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6. 4
由于限制令,杰明不能直接和我联系,他开始频繁地给小林打电话,让她在我们之间传话。
昨天他又给小林打了个电话,说他在附近租了个一室一厅的公寓房住下了,让她给他捎一些日常用品和个人物品过去。
我帮他收拾,拿了一个大行李箱,把他还剩在家里的衣物包括冬天的衣服都装了进去。又让小林拿了两个大纸箱,被褥枕头、锅碗瓢盆、菜刀砧板,家里有多余的各样都拿一份过去。桌椅板凳他的电脑,他也竟可拿去。
小林边收拾边嘀咕:“这些为什么要给他?让他自己再去买好了!他又不缺钱!他拿走了家里用起来就不方便了!”
我没有回答。我的心情很复杂。我们都是很节俭的人,这么多年家里的主要收入都是靠他,而他,其实连象样的衣服也没有几件。一个箱子,就是一个人的春夏秋冬。现在到了要把他扫地出门的时候,我的心里很难过。
晚上小林和他见了面,他托小林给我捎了一包人参和一盒冬虫夏草茶,说给我补补身体。我有些感动。这么多年,这还是第一次。我流产的那几回,甚至包括生孩子,他都从来没有给我买过任何补品,甚至连水果都没有买过,而现在,他终于学会了关心我,可惜已经晚了。
他还托小林捎话,几天里已经捎了无数遍,翻来复去就是那几句,希望我不要在法庭上签署永久限制令,想和我私下签个民事协议了事。
以前我让他写个好好过日子的婚内协议,他口头答应了却死活都不肯白纸黑字地写出来,每次提起他都会发火,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要上法庭了,他却想跟我签协议了!
临时限制令不让他跟我联系,他就托这个托那个,还给我哥打电话,给我哥发email让他转给我,反反复复就是想让我帮他过法律上这一关,考虑的还是他自己的利益!
他做错了事就得得到教训、受到惩罚,我也得保护自己的安全,保护自己的利益不是!我若真心想跟他作对,他这些通过第三方来试图劝说我的行为就已经违反了临时限制令,构成了对我的骚扰,我若报警,他便更加罪加一等!我只是不想这么做。但他现在的做法,真的让人很烦!
今天,我收到了他的律师的正式来信,说他将代表他处理这个案子,并让我务必尽快与他联系。一定又是想赶在6月8号开庭前跟我私下达成协议。
我有些急了。我还没有从腰伤中缓过劲来,压根还没有想到律师这一节。我可从来没有在美国,也没有在中国,打过官司。他请了个律师,我是不是也应该请个律师来帮我?可我一个律师也不认识,连去哪儿找他们都不知道;何况我还“半残”在家,车也不能开,门也不能出,我又如何去找律师?
小林给我出主意,说:“我在罗杰斯大学读书时认识一个律师,姓徐,也是中国人,经常来学校和中国学生一起玩,人挺好的,要不要我帮你问问他?”
我有些犹豫:“中国人,做做文书工作还行,要出庭辩论的事,说得过老美吗?”
“他高中时就过来了,在这边受的教育,英语和美国人一个样,应该还行。”
我也没有其他的选择了。小林帮我打了个电话,一问,徐律师还真就是做这方面的,赶紧约了个时间,下午就开车带着我去见了徐律师。
进门就见到一个虽然穿着西装却给人感觉朴实的年轻人,就是徐律师了。
我跟他说了情况,问他:“签永久限制令和民事协议有什么不同?”
他说:“永久限制令要通过上法庭由法官来签署,签署后警察局将会有备份,他的工作单位也会被通知。如果他违反了,警察可以立即将他逮捕。民事协议是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可以和永久限制令一样,包括不许接近你、骚扰你,以及应支付你和孩子多少生活费等等,不需要经过法官,因此也没有那么强的法律约束力,不需要通知警察和单位,他如果违反了,你可以通过律师去告他,除非是再次发生类似恶性事件,否则一般警察也不会因为违反协议而将他逮捕。”
“如果签了永久限制令,法庭通知他的单位,对他的工作会不会有影响?” 我知道他工作的投行要求严格,当初进去时背景调查很严。
“那就要看各个单位了。就我所知,华尔街的银行、大的金融机构,都挺在意这个的,他很有可能会丢了工作。”
“丢了再找类似的,会有困难吗?”
“好的公司都会要做背景调查,估计会有困难。”
“即使没有永久限制令,他还有刑事案子在身,他的公司不一样会知道吗?”
“那倒不一定了!家暴法庭若签署了永久限制令,根据法律必须通知当地警察局和工作单位;刑事法庭却没有这一规定,尤其是在案件还没有结论的审理期间。”
“那单位会定期查员工的犯罪记录吗?”
“每个单位不一样,有的每年查一次,有的三年查一次,有的只有最初雇用的时候查,以后就不查了。”
明白了。我虽然恨他,但也不想他丢了工作,走投无路,甚至以后连个象样点的白领工作都找不到。
我还有一肚子的疑问想搞清楚。我接着问:“他的刑事案子你觉得最有可能是什么结果?”
“他的律师应该会为他做无罪辩护,检察官会调查取证,至于会不会判刑就不好说了。”
“我们是绿卡,如果他被判刑了,会不会影响他的移民身份?”
