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共信阳地委于1962年对信阳地委第一书记路宪文的《关于路宪文在“信阳事件”中所犯罪恶的处分决定(草稿)》

(2015-11-08 06:54:47) 下一个
关于路宪文在“信阳事件”中所犯罪恶的处分决定(草稿)
中共信阳地委

路宪文,男,41岁,山西省陵川县人。出身,学生成份。1937年9月参加工作,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后,历任县“牺盟会”协助员、县委宣传部长、分区武工队副政委、县长、县委书记、副专员、信阳地委第一书记等职。

1959年冬、1960年春,信阳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死人事件。据统计,全区死亡百余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十三,死绝五万多户,村庄毁灭一万多个,牲畜死亡二十一万多头。破坏严重的地方,大量田地荒芜,房屋倒塌,十室九空,一片凄凉。这一残酷事件虽然说和“五风”错误、执行左倾盲干有极大关系,上级应负很大责任,但是,路宪文身为信阳地委第一节记,应该负直接的重大的责任。其具体罪恶事实如下:

一、1959年10月,全区就发现有粮食征购透底、食堂停伙现象,部分地区已开始死人。路对这一严重情况不但不加正视,不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反而继续开展所谓反瞒产斗争,支持弄虚作假,纵容违法乱纪,推广假现场会的经验,批判打击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志。在路的这种极端错误的指示下,于11月份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发生了农民非正常死亡的严重现象。 1959年10月下旬,路派原办公室主任王秉林带工作组到鸡公山公社搞社会主义教育、整党、整社重点。王去后即发现全社闹粮情况较普遍,谢桥等大队从国庆节开始即断粮停炊,11月初发生肿病死人。王于 11月8日、15日两次向路汇报了这一严重情况,并要求解决粮食问题。但是,路两次都拒绝给粮,并且批评王秉林同志思想右倾,工作不深入,叫工作组“硬顶”,并说:“要和群众实行‘三同’,群众三天不吃,你们也三天不吃,看他们拿粮不拿?”要工作组“坚决突开”,一定要搞出粮食来。16日工作组执行路的“硬顶”指示,到19日已顶不下去,死人情况急剧发展,谢桥大队即死二十多人。12月初因鸡公山还未突开,路便让信阳县委第一书记徐国梁同志亲自前去突开。徐国梁同志召开了鸡公山反瞒产搞出粮食的假现场会后,路就让王秉林同志两次给各县传播鸡公山反瞒产假现场会的经验。经验中强调要顶住“叫喊缺粮、部分食堂停伙、人口外流”的现象,就是在反瞒产中干部要过“三关”,后来被原罗山县委第一书记许文波发展为干部过 “五关”(加造谣关和不生产关)。十二月十九日到二十三日路又让王秉林同志主持召开了十三个县六十六个公社,七百三十多人参加的反瞒产假现场会议。这就迫使全区在群众口粮极少的情况下,还大搞反瞒产,各县先后召开了假现场会474次,挤光了群众的口粮。

当群众因食堂停伙已开始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时候,路还推广了确山县所谓反瞒产万人大会的错误经验。1959年11月24日至26日确山召开了万人反瞒产大会,会上采取强迫命令违法乱纪办法,逼着干部群众报出粮食三千五百万斤。25日路到确山,26日听了原确山县委第一书记邵鲁明的汇报。邵向路汇报了号召交红心反对交黑心的经验(实际上是批判斗打),路听后不仅不加制止,反而大加赞扬,要邵鲁明同志在电话会上介绍经验,积极向全区推广。于是全区各县相继召开了52次万人、双万人大会,到处斗、逼干部和群众,直到把全自动口粮挤光受净。

