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6. 15
今天开庭,家暴民事庭。
平生第一次上法庭,我挑了套面试才穿的深蓝色正式西装,化了点淡妆。电视上看,法庭都是庄重肃穆的,穿正式点应该不会有错。
我的腰伤也已经好了很多,平常站立行走都已经没有问题,开车、弯腰还不太方便。
法庭外,我见到了徐律师,还穿着第一次见我时的那套西装。他告诉我,他刚刚已经向家庭法庭正式递交了我的离婚诉讼书,也交给了杰明和他的律师一份。
杰明的律师是一个身材高大的五六十岁白人老头,倒也和蔼慈祥,完全没有电视里律师的那种棱角分明、锋芒必露。
远远地,我也看见了杰明坐在法庭外的椅子上。他居然没有穿西装,还是一件衬衣,这次换了件白的,和那个上班背的黑包。平常他是很注重自己形象并喜欢臭美的人(虹虹在这一点上丝毫不差地遗传了他),这两次见他,却都给人一种落泊的感觉。
我不敢和他对视,装做没看见似的从他身边走了过去。我能感觉到背后他一直在看我的目光。我不知道这复杂的目光里都有什么,是关心、询问,还是质疑、怨恨?我也不想去猜测。我只有漠视他的存在,才能让我的情绪、我的一切不受他的影响,重新开始我自己的生活。
小林和警察帅哥也都来了,准备为我们做证。
不只是我们,法庭外面堆了好些人,都是安排在这个时间开庭的。大家穿得都很随便,有人还穿着牛仔裤。也有穿西装的,个个手里拿着一大摞卷宗,那是律师。气场比电视里演的法庭场面差老远了。
徐律师仍在和对方的律师协商。开庭前5分钟,他过来跟我说:"他们签了。"递过来一式五份协议书,跟上次看到的版本比,杰明的律师在遣词用句上做了很多修改,明显比徐律师拟的版本更专业,语言也更中性。生活费是我们要求的九千。杰明和他的律师都已经在上面签了字。
"我们也签了吧。这样上庭就简单了。"
我很诧异。我以为很严肃的上法庭的事,却原来也可以在开庭前几分钟私下达成协议。
"这很常见",徐律师一副见多不怪的样子,"很多时候,不到上庭前,还就达不成协议。"
我们进了法庭,来到后面的旁听席,我故意挑了个远远的位置,坐了下来。徐律师坐在我的旁边。杰明和他的律师坐在另一边。我不想和他靠得近。
那么多人都安排在同一个时间上庭,一个个案子来,轮到了的就到前面去,没轮到的就先在后面旁听。
在我们前面的是一对黑人夫妻,女的又粗又壮,男的倒显得瘦痩小小。双方都没有(钱)请律师,自己代表自己上庭。女方带着两个孩子嫁给男方后,又生了一个孩子,还不到一岁。
也是因为一件小事,双方吵了起来,听女的陈述,好像还是她先发的火动的手,然后男的就打了女的几个耳光,然后女的就报了警。然后就跟我们一样,有了临时限制令,男的搬了出去借住在朋友家,然后今天上庭,女的要求签永久限制令。
男的看起来很消沉,说:"我不想离婚。"
法官说:"她没有说要离婚。她说你们可以象交朋友一样重新开始相处。"
女方只有一份兼职工作,还带着三个孩子,男方看起来是蓝领工人,而且工作也不稳定。法庭判男方应向女方每月支付六百元生活费,每周一付,150元。
男的说:"我会努力再去找份工作,争取多挣钱。但现在每周150元我有困难。"
然后我们四十多岁慈祥的女法官开始和女方商量节俭开支:"我看有线电视就不用看了,健身房的会费也可以砍了",等等等等,协调成每周一百元。
最后,男方提出想看看孩子,说自从分居以来就没有见过孩子,很想他们。法官表示理解,女方也同意。因为限制令不允许男女双方直接接触,法官于是帮他们协调:"你们看这样行不行,你(指男的)把车开到他们住处旁边的路边上,然后下车走开点,你(指女的)再过去把孩子们在车上安置好,然后他带着孩子们出去玩,一个小时后送回来,怎么样?"双方同意,此案结束。
我觉得这个法官简直太酷了,既庄严又慈祥,还这么富有人情味。
轮到我们了。我、杰明和各自的律师走到前面,各自通报姓名,举起右手发誓,保证我们在法庭上的发言将句句属实。然后坐下。
法官让原告方先进行陈述。徐律师站起来直接说:"我们双方已经达成了民事协议,我方放弃签署永久限制令。而且,今天我方已经正式向家庭法庭提交了离婚申请。"然后将我们四人刚刚才签过字的协议递了上去。
法官看了协议,向我和杰明核实了我们是自愿签的,没有人威胁胁迫我们签;又再次向我说明,这份协议上列的生活费只适用于分居这段时间,离婚的时候要另外再签协议,不一定是这个数。我表示明白。
前后不到五分钟,此案结束。我们准备的一大堆文件都没用上,证人也没用上。
出来后,警察帅哥大呼不解:"他打你打得那么重,你怎么就放弃限制令了呢?我愿意帮你做证的啊!"
