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空洞无力,完全被滥用!
(2008-12-14 03: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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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宣言》 已经发表60周年了。无可否认,这六十年来,人类在保护人权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但是现今许多国家的政治家们和热衷于政治的人们总喜欢拿这说事,实际上完全违背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实际上《世界人权宣言》的目的在于让各国以此为标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保障人权,而不是用自己的理解去指责别人。
以前对《世界人权宣言》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一直没有看它的具体内容,这次趁此机会读了一下(我比较偷懒,读的是网上找来的中文版),才知道,这个《宣言》的内容是多么空洞无力,怪不得被那些无耻的政客利用。
我找了一些《宣言》上的内容加以自己的评述,希望引起大家的思考。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评述:完全是空话,因为生命、自由、人生安全根本没有严格的定义。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评述:法律都是那些拥有特权的人士制定的,是否关照了“人人”, 都又他们说了算。即使有了“公正的法律”,大部分的人没有钱请好律师,同样无法从中受惠。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评述:加了“任意”一词,这一条等于没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所有国家都不会“任意”行事的。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评述:没有一个国家会把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公开审理的。
第十三条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评述:也全是空话。你可以离开,但没人接收!非洲那么多难民想离开自己的国家,有多少人做到了?拒绝接收的偏偏是最民主最自由的国家,够讽刺吧?!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评述:媒介都由国家或富豪控制,他们帮不帮你就由不得你啦 !
第二十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评述:在所有国家都要经过批准的。自由是有的,批不批,何时批就是国家的事了。
第二十三条 ㈠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评述:问一下那些失业多年的人(在最民主最自由的国家)就知道,这是如何体现的!
第二十三条 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评述:即使在我现在生活的德国(社会福利算好,公认很重人权)都随处可见,同一公司同一工作的报酬区别很大(固定工和临时工),东德地区的工资一律比西德低(这还是国家规定的)。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就更没谱了。
第二十七条 ㈠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评述:没有钱,你怎么享受这种权利?饭都吃不饱的人能有这闲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