路还推广了原罗山县委第一书记、阶级异己分子许文波组织五类分子反瞒产、预备党员转正反瞒产的反动经验。1959年11月6日在地委召开的“突破落后,搞出粮食征购入库”的电话会议上,罗山县许文波汇报了五条经验,其中一条就是集中五类分子在县训练,以搞评比为名,让他们报队里瞒产私分粮食。路听后当即表扬了罗山的作法,并派专署粮食局长潘耕同志于11月7日到罗山召开了光山、潢川、正阳、息县、淮滨等五个所谓落后县的会议。让许文波在会上介绍了罗山集中五类分子反瞒产的经验,实际上是向农民进行阶级报复。11月9日潘幼耕同志回信阳把这些情况一一向路作了汇报,路虽提出集中五类分子搞粮,不能让五类分子搞干部的意见,但实际上仍然同意和推广了这个组织五类分子向群众逼粮(实际上也搞了干部),对群众进行阶级报复的经验。1962年5月26日路宪文自己检讨说:“开五类分子会议反瞒产是一种反动的作法。我不加警惕的推广了这一经验,说明我的思想已经发展到了荒谬绝伦的程度。当时我的思想上视粮食为珠宝,只要搞了粮食就能解决问题,发展到不讲政策,不讲方法,不择手段的严重程度”。这以后,正阳集中五类分子944人,潢川集中五类分子700多人准备反瞒产,后被河南省公安厅发觉后制止,所以,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如上所述,路千方百计,不择手段搞反瞒产,以致挤光群众口粮,食堂停伙,这是造成信阳地区人口大量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信阳地区在反右倾和反瞒产斗争中,违法乱纪现象非常严重,摧残农民的手段,实难容忍,好多农民被打残直至被活活打死。路宪文1959年9月在省三级干部会上亲自主持小组会斗争推扌翁平舆县委书记处书记兼县长曹铭同志,是1959年冬1960年春全区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现象的开端。当时,平舆县征购任务没有完成,路认为是曹存在有右倾思想的结果,让曹参加省三级干部反右倾会议,反曹的右倾。开始小组会斗争曹铭时,大家准备发言提纲,采取说理斗争的形式。但路认为不紧张,即专门向大家动员说:“这样斗争不严肃不紧张,不象个斗争样子”。这以后,斗争会就出现了一哄而上、拍桌子,向曹指手划脚的情况。9月14日下午,路亲自主持小组会,曹检讨,大家认为交代不好,当时有潢川县委第一书记梁德柱、汝南县委第一书记付良太、罗山县委第一书记许文波、固始县委第一书记杨守绩、光山县委第一书记马龙山等人一哄而上你推我翁(应为扌翁,下同——编者),梁德柱还打了曹一下,马龙山按曹的头,有人还抽走曹的椅子,罚曹站着,发生了严重的违法乱纪现象。路对这种违法乱纪现象不仅不严加制止,反而拍着桌子逼曹交代。16日晚有人说曹翻案,大家在河南饭店走廊里斗争起来,又推翁一阵。路坐在门口也不加制止。这一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路隐瞒真实情况,没有向省委报告,在路的影响下,上行下效,全区在反右倾和的反瞒产中,普遍发生了打人等违法乱纪现象。路对全区所发生这样普遍严重的违法乱纪现象,仍然未加严肃制止,反而强调要保护干部积极性,不要单纯批评干部,并说:“群众运动总是要死些人的”。同年12月商城县委书记处书记张念仲,为了掩盖吃人肉的真相,叫公安局长王志刚故意强逼群众吃人肉,造成惨案,1960年元月1日,在潢川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上,商城县委第一书记王汉卿作了汇报,路也未表示态度。由于路对违法乱纪行为采取了纵容态度,因此,全区在反瞒产和反右倾中几乎逢会必斗,逢斗必打,打人成风,竟成合法。阶级异已分子、反、坏分子更乘机阶级报复,残害群众。据统计,全区被打致死群众达六万七千余人,被打致残三万四千余人。打害群众的酷刑在几十种以上,如吊梁、跪砖、砸牙、剪耳朵、刺手、缝嘴、火烧、铁烙、火葬、活埋等等,真是残忍毒辣,骇人听闻。原光山县委第一书记、蜕化变质分子马龙山就在这种情况下,活活打死了县委书记处书记张福洪同志。路对张福洪的死,没认真查处,使这一冤案长期不能处理。

