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十点 ,余放和合议庭的小许跟在老李的后面进了法庭。这时,书记员小刘正在核对参加庭审的当事人身份。旁听席上也坐了几个人。余放整理了一下法袍,把卷宗打开,他看到老胡和一个戴眼镜的年轻人坐在上诉人的座位上,他的对面坐了三个正在低头看材料的中年人。余放探过身小声问小刘“:当事人都到齐了吗?”
“噢,都到了。”
“人民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来了没有?”余放又问了一句。
“来了,他叫白启明,在下面坐着呢。”小刘指了一下旁听席。余放看见有个穿夹克衫的中年男子,双手拢在胸前,正低头想着什么。
老李和余放交换了一下眼色,敲了一下桌上的红木法槌,清了清嗓子,然后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西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在此公开审理上诉人恒大公司与被上诉人西都市人民商场投资合作纠纷一案。下面由书记员为法庭核对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身份及有关情况。”小刘正式又问了一遍当事人的情况并宣布了法庭纪律。今天代表恒大公司出庭的是老胡和他的一个助手,而人民商场方面是商场的纪委王书记、工会高主席和一个姓卢的法律顾问。
接着老李又宣布了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他们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停顿了一会儿他继续说:“好,现在由上诉人恒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述上诉意见。” 老胡的那个戴眼镜的助手站起来读了一遍恒大公司的上诉状。接着人民商场的法律顾问也读了事先就准备好的答辩意见。
余放低着头迅速地浏览着一审法院的案件材料,开庭前听游建国聊过这个案子,多少有些印象。其实开庭对于法官来说并没有什么特殊意义,并不需要你全身心投入,因为法院绝大部分案件都不会当庭宣判,这样你就还有足够的时间等下来以后再去熟悉和思考案情,然后作出判断。所以民事案件开庭就好像一群人聚在一起辩论,不过是一种特殊的辩论活动,要按照固定的程序,而且必须在法官的主持下,分阶段一个一个人地讲,想说话的人要懂规矩,像小学生发言一样要得到允许,大家可以争论但不能发火,更不能骂人。当着大家的面法官也不会说清楚谁有道理,更不会下什么结论。以至于大家都感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怀着能嬴的心理离开法院。可是回去以后却惴惴不安。法官们要的就是这个效果,给你留下不断想象的空间,或者说给你留下私下运作的空间。
法庭调查开始后,余放为了表现出自己是该案的主审法官,也问了几个诸如协议是什么时间签的,为什么人民商场没有按期完工等无关紧要的问题。他想这样一个案情简单的案子,双方也没有什么新的证据需要重新举证,坐在这儿简直是浪费时间。
老胡坐在那儿,偶尔与他的助手低声耳语几句,自己却一言不发。人民商场的三个人也大眼瞪小眼,半天不说一句话。坐在旁听席上的白启明依然双手抱胸,阴沉着脸,眼睛一直盯着正前方。
老李觉得今天的庭审很沉闷。当事人之间也没有什么争论,似乎都在观望,不愿意多说什么。他便转身向余放和小许点了个头。
“好,刚才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案件的情况已经很清楚了。现在进入最后的陈述,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发表意见。先由上诉人发言。”
老胡终于站了起来,他拿出一份打印好的代理词。念了起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诉人恒大公司与西都市人民商场(以下简称人民商场)一案,西都市百通律师事务所接受恒大公司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经认真分析研究本案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据及有关法律,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恒大公司和被上诉人人民商场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都具有进行联营合作的主体资格;且人民商场与恒大公司签订的《关于人民商场改建投资合作协议》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恒大公司在合作中也有风险,并在新商场建成后拥有部分的经营使用权,因此合作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有效。而人民商场的违约给我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原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是对合同效力的定性错误。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人民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恒大公司2000万元投资款及利息和相关损失共计3500万元。”
人民商场的法律顾问也宣读了人民商场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西都市人民商场与恒大公司公司之间是以开发和改建人民商场为内容的合作,恒大公司在人民商场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主动提出合作,就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而言,虽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恒大公司只为了收取高额回报,不承担合作投资的风险。实属名为“合作”实为“借贷”。因此,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而对方代理词中所陈述的合同有效的理由于法无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恒大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陈述发言刚结束,老李马上砸了一下法槌。
“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现在宣布休庭,本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