利用一切司法程序的方法延宕,以致訴訟費用高至1400萬美元,是當時加州有史以來費用最高昂的案件。最後11項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現時吳志達為死刑犯,正等候在监狱中其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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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果仁
陳果仁(1955年-1982年6月23日),美籍華人。1982年6月23日,在美國密歇根州底特律的飛地高地公園郡(Highland Park)被克萊斯勒公司一名車間主管羅納德·艾班斯(Ronald Ebens)及其繼子邁克爾·尼茲(Michael Nitz)利用棒球棍毆打致死。雖然這兩名男子認罪,但法官卻輕判了這起謀殺案,由此引發了民眾大規模的不滿和抗議。因為兩名兇手利用棒球棒毆打陳果仁的行為非常符合仇恨罪的定義。[1]
1979年,由於日本汽車公司的衝擊,底特律的汽車製造工業陷入低谷,不少工人被解雇,其中就包括邁克爾·尼茲。因而造成了底特律汽車工人對日本人的仇恨,而最先遭受到種族歧視的卻是美籍華人,陳果仁在生前便收到了有關種族歧視的警告。[2]在美國亞裔族群的抗議下,這件案子的焦點轉變成羅納德·艾班斯(Ronald Ebens)和邁克爾·尼茲(Michael Nitz)對陳果仁公民權利的侵犯。迫於壓力,美國聯邦法院在州法院審判之後再度審理了這起謀殺案。因此有評論認為,陳果仁謀殺案引發了全美亞裔族群人士的泛民族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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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葛中美百年梦魇:绞死几十华人的27暴徒被轻判(轻判==无罪释放)(组图)
摘要:美国欢迎你?1871年10月24日晚,数百名白人暴徒持械围攻唐人街,官方最后确认18名华被杀,也有人估计被杀人数为84人。他们大多数被绞死在街头电线杆上,有一具尸体甚至被剥光了裤子、指甲也被拔出。数百人被赶出家园,数万美元被窃。警方逮捕了27 名暴徒,但最终予以轻判。
文图/雪珥
“国会和个人一样,也会犯错误。我们要有足够的勇气承认过去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富兰克林·罗斯福
2011年5月26日,美国参议院及众议院同时提交了一份提案,要求后美国国会为130年前(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已于1943年废止)道歉。如果此议案能通过,则将成为美国于1988年、2008年分别就二战时迫害日裔、奴隶制下迫害黑奴的第三次“国家道歉”。本报专栏作家雪珥今日回顾美国排华法案的历史。
1868年7月28日,美国首都华盛顿。
黄龙旗与星条旗同时飘扬在白宫的旗杆上,中美两国将在此签订《天津条约续增条约》。
代表中国签字的大清代表团团长,却是一位地地道道的美国人,卸任不久的美国前驻华公使蒲安臣。聘请美国人充当自己的外交使节,这是大清国对外开放中令世界刮目相看的一大创举。因此,这一条约又称为《蒲安臣条约》。
《蒲安臣条约》规定:“大清国与大美国切念人民前往各国,或愿长住入籍,或随时来往,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两国政府对移民“须照相待最优国之人民一体优待”。
踌躇满志的蒲安臣能够预料到,这将打开华工蜂拥入美的闸门,他却无法预料到,这也将开启纠葛中美百年的一场梦魇……
美国欢迎你?