三、信阳地区开始死人和以后大量死人的时候,路不仅听到过食堂停伙、人口外流、肿病死人等严重情况的汇报,而且在其下乡时,也亲眼见过。但是,路见死不救,继续坚持所谓反瞒产斗争,实际上是置农民于死地,还说是敌人破坏,富农叫嚣,以致死人情况越发不能竭止,起了落井下石,火上加油的作用。1959年11月22日路到息县包信公社,在南边街上看到一个死人,死者腿和肚子肿肿的。当时在场的一个群众对路说:“死者是徐楼的,食堂已半月未开伙,外流和死的人很多。”路听后(应加叫——编者)随同去的地委办公室副主任安廷堂把说话的人带到公社,那人害怕便半路逃跑了,而路说:“那个群众吃得肥胖,可能是富裕中农造谣,挑拨党群关系。”11月28日,路坐汽车到信阳明港,汽车坏了,停车修理时,一个妇女引一个小孩面黄饥瘦,向路要钱、要粮票,并向路哀求说: “可怜可怜我们母子吧!救救俺孩子吧!”路不仅不可怜她母子,尽力救人,反而对她说:“不要在外乱跑,回家去。”12月2日,路宪文从潢川回信阳,当时有光山县委第一书记马龙山同车回光山。车过付店西边,见公路北边有两人拉一死尸,车未停便走了。到光山寨河马龙山下车,看到有很多外流群众,有的拥向车来,想拦车,马龙山正下车回光山,路就叫马去问问他们要干什么,自己坐车走了。出寨河不远的地方,有一个年纪20多岁的妇女,抱着一个小孩,看见路的汽车,把小孩放在大路上,自己双腿跪下,叩头要饭吃,路一声不吭,车未停就走了。到光山孙铁铺,又见到路边食堂附近有外流群众吵吵闹闹要买饭吃。到罗山竹杆河,有三个妇女挡车要钱,还有些人要坐车,路硬叫司机开车,司机就向拦车群众说:“你们让开,我把车开到路边,你们好上车。”当群众一让路,车就开跑了,群众在背后大骂。车开出不远,又看到路边稻田里有两三具尸体,有一个没衣服,头发长长的,身体肿肿的,路仍无动于衷驱车而去。

到罗山县委,路为了掩盖问题的真相,对原罗山县委第一书记许文波提出三条意见:一是赶快派人把路旁的尸体埋掉;二是把信潢公路两边的食堂生活安排好,因为信潢公路来往旅客多,安排不好影响大;三是收容外流,先管饭吃(当时下边实际没有粮)。并叫安廷堂同志把这三条意见,打电话告诉光山、潢川县委。还叫对光山说,把孙铁铺街上的食堂迁到背街去,在公路边挤着买饭吃影响不好。12月3日路回信阳,在地常委会上还宣扬司机如何机灵地躲开外流群众拦车,对见到的死人,说成是敌人破坏,未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难怪当时群众反映“听到包车响,一定有指望,眼看包车走,活命也难逃。”这就是说,群众对原信阳地区领导上的最后一丝求救活命希望,也断绝了。

至于在会议上,县社干部汇报浮肿病死人的情况,路更置若罔闻。1959年11月17日在潢川召开淮南各县县委第一书记会议,会上淮滨汇报刘群大队群众已有六天光吃菜,赵集铁路营子队因吃菜外逃五十三人。商城汇报达权店白权铺队已有十六天不烧锅,观音山、峡口等大队因停伙疫情严重,发生死人情况。罗山汇报北徐大队六个食堂停伙。潢川商城等县汇报有的群众把小孩丢在县委、公社、托儿所门口。潢川梁德柱还汇报,有的群众把小孩放在柴禾里去卖等等。路对此种人命关天的大事并不引起同情,反而武断地说:“私分瞒产较普遍,特别是落后地区,几乎社社有,队队有。”提出要以“核实产量,安排生活”为名继续搞反瞒产。12月1日光山马龙山向路汇报了当时全县有四百一十五个食堂停伙,九百一十四人外流,丢小孩三百四十八个,并有吃人肉的情况。路当时说:“吃人肉、丢小孩是敌人破坏。”12月29日,路去罗山,县里正在开扩干会议,路听了汇报。彭新公社党委书记当时汇报,该公社从十月到12日(应为月——编者)死亡三百六十人;定远公社汇报,十月以来死四百余人;竹杆公社汇报十月以来死一千七百余人,周店大队一夜死了20多人,大塘大队河口小队26户死29人。但路对病人、死人原因,竟说成是:“夏季大旱,血气运转不周,天冷血紧缩了,加上吃的不清洁,生活安排不好,促进了生病的发展。”1960年元月12日路在汝南召开淮北各县县委第一书记会议。会上新蔡汇报,外流一千多人,于庄公社宋寨队已死30余人;正阳汇报,李堰大队二千多人死了三百多人,路对死人问题没有表示态度。

四、1959年冬至1960年春,信阳地区群众处在口粮征光,蔬菜吃尽,被逼得丢儿弃女,破产逃荒,杀吃耕牛,甚至吃死人肉充饥的悲惨的境地。路对此诬之为“富裕农民进攻”,“敌人破坏”,并对群众采用专政的手段,实行镇压。

丢小孩问题,如前所述,在几次会议上都有汇报。1960年元月10日在潢川召开第二次淮南各县第一书记会议上,也有汇报,但路则说“丢小孩问题,有的是小孩他父母教给他说父母饿死了,等等,这明显是敌人的破坏”,以致各县对丢小孩的事件,不仅不加正视,凡而用各种办法打击群众,致使大量被遗弃的小孩冻饿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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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的香茗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21 0:14:08    跟帖回复:
第 6 楼

