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长达三年的调查、审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8·31”案件已经进入二审阶段。
2002年8月24日中午,渤海之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高档大酒店里,走进来一伙让人感觉有些神秘的食客。他们向服务员要了一间包房,进到屋里点了一桌子酒菜,等到服务小姐把酒菜摆放齐了,他们就把包间房门关得严严实实,而后七八个人围着丰盛的酒席,在推杯换盏中策划起他们想要干的一桩“大事”。
这伙神秘的来客不是别人,正是本案的两个主角金显明和刘永斌,伙同一个叫“孟社长”的W国人,还有金明洙、林京浩等(均另案处理),躲在酒店包房里一起密谋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去W国的犯罪勾当。如此场景只是他们暗中导演偷渡恶行的一个分镜头。该团伙的犯罪活动是从2002年岁末开始的,在他们的密谋策划下,大连渤海湾刮起一股股偷渡的腥风浊浪。
跨省勾结搞偷渡
刚到而立之年的金显明,是策划这一系列罪恶的主要人物。
别看金显明是个家住黑龙江省五常市向阳镇永明村的乡野农夫,结交酒肉朋友搞邪门歪道却颇有些本事,他的狐朋狗友不仅在东北三省都能联系上几个,而且还拐弯抹角勾搭上了外籍不法分子。自从他认识了W国的“孟社长”之后,俩人就狼狈为奸谋划起组织偷渡获利的罪恶交易。于是金显明开始在国内组织、运送偷渡人员,“孟社长”在境外联系不法分子到公海上接应,妄图在海上开辟出一条偷渡的运输线,以便从中捞取大把的不义之财,好去尽情享受灯红酒绿的快活日子。(辽宁法制报高亮) [编辑: 钱文胜]1
金显明知道干偷渡的勾当自身孤掌难鸣,他在朋友圈里想到了吉林省九台市饮马河镇的权万锡。他之所以选择权万锡,正如人们常说的是鱼找鱼虾找虾,权万锡以前就有过与人结伙在大连海域组织他人偷渡的劣迹,曾被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2年12月中旬的一天,金显明与权万锡接上了头,把与他结伙组织偷渡的想法和盘端出。年近五旬的权万锡利令智昏,尽管已遭受过法律的惩罚依然恶习难改。俩人一拍即合,接下来就开始研究如何行动,他们商定偷渡地点仍在辽宁省大连海域,人员接送包括出海船只可以找当地的刘永斌出头组织。金显明还让权万锡暗中串联偷渡人选,权万锡随即摇唇鼓舌,很快找好了几名梦想去W国的淘金者。
几天后,权万锡和宋奎达(另案处理)又去大连,找到熟识的刘永斌做进一步的安排。家住大连市甘井子区的无业游民刘永斌也是个惟利是图之人,没用权万锡太费口舌,他就答应参与并且迅速进入当地组织者的角色。刘永斌在这个犯罪团伙中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那些偷渡者到达大连后的车接车送、租用船只等事宜,绝大多数都是通过他组织实施的。刘永斌对此格外卖力气,他像模像样地住进市里一家大酒店,还从汽车租赁公司包租了一台捷达轿车,随后跑到长海县大长山岛镇,找到家里有船的个体船长王世永谈妥了出海渔船。
一切准备就绪,他们决定行动了。12月20日,金显明、刘永斌、权万锡又与王世永聚到一起再次研究,而后刘永斌和权万锡开着租来的轿车,将20多名偷渡人员陆续送到黑嘴子码头,登上了王世永停靠在那里的渔船。当晚7点钟,船长王世永带领当船员的亲属肖圣海等人,驾驶自家的辽长渔6984号渔船,在冬夜的寒风中偷偷出海了。可令“蛇头”们失望的是,王世永把船开到指定地点后,苦等许久也没见到接应的船只,只好调头开了回来。
2003年1月,宋奎达伙同他人又组织了19名偷渡人员,用的仍是王世永家的渔船。当船开到三山岛附近时,因渔船出了毛病只能原道回来,又是无功而返。(辽宁法制报高亮)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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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头”闹海频作案
海上偷渡接连受挫,“蛇头”们并不甘心,依然寻找时机铤而走险。
2003年3月,金显明秘密组织了40多个偷渡者,又和刘永斌商量如何运送出境。这次他们把登船地点定在了长海县境内的长山岛,长海县属于四面环海的岛屿型城镇,惟有坐船才能进入那些环境闭塞的大大小小海岛。
刘永斌找到了住在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的无业人员王世军,把接送上岛,包括上岛后的吃喝住宿、寻找船只等事都托付给他。王世军按刘永斌的意图,与船主王世永落实好了出海的船只和船员,又把在大长山岛镇里开饭店的熟人阎虹拉入伙,以便接待那些偷渡者在她的万顺饭店吃住。脑袋里缺根儿法律弦的阎虹只顾赚钱,尽管她对那些“特殊客人”心知肚明,依然配合王世军等人干了许多“份外”的事,后来她参与去皮口港码头接人,在饭店里帮助照看那些“特殊客人”,不让偷渡者与外人接触和联系,里外张罗忙得不亦乐乎。
3月20日下午,刘永斌用车将偷渡人员拉到皮口港码头,他和金显明在码头上把这40多人转交给了王世军和王世永,随后这伙人乘坐交通船前往大长山岛。夜幕降临后,王世永率领船员起航了,他们在海上航行3天到达指定地点,把人交给了前来接应的境外船只。这次偷渡成功后,金显明留下赃款6万元,然后把二十七八万元赃款交给刘永斌处理。刘永斌按运送人头逐一抽取2000元,其余赃款再由王世军和船长王世永等人层层瓜分。
金显明一伙犹如赌徒进了赌场,转眼之间就捞到了大笔巨款,一个个点着钞票乐得心花怒放。进而刺激起了更大的贪欲,他们要趁热打铁多干几场。当年6月初,金显明又把41名偷渡者组织到了大连市。
上次一条船过于拥挤,这回他们要增加一条船,刘永斌和王世军接头后,让他赶紧找船安排出海。王世军听说长海县小长山乡复兴村姚书江家里养了两条渔船,急忙找到他出重金请姚书江等人出海,许诺事情干成后每人给5000元。这可比出海打鱼捞虾利润丰厚,姚书江当即答应下来,还商量好了船长、船员以及停船的地点。6月8日是个月黑风高之夜,个体船主姚书江率两条渔船倾巢出动,偷偷把那些人非法运送出境。(辽宁法制报高亮)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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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入法网美梦碎