《蒲安臣条约》是“美利坚帝国”的一块重要基石。
以国务卿西华德等人为代表,美国的扩张主义者坚信,美国只有通过“脱欧入亚”,以商业力量,向太平洋全力扩张,最终与中国建立密切的战略伙伴关系,才能奠定美国的大国和强国地位。打开日本的大门、收购俄罗斯的阿拉斯加等等,都是这一向中国靠拢战略的步骤。《蒲安臣条约》的签订,意味着被美国内战中断的这一进程,开始继续推进。
时任美国总统亚瑟与西华德一样,坚信美国财富和势力的扩展,有赖于对华贸易及大批旅美华工。此时,美国正在大力兴建横跨美洲大陆的铁路,十分需要华工的力量。
当亚瑟总统向华工表示欢迎的同时,华工却已经在美国政治中正在日益成为一个“敏感词”。联邦政府及企业家们,坚信美国需要中国的廉价劳动力,但是,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代表的一些地区,及更为广泛的劳工阶级,却认为华工正在“撕裂”美国,应该限制华工入境。
双方的理由,首先都是因为中国人太勤劳了,而且也太廉价了。
自从加州发现了金矿后,几乎全世界都掀起了到美国淘金的浪潮,而外来劳工中,以爱尔兰与中国为最多。两者不同的是,爱尔兰人是拖家带口移民,图的是 “落地生根”;而中国人则是单枪匹马打工,最后会返回中国“落叶归根”。更令美国人吃惊的是,这些单身华工不仅能干“男人活”,而且也做那些缝补浆洗、烧饭做菜等“女人活”的工作,除了吸毒(鸦片)、赌博和嫖娼之外,几乎别无消费。
淘金者们最初是相安无事的。但随着表层金被开采殆尽,淘金逐渐向地表之下深入,华工的“价廉物美”优势就充分显露出来,雇主们喜欢雇佣廉价并且安分的华工。在这场“工作机会”的争夺战中,以爱尔兰工人为主体的白人劳工,虽然在市场上不占优势,但他们大多数已经入籍美国,手中的选票能够在这个“民主社会”里转化为政治压力和经济效益。
虽然从华工身上获得了大量的税收,但加州政府最后在白人劳工的政治压力下屈服。州议会立法,向非美籍矿工征收高额“执照税”,州最高法院也判定,华人无权在法庭上对涉及白人的案件作证,这等于剥夺了华工的法律自卫权。
华工们被迫离开矿区,进入别的行业,在受到了企业主热烈欢迎的同时,也激发了业内其他劳工的嫉妒和仇恨。美国雪茄烟制造业劳工,就在1859 年成立了“人民保障同盟”,专门抵制大举进来的华工。
劳工阶层的对抗行为,并未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因为,热火朝天的美国铁路网可以吸纳大量华工。《蒲安臣条约》签订后,每年都有上万名华工获准进入美国,大多数都投身铁路工地。
太平洋铁路工程的一名承包商,日后在国会作证时说,他一开始“对中国人也抱有偏见,不太愿意用他们”,但铁路工地人手不够,只好雇佣华工试试,结果令他十分满意,华工们不仅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土劳工们的任何工作,而且日工资只要求1美元,且食宿自理,本土劳工却要求1.5美元的日薪,并且另行提供食宿费用。这位承包商明确表示,今后他一定继续雇佣中国人。
华工的价廉物美,赢得了美国企业主阶层的广泛欢迎,企业主们成为日后对抗排华法案的中坚力量。但是,华工的廉价也拉低了劳工阶层的工资,美国劳工组织认为这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对美国穷人产生了巨大压力。
法律拉锯战
1870年,美国“横贯大陆铁路”修建完毕,被《蒲安臣条约》带入美国的大量华工,开始成为美国“阶级斗争”的第一靶子。
铁路贯通后,并没有立即给西部带来繁荣昌盛,却带来了严重的问题。首先是筑路工人大量失业,而便捷的交通又带来了东部的过剩劳工及廉价商品,立即造成西部劳工供给过剩及产业结构调整,更多的工人下岗。祸不单行的是,原先作为加州支柱产业的银矿,开采量急剧下降,而持续干旱也令农场劳工加入了失业大军。
一片萧条之中,极能忍耐的华工,却通过不断压低工资,依然如鱼得水。那些因种种原因无法雇佣廉价华工的企业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打击下,也开始加入排华的大合唱中。随着经济危机在美国全国的蔓延,排华开始成为美国最为重要的国内政治问题之一。
围绕着华工问题,美国的社会分化和阶级对抗日益尖锐,并最终以最美国式的方式,体现到了法律斗争上。