1959年11月群众因没饭吃,无奈而杀牛充饥的事情已经陆续发生。路则在一次地委常委会上。向原公安处副处长韩仁秉布置说:“凡杀牛不管是谁,不管杀的大牛小牛,一律法办”。韩按照路的指示通知各县执行,以致全区从1959年10月至1960年五月共逮捕因饥饿而杀牛保命的所谓“杀牛犯”2053人,死于狱中454人。对待被迫外逃的群众,也同样采取了专政的手段。路布置公安部门组织民兵巡逻,收容送回,不准外流。 1959年12月6日,路在各县县委第一书记电话会议上虽然也说外流有些是属于生活问题;但强调有些外流是“属于地富反坏右……趁逃荒为名到处破坏、造谣制造案件;特别强调有些外流是富裕中农因为隐瞒产量很多,怕斗争而外逃出来了”。因此他布置各县:“必须坚决消灭外流。政法部门要深入到各乡、各大队调查地富反坏右、富裕中农外流到底有多少?……查出搞回来后揭发他们的破坏活动,开展斗争,斗后管制而不准外逃”。当夜路又在各县公安局长会议上指示:“消灭外流问题,在最近两三天一定坚决搞好。特别是信阳地区要开几个现场会,明天中央地质部专家和苏联专家要来固始查矿。组织民兵搞好这一件事,搞不好不行”。平时,路还说“好人不外流,外流没好人”。在这种错误的、反动的思想指导下,各县到处组织民兵设立岗卡,拦路扣留、搜查群众,全区从1959年十月到 1960年5月共收留了46万人次,其中在扣留期间冻饿致死一万余人。路宪文于1962年5月26日检讨说:“我这种对待外流群众的错误分析和极端错误的办法,实际上是一种违法乱纪行为。群众外逃求生我把他当作坏人,不准外流更堵塞了群众的求生之路,这完全是一种国民党对待群众的办法”。

当时,群众一无口粮,二无蔬菜,三不能逃荒,四不能杀牛充饥,以致逼得人吃人肉。这样悲惨的事情,路还说是“敌人破坏尸体”,并亲自批准逮捕了吃人肉的群众,如罗富学,贫农,才十五岁,信阳五里店人,1959年12月父母饿死治留下四岁的小妹妹,无衣无食,罗在饿急的情况下,将其亲妹妹杀死吃肉,这本来很明显不是什么敌人破坏,相反是悲惨难忍的事情,但路竟亲自批准逮捕判刑十五年。又如1960年元月路在光山马畈公社,利用职权擅自口头批准逮捕吃人肉的周曾大队社员张建华、土门大队社员闵世千、凉停大队社员杨耀中等三人(均系贫农)。捕后,闵张二人死于狱中。路对于这两件冤狱事件,应负直接的责任。

五、1959年冬1960年春,信阳地区发生了这样严重的大惨案,在省委未追查之前,路在此前后从未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而采取掩盖真相,封锁消息,违抗检查的错误行为,使这一惨案持续半年之久。

1960年元月12日,路从息县出发经新蔡、平舆到汝南开会,看到沿路有些榆树树皮被群众剥吃了,路到新蔡、平舆停车时叫新蔡县委书记处书记巨庆彦同志、平兴县委第一书记弓治英同志赶快通知下边把剥了皮的榆树砍掉。1960年2月,路从省开会回来经过信阳县长台关车站,见到淮河南边铁路两旁,有的树皮被剥光。路就叫信阳县委书记处书记余伴勤同志派人检查,把树砍掉。1960年春,路和省委杨蔚屏书记从新县到光山,经过泼河南边的张傲,见有倒塌的房子。到光山,一见马龙山便说:“你们那里的坏房子不扒掉放在那里展览吗?”马龙山随即通知把坏房子扒掉了。1959年12月2日,路从潢川回信阳的路上见到死尸,他指示潢川、光山、罗山三县立即加以掩埋。

