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 和平的任務 | ||||||||||||||
任何人都不要以惡報惡 ……。 羅馬書十二章17節(筆者自譯) 這句話的字面意思是「對任何人都不以惡回報」。保羅把「任何人」放在前面,目的應該是要強調,我們與任何人的關係,都不可以訴諸惡來回報惡。 再者,這節經文命令我們,不該用惡來交換惡。這一點特別令我們傷腦筋,如果保羅寫的是:「你還是報復,只要不要過了頭」,我們可能會高興一點。 在以色列歷史發展到高峰時,猶太法律不尋常地強調公義。舊約聖經甚至要求要有公平的回應:「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3∼24 節)。這個律法避免了閃族社會那種可怕的報復,神要求犯人所受的處罰,最多只能與罪行相等。 但耶穌來時,祂把神創造一個和平民族的任務,又往前推進一步。記得祂所說的: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五章38~48節) 馬太福音第五章最後一句所用的希臘文動詞,是簡單未來式,所以若翻譯成「你們要完全」,不如更恰當地翻譯成「你們將會完全」。想想真是汗顏,對於耶穌的激進觀點,我們的認識永遠都不夠。 但是也真的如保羅所說的,如果我們不以惡報惡,我們就根本不會再去想這人該受什麼樣的報復。 禱告 有恩典的神,幫助我們抗拒報復,甚至反而選擇愛我們的仇敵,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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