法律的拉锯战,最初是低层面的。地方议会制定些歧视性的法令(如征收特别税等),而华工们则在美国雇主们的支持下,进行挑战。华工们如果“依法”不能出庭作证,雇主们便亲自代劳。
排华势力很快就从更为根本的立法层面,进行反扑。加州议会通过了州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公司不得雇佣中国人或蒙古人; 除了作为对罪犯的惩罚外,任何州、县、市或公共工程不得雇佣中国人。但这一条款,很快被联邦巡回法院判定违宪。
以企业主阶层为核心的“反排华”力量,展开反击,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认定,各地议会的任何排华立法,都违反美国宪法中对“正当程序”的要求以及“平等法律保护”原则,也违背了民权法案禁止歧视任何人的规定,同时,也触犯了中美条约中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并直接挑战了《蒲安臣条约》中“自由移民”的规定。
这是一个值得中国研究者思考的细节:所谓的最惠国待遇,惯常被认为是晚清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主要“不平等”之处,但是,这种不平等,究竟是存在于条文本身,还是源自于执行能力?当大清国终于有能力“走出去”之后,利用条约享受最惠国待遇,保护自己权益,也成为主流。而那份被后世列入不平等条约行列的《蒲安臣条约》,实实在在地成为抵制排华立法的中流砥柱。
美国最高法院指出,各州议会今后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排华法案,只有美国国会才有权力为限制外来移民而进行立法。华工问题在凸显了美国的“阶级斗争”之后,也成为检验“中央”(联邦)与“地方”(各州)权力界限的试金石。
1876 年7月开始,美国国会两院设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调查华工对美国社会的影响。这个委员会从10月份开始,传召了大量证人在国会进行听证。听证过程依然是美国式的“阶级斗争”的反映:绝大多数企业主、农场主,尤其是大企业、大农场,都坚信“聪明、精细、迅捷”的华工是最优秀的劳工,是推动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白人劳工、小业主等,则成为主张排华的主力。双方都采取了请愿、抗议等街头政治方式,表达各自的诉求,但排华势力以“民意”为根基,更为声势浩大。
1879年,在排华势力的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了《十五旅客法案》。该法案规定,任何抵达美国的船只,每次所载的中国旅客不得超过15 名,如有违反,将对船主处以每一超额乘客100 美元的罚款以及6个月的监禁。
大清政府对这一法案高度重视,向白宫提交了严重抗议。白宫也认为此法案不利于美中贸易及美中关系,最终,总统海斯以违反美国宪法和《蒲安臣条约》为由否决了此项法案。
暴力威胁
尽管美国未能立即通过排华法案,但各地的排华事件却越演越烈。
1871 年10 月24日,因一名叫Yut Ho的华人女性的绑架案,引发洛杉矶华人帮派持枪火并。结果殃及池鱼,1名警察受伤,1名当地的白人工人Robert Thompson被流弹所杀。当晚,数百名白人暴徒持械围攻唐人街,官方最后确认18名华人被杀,也有人估计被杀人数为84人。他们大多数被绞死在街头电线杆上,有一具尸体甚至被剥光了裤子、指甲也被拔出。数百人被赶出家园,数万美元被窃。警方逮捕了27 名暴徒,但最终予以轻判。
1877 年7 月22日,旧金山工人集会,声援铁路工人罢工。集会中,与会者殴打一名过路的华人,与警察发生冲突。警察救走了华人后,与会者失控,开始攻击唐人街,并向全市蔓延。事态迅速恶化,政府不仅召集警察,并且立即动员“民团”,发放枪支弹药以供自卫,甚至还派遣了海军军舰。旧金山成为美国“阶级斗争”的“热战战场”,美国政府用武力强行镇压了骚乱。这也是排华运动与工人运动纠结在一起后,第一次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事件,华工已经被美国本土劳工看做是“资本家的走狗”。
外交斡旋