不久后的8月下旬,金显明、刘永斌又与“孟社长”在酒桌上密谋起偷渡方案。分手后金显明惟恐同伙延误时机,又分别给林京浩、金明洙打电话,催促他们抓紧落实人数,组织这些人在规定时间汇合到大连。
27日早晨,刘永斌开面包车和金显明一起,把一部分人送到了皮口港,其余的也被领着坐大客车到达那里汇合,随后转交给了王世军。这批偷渡者一共是61人,由王世军等人带领坐船到大长山岛,安排在阎虹的饭店住下。把这些人送进海岛后,金显明马上给“孟社长”打电话,告诉他出海渔船将在28日夜间出发,“孟社长”说第二天早上他就乘飞机回国。
8月28日下午,姚书江让船长姚树仁带领毕财远等几名船员,把他家的两条渔船停到小长山岛海滩上。下午4时左右,姚书江和姚海龙、毕财远接送那些偷渡的人到海滩,分批把他们藏进两条渔船的船舱里。当晚9时许,姚书江和姚书臣驾驶8286号渔船,姚树仁、姚海龙、毕财远驾驶8285号渔船起航。两条船在海上航行了两天一宿,30日下午4时,开到了距离指定位置不远的海域,姚书江把自己开的8286号船上的人,合并到姚树仁驾驶的8285号船上,由8285号渔船继续航行去指定位置。当晚7时到达约定地点,他们把这批偷渡者转交给接应一方,就在他们返航不久,那些偷渡者被抓获遣返了。
9月2日下午,当姚书江听说了那些偷渡者被抓的消息,顿时吓得心惊胆颤。自家的渔船是年初花15万元新买的,如今成了作案工具可咋办呢?9月10日,姚书江和姚树仁等人商量,妄图把船号改了蒙混过关,于是把8285号改成8265号,把8286号改成8266号。可这一切都是枉费心机,案发后,大连市公安局边防支队扣押了这些渔船。后经法院一审判决,作案工具辽长渔6984号渔船、辽大甘渔8285号渔船和8286号渔船被依法予以没收。
偷渡者自食苦果
从偷渡者而言,他们怀着出国淘金的梦想,走的却是一条非法越境的路,因而只能像做贼一般任由蛇头的摆布。许多人不惜倾家荡产,还要提心吊胆地经受各种险象环生的危难,即使走出去了也未必就如他们预想的那般美好,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落个人财两空。
黑龙江省阿城市双丰镇双星村的孙某和陆某即是如此。( 辽宁法制报 高亮)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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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农民怀着与众多偷渡者同样的心态,把出国淘金当成发家致富的一场赌博,只要能出去根本不管什么途径。2003年春天,他们听说同村老乡康春浩有门路办理出国签证,就去求他帮忙。康春浩也不是什么好鸟,以前就曾因偷越国(边)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过。康春浩见有人来求自然是无利不起早,随即以托人打点为名收了人家5000元钱。不久,他三叔康某也求他把自己办出去,康春浩照样点头应承。
康春浩夸下海口还收了重金,挥霍人家的钱财挺舒服,提起办事就瘪茄子了。陆某和孙某苦苦等待了四五个月,依然不见出国之事有任何进展,隔三差五就去催问进度,康春浩只能采取拖延战术。就在康春浩被催逼得焦头烂额之时,2003年7月下旬,他接到了酒肉朋友金明洙的电话,让他在当地联系一些要偷渡的人。康春浩一听乐坏了,马上就把陆某、孙某和自己的三叔介绍给了金明洙。金明洙告诉他,偷渡费用是每人收65000元,康春浩没忘了给三叔讲讲价,金明洙同意少收康某5000元。
放下电话,康春浩就兴冲冲去找陆、孙二人,谎说办理正常签证如何困难。随后话锋一转,说现在就有一个马上出去的机会,价钱和办签证是一样的,都是65000元。经他花言巧语的鼓动,出国心切的陆某和孙某就同意了。7月28日晚,陆某等三人欲偷渡时被公安边防人员当场查获。3个人被拘留15日,还分别罚款人民币5000元。
孙某和陆某、康某偷渡非但没走成,还遭到了拘留、罚款的处罚,真是憋气又窝火。他们返回黑龙江阿城老家后,马上去找康春浩算账,讨要罚款等经济损失。囊中如洗的康春浩哪有钱还他们,只好许诺再找机会让他们走。不久,金明洙给康春浩打电话,让他通知陆某三人再去大连。8月31日,他们一伙61人在偷渡过程中被抓获并遣返,此案被公安部边防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大连市公安边防支队经过缜密侦查,分赴黑龙江、吉林和山东等地,将金显明、刘永斌等13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2004年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金显明、刘永斌等13名被告人犯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05年8月3日,大连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显明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刘永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零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7万元至1万元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金显明、刘永斌等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提出上诉。
现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辽宁法制报 高亮) [编辑: 钱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