路对死人数字更采取了报少不报多的隐瞒态度。1960年元月,公安处韩仁秉根据各县公安局统计向地委书记处书记王达夫同志汇报,1959年死人23万,其中浮肿病死八万人。王叫公安处弄清情况后再报(实际上是不同意报这个死人数字),路同意王的意见,让重新统计十九万人后,才上报省公安厅。1960年4月,省委催要信阳地区死人情况,路在给省委的书面报告中,只报11月以来(信阳地区大量死人就是集中在这一段时间),“全区发生浮肿病、紫疳病和其他疫病累计596176人次,死亡71658人。”1960年元月11日,在潢川召开的淮南各县县委第一书记会议上,固始杨守绩向路说了死人数字,路说:“死人数字要进一步核实,不要犯扩大化的错误,你们应把他们分开说明,有正常死的,有病死的,有些老年人死是难免的。”1960年2月省五级干部会议上,杨守绩向路汇报固始死两万多人,路说:“会有那么多?再审查一下划划界限。”1960年元月,省委派工作组了解生活安排情况,发现死人并加检查。在检查潢川县死人问题时,梁德柱同志采取抗拒态度,曾说过“省里来的不知是否党团员,不能给他们说死人数字。”元月11日,路在潢川听梁说这话后,当着马龙山、杨守绩等人面前,支持梁的说法,并说“省里来的不知是否党团员,给他们说有什么好处?”省工作组张富同志,对梁德柱抗拒检查很有意见。路不但不批评梁山,反说“张富同志态度不好。”省工作组陈志骙同志(省粮食厅处长)检查发现鸡公山现场会是假的,而且那里肿病死人严重,向原地委书记处书记王达夫同志作了汇报,王向路说后,路竟说“陈有情绪,思想右倾。”1960年春,中央监委李坚同志检查信阳地区死人问题,路曾散布不满情绪。李坚同志临走前,找路交换意见,路借口没时间,拒绝不谈。

1960年5、6月间地委召开扩大会议时,有一天夜里路把梁德柱同志和马龙山留下,问死人情况。梁说:“潢川没死那么多(当时说死人五万五千人),这是省检查组,从原来人口减掉现有人口得出来的,原来人口也有虚假”,路即对梁、马说“你们再搞一下,不叫省检查组知道,咱心里也要有个底”。更严重的是路还压制民主,非法追查反映真实情况的人。光山县白雀公社民校教师李玉伦,匿名向信阳地委写信,反映群众生活问题,批评路对农村情况的分析不切实。路曾指令马龙山和白雀公社书记黄文儒,追查写信人,经查档案 1650份,对笔记(应为迹——编者)六千多份,结果查出来是李玉伦,将李扣押二十多天。专署建筑工程局党员干部邢贵良同志,匿名向中央、省委反映信阳地区外流、死亡情况。路指示公安处侦查破案,查出来,对邢进行了批判斗争,并督促该局将邢开除党籍,下放劳动(后因信阳问题盖子揭开,未遂)。 

路宪文对待其所犯错误和罪恶的态度是不够老实的,信阳地区死人问题,先后经中央、省委八次检查,以及有关负责同志耐心教育帮助,但仍未彻底底检查。省委宣布将其“撤职查办,管教反省”时,仍不老实认罪,彻底悔改。直到经过群众揭发斗争,在大量事实面前才低头认罪,初步作了检讨。

路宪文所以犯上述严重错误和罪行,决不是偶然的。路长期以来,存在有名誉、地位思想,特别是1958年以来,骄傲自满情绪比较突出,虚报浮夸,弄虚作假,谎报成绩,骗取荣誉,甚至不择手段,纵容违法乱纪,利用五类分子搞反瞒产来完成征购任务;直至发现群众生活有严重问题,大量肿病死人的时候,仍念念怜惜其名利地位,怕否定自己谎报的成绩,怕失去骗得的荣誉,怕揭露自己的错误,以致在12月底,省委指示拨粮以前,见死不救,不准群众外流逃荒,不准群众杀牛充饥,断绝群众一切生路,置群众于死地;惨案暴露后,又扒房砍树,掩埋尸体,追查写信反映情况的人,掩盖罪行,封锁消息,甚至对中央、省委的检查采取逃避和对抗的态度。所有这些事实,证明,路宪文已经从骄傲自满、贪名利、图荣誉的严重个人主义,发展成为一个政治上思想上完全叛变无产阶级立场,堕落成为一个蜕化变质分子,在信阳地区犯下了严重罪行。但考虑路在参加工作后,在党的领导下还作了不少工作,且在1959年12月底以后,还执行了省委的一些指示,向下拨了一些粮食;1960年春第二次下乡时,见到路上浮肿病人也进行了一些抢救治疗工作。最近期间,在同志们的帮助下,表示愿意检讨,低头认罪,还有回头之意。经地委常委于1962年7月6日研究决定,给予路宪文开除党籍的处分,并建议政府判处适当徒刑,以平民愤。

中共信阳地委

196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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