白宫虽然否决了排华的《十五旅客法案》,但围绕华工的政治分歧,令白宫如坐针毡。政治是一种妥协的游戏,而在美国式的体制内,更是如此。对排华势力硬顶,既不符合美国政治的游戏规则,也不符合美国总统在国内政治格局中的利益。一边是汹汹的“民意”,一边是神圣的宪法精神及国际条约,海斯总统所能做的,就是设法通过外交努力,获得中国的谅解与支持,以修改《蒲安臣条约》的方式,部分满足排华势力的要求。
海斯总统提名密执安大学前校长安吉尔出任访华特使,与中国讨论《蒲安臣条约》的修改事宜,双方最终于1880 年11 月17日签订了条约,史称《安吉尔条约》。
在《安吉尔条约》中,中国政府做出重大让步,同意美国政府对中国移民进行规范、限制或暂缓引进,但不可绝对禁止;美国必须在采取此类限制行动前,提前告知中国政府,中国政府有权就相关立法的措辞提请美方关注;条约重申,中国人在美国依然享有最惠国待遇,美国政府应尽力保护在美华人。
对于这一条约,斯威夫特认为:“它揉合了国会的各种意见,将华人移民问题列入美国政府的控制之中。”这一条约实际上也为美国立法排华扫清了道路。
但是,中国在这一轮外交斡旋中,并不能说是失利。同时签订的,还有另一份有关商务的《安吉尔条约》,美国同意逐渐取缔鸦片贸易,与其他国家一样向中国政府缴纳鸦片贸易的关税等。更为重要的是,此时大清国全力发展与美国的友好关系,愿意在移民和华工问题上让步,来换取美国在国际事务上对中国的更大支持。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上年访华的前总统格兰特,以私人身份为中日之间斡旋因琉球归属问题而起的纠纷。可以说,自此开始的中美关系,西华德和蒲安臣倡导的“合作”占据了主流。(参阅雪珥著作《绝版恭亲王》)
《安吉尔条约》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在打开了立法排华大门的同时,也刺激了美国工业界赶在国门关闭之前吸纳华工的紧迫感。条约签订当年(1880年),华人入境人数为9600多,次年就达到了1.8万人,而在排华法案正式通过的1882年,则达到了创纪录的3.95万人。
排华法案
经过两年多的政治博弈,1882年,美国国会受理了共和党参议员约翰·米勒提交的排华法案,并最终通过了两院的表决。
李鸿章闻讯,立即派遣郑藻如到美国,提交抗议,认为这一法案违背了《安吉尔条约》。郑藻如提出,法案的20年有效期绝对难以接受,5年则比较合理;法案中所限制的“熟练劳工”一词,容易产生歧义,有可能危及制鞋商、烟草商、洗衣店主等《安吉尔条约》所允许入美的华商;法案中单独针对华人的登记及身份证明等手续,也违反最惠国待遇。
美国国内的“反排华”势力,也积极游说总统亚瑟。在多方压力下,亚瑟总统行使了否决权,其公布的否决理由是:20年的排华期限太长、单独要求华人登记违背最惠国原则、该议案可能导致亚洲反美情绪并影响美国外贸。
经过一系列的幕后折冲,排华势力同意缩短法案的有效期,从20年改为10年,亚瑟总统随即签署,这份名为《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案》于1882年5月6日正式生效。但中方提出的其他意见,均未被采纳,郑藻如向美国国务院提交了强硬抗议,但木已成舟。
这份排华法案的主要内容是:
一、10年内禁止华工进入美国,包括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和矿工。如私运华工入境,每私运一人,船主将被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和1年监禁;
二、非劳工的华人入境,须持有中国政府所发的英文护照,内载本人详细信息,并经美国驻华领事查验和签名盖章。但美国税关人员有权在海关检查并拒绝持证人入境;
三、不准中国人取得美国国籍,嗣后美国新制定的法律不得与此冲突;
四、非法入境的中国人,都应驱逐出境。
这份法案创造了两项美国纪录:第一次立法禁止一个种族进入美国,第一次立法排斥一个种族加入美国国籍。
法案生效后,在3年时间内就有超过5万多华工被迫离开加州或被迫害致死。1884年,国会通过了一项修正案,加强了对《排华法案》生效前入境华工的驱逐,并将《排华法案》适用于一切华人、包括已经获得第三国国籍的华人。
血腥屠杀
《排华法案》打开了一个巨大的潘多拉盒子,针对华工的暴力行为,似乎被注入了兴奋剂,日益严重。
1885年,在怀俄明州的石泉(Rock Springs)煤矿,终于爆发了大规模的血腥屠杀。