“会。他有可能会被驱逐出境。”
这恐怕是最坏的情况。那样的话,他来美国十几年的奋斗就等于全部白搭,他的人生将倒退回十几年前一无所有的日子,而他,却已经没有了当初的年轻。而且,以后虹虹也将很难再见到爸爸。
“那有可能不被判刑吗?”
“他的律师可以为他申请PTI,Pre-Trial Intervention Program,或者叫感化期、守行为期,一般是一年,这一年期间他必须遵守各种法规,参加防止犯罪的学习班,定期到法庭报到。如果这期间他行为良好,PTI期满后法庭可以取消对他的刑事起诉;他如果有任何违法行为,包括酒后驾车等等,他就会被判刑。”
我又问了问离婚的事:“他可能会跟我争孩子的抚养权,你看我能打赢吗?”
听到这儿徐律师笑了:“这个案子这么明显,他有家暴,现在还有刑事案在身,我要还不能帮你打赢,就不要在这一行混了!”
这我就放心了,他抢不走虹虹。
“那因为他把我打伤了,离婚的时候财产分配方面对我有好处吗?”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均分原则,但他因为对你身体造成了伤害,你可以要求他赔偿。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离婚的同时提出赔偿要求,财产按赔偿的数额来分配,但有可能因双方就数额达不成协议而拖很久离不成婚;另一种是先离婚,财产均分,然后再另起一案,就人身伤害要求民事赔偿。”
“这么复杂!头痛!”
“所以有我们呀,帮你承担80%的头痛!”
我询问了一下收费标准,二百七十五刀一小时,觉得还算合理(其实我也不知道行价是多少),于是和徐律师签下了合同,由他来代理我的家暴案的民事部份和离婚官司;至于刑事部份,我只是个证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不需要律师。
这么多头痛的事有了律师来处理,我的心里轻松了很多。
我问徐律师:“你觉得我应该签永久限制令还是跟他签民事协议好?”
“你觉得你安全吗?你害怕他还会再来伤害你吗?”
“说实话,我觉得他还没有那么坏。我相信他不会故意来伤害我或者孩子。”
“如果你对安全有顾虑的话,就应该签永久限制令,法律效应强,可以更好地保护你。如果你很放心安全问题,签民事协议比较好,否则的话他丢了工作,你和孩子的生活费也没了来源,于你于他都没有什么好处。”
我觉得他说得有道理。徐律师说他会去跟对方的律师联系,协商协议的事。如果达不成协议,我们还是可以要求法庭签署永久限制令。主动权在我们手里。
握手告别的时候,徐律师提醒我还是要注意安全,比如说在随身的小挎包里备上辣椒喷雾药水,把家里的门锁换了等等。又说:“我觉得你人很好。我见过很多类似的案子,女方都恨不得置男方于死地,而你还在替他考虑。”
我笑了笑,没有回答。我要离婚的决心很坚定,但我并不想把他逼入绝境。
虹虹妈真是受了太多委屈,她的爆发我能理解,但后果太严重,为了出口气,受到这样的伤害,太令人痛心。
希望你的故事能让其他受害者引以为戒。早日认清施虐者的面目,不要把自己和孩子的幸福搭进去。
虹虹妈真是受了太多委屈,她的爆发我能理解,但后果太严重,为了出口气,受到这样的伤害,太令人痛心。
希望你的故事能让其他受害者引以为戒。早日认清施虐者的面目,不要把自己和孩子的幸福搭进去。
你说的那种报警过后丈夫接受教训的例子,确实可能存在,不过,也有很多报警过后不想离婚,但日子更加过不下去的。上次报警没离婚,下次把你打得更重的。所以我不建议为了“警告”丈夫而报警。当你认为自己或孩子有危险的时候,当然应该报警。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伤害,精神虐待和经济虐待也是家庭暴力。有时候一方先动手打人,其实是被另一方虐待的结果,动手的一方其实也是受害者。
其实只有三年的时间,人漫长的一生中短短的三年,给自己的爱人和家庭一些理解和支持,而且是在经济不困窘的情况下。只能说,人对爱情或者婚姻的理解是如此的肤浅或者短势。相濡以沫只能是神话了。
你的好日子在后面。让我们分享你的痛苦,并祝福你的未来!
这个丈夫不能要!!!给你补品更多是为了保他自身.
在没有搞清楚施虐者是否真的改过了之前,要求受害者宽容,就怕不会有好的结果。当然同样,强迫受害者离婚,也是不对的。建议受害者学习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知识后,自己作出理智的决定。
我的老公也是一样, 在外面人缘还不错, 但在我面前就把他所有的坏水都倒出来。 对我不尊重 更不心痛。他身上还是有优点的, 可以是不错的朋友, 但一块过日子就很难, 对人对自己要求都高, 达不到他的要求就常常搅得家里鸡犬不宁, control freak。这种人小的时候一定是也被他的父母screwed up 的, 没有足够的爱也给不了别人爱。 他这么吵自己也是不幸福的。 好在我辞职后两人的压力不那么大了,矛盾也小多了 我们双方都对对方好多了, 现在我们矛盾还是有的, 但基本上可以像朋友一样的交流。可他对我动过手永远都是我们婚姻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