华工是从1875年起进入石泉煤矿的,与别的地方不同,在这里,华工与本地矿工同工同酬,并没有以“低价”抢夺白人的饭碗。但是,随着石泉煤矿产量的降低,以及经济危机的影响,工人的整体薪酬水平下降,白人们便将愤怒转移到了华工身上。
1883年,当时美国最大的工人组织“劳工骑士团”开始在石泉矿区大力发展,不少白人都加入了这一“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但是本分的华工们“觉悟” 太低,居然无人入会。“劳工骑士团”组织罢工,华工们拒绝参加,资方自然大喜,用华人顶替了那些罢工者,照常生产,这显然令“劳工骑士团”的诉求泡汤。因此,“劳工骑士团”将驱逐华工作为取得针对资产阶级斗争胜利的基本前提。
机会很快就来了。1885 年9 月2 日上午,两名白人矿工怀特蒙和简金斯来到六号矿坑,发现自己的矿位被同矿坑的2名华工占据了。这个矿坑共有4个矿位,分配给他们4人。这本是很正常的小纠纷,4人争吵之后,2名华工被痛打一顿,送回住所疗伤。
毫发无损的2名白人,却也返回住所,高呼“白种人集合”。下午2点,150多名白人聚集起来,其中半数携带枪支,包围了唐人街,不由分说就开始烧杀抢掠。华工们四散奔逃,最后,有28人被杀、15人重伤,财产损失高达14. 7 万美元,震惊全美国。
这是一起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暴行,警方随即逮捕了16名嫌疑人,但因为华人不能出庭作证(不是华人不能出庭作证,而是当时美国法庭不许华人出庭作证),最后,16人全部无罪释放。
随后,在华盛顿州的塔科马,“劳工骑士团”说服政府,限令华人在限期内离开。经过严密的计划,驱逐行动在11月3日开始,所有的华人被武装人员押解到码头,然后送往远处的火车站,他们的财产被剥夺,损失高达10万美元,其情形与日后纳粹分子掠夺犹太人极为相似。
“劳工骑士团”在西雅图这样的大城市,难以说服政府和企业主以特别手段驱逐华工,但却赢得了当地工人的支持。1885 年9 月,“劳工骑士团”连续举行反华集会和示威游行,并要求所有华人必须在11月1日前离开。限期过后,只有150多余华人离开。
为了应对危机,西雅图政府下令民团进入武装戒备,联邦政府也派遣正规军赶来,准备镇压“劳工骑士团”的任何骚乱,联邦法庭则逮捕了“劳工骑士团”设立的专门组织驱逐华工行动的“十五人委员会”。但他们获释之后,继续活动,于次年2月7日再度向华人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华工们乘坐下午1点的“太平洋皇后” 号轮船离开。
在“劳工骑士团”武装押解华人们到达码头后,西雅图警方予以阻止,法院随后向华工们颁发人身保护令,并派遣民团对华工进行武装保护。次日,当民团护卫着华工们返回唐人街时,遭到暴徒攻击,民团开枪还击,打死2人,局势恶化。西雅图所在的华盛顿州立即宣布戒严,数日后,美国总统克利夫南宣布西雅图进入紧急状态,随后调派军队入驻。在军队的保护下,华工们最后还是被全部转移。
1887年,在俄勒冈州的考夫,一个由7人组成的暴徒团伙,其中最小的一个年仅15岁,屠杀了31名华工,劫掠了价值4000~5000美元的金子。其中4名暴徒被警方逮捕,一人转为控方污点证人,其余3人被控以谋杀罪,但最后全数被无罪释放。出庭作证的一位当地工人George Craig感慨说:“如果是这么多的白人被谋杀,陪审团就一定不会宣布被告无罪。没有人在乎中国人。”
即使在《排华法案》下,华工问题依然是美国历届政府的烫手山芋。一方面,在美国特色的民主制度下,政府不得不屈从于手握选票的排华势力,另一方面,美国经济的发展也的确离不开华工,更离不开庞大的中国市场。而且,美国毕竟是法制国家,即使排华,也只能依法办事,绝不允许“民愤”的自由宣泄。因此,在整个排华历史中,美国政府经常动用军队、警察等国家机器,以保护华人免受暴力攻击。吊诡的是,这一事实常被当时的美国民族主义者及日后的中国民族主义者们所忽略。
1943年,在二战的硝烟中,美国国会通过《麦诺森法案》,废除了《排华法案》。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签署该法案时表示:“国会和个人一样,也会犯错误。我们要有足够的勇气承认过去的错误,并加以改正……通过废除《排华法案》,我们就可以改正一项历史性错误……要采取这种早就应采取的措施,以纠正过去对我们朋友不公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