谢谢你,热情正义的警察兄弟!你才二十一岁,刚刚参加工作,还没有结婚,恐怕还不能理解现实,尤其是婚姻,并不是非黑既白。生活中的所有决定,都要权衡利弊,还要加上现实的考量,许多时候,适度妥协也许才是最好的。
下午,杰明在儿童局的安排下,终于在他们的办公室、在他们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见到了虹虹。因为我和杰明不能直接接触,由小林帮我到儿童局接送虹虹。
这是自出事两个星期以来,杰明第一次见到虹虹。听儿童局的工作人员讲,他一见到虹虹,一把抱住她,眼泪就流了下来。看起来他很爱孩子,而且有了悔恨之意。还好他控制住了自己的情绪,问了问虹虹最近在学校里好不好,都学了些什么,和她一起读了本故事书,又玩了一会儿拼图游戏,一小时很快就到了。
以后他和虹虹的会面都要以这样的形式来进行了,在儿童局的办公室,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每周一次,每次一小时,直到儿童局放松对他的监控。
回到家,又接到儿童局芭芭拉打来的电话,说:明天我们要上庭!
上什么庭?哪个庭?我怎么一点都不知道?
她解释说,如果儿童局要限制父母与孩子的接触超过两个星期,就需要上青少年儿童法庭,向法官解释这么做的理由,并获得法官的批准。
“那为什么只提前一天才告诉我?”
“我也是今天才知道明天上庭的时间的。”
上庭的具体时间你今天才知道,要上庭这事你不是今天才知道吧?为什么不早告诉我们?
不过这些话我没有说出来。政府部门的人我可不敢得罪,她说怎么做我就怎么做,全力积极配合。我可不想惹恼了他们,以后刁难我们,把我的孩子扣住什么的。
没想到这么一件事,我们就快把美国的法庭都上全了:民事庭,刑事庭,家暴法庭,离婚法庭,还有青少年儿童法庭。
杰明给我打电话,希望我把离婚的事先缓一缓。我的离婚诉讼递上去后,按规定他必须一个月内作出答复。现在有这么多的庭要上,他觉得压力很大,应付不过来。他说他不想离婚。
是,其他事都比处理跟我的关系更重要,我的事永远排在最后,他一向如此!
我虽然不高兴,但也没有逼他,同意了他向法庭提出的延期一个月答复的请求。离婚的事,如果他不配合,我也没办法尽快完成。
第二天我们去了青少年儿童法庭,除了芭芭拉(她的头衔是社会工作者)外,儿童局的律师也来了。
芭芭拉交给我一份他们呈交给法庭的报告,大致就是把事情经过描述了一遍,然后要求杰明必须在儿童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才能与孩子接触。我们三人还必须去进行心理评估,看这个事件有没有对我们(主要是孩子)造成心理伤害。以后的步骤将根据心理评估的结果来决定。
法庭还给虹虹指定了一位法律上的监护人,也是一名律师,由她代表虹虹的利益,代替虹虹出庭。她也会去学校和家里了解虹虹的情况,和她交谈。
杰明和他的律师向法官提出,他和孩子的会面,希望能由朋友监督来代替由儿童局的工作人员监督,这样就可以安排在周末,他也可以和孩子有更多的时间在一起。
法官问我的意见,我当然不反对。周末一般我都会有一天要上班,如果他能允许在那一天带孩子,对我真是莫大的帮助。
儿童局和法官也都同意了。我把小雪夫妇的名字告诉了儿童局,他们会对他们进行背景调查,如果没有犯罪记录、虐童记录,下周开始就可以有他们在,杰明就可以和孩子在一起了。
然后定了一个月后再开庭,汇报事情进展及心理评估结果。
小雪夫妇是我以前工作时的同事兼邻居,搬到新泽西后各自买房,没想到又买在了附近。他们也有一个女儿和虹虹年纪相仿,两个小朋友很玩得来,所以我们平常和他们走得比较近。
玩归玩,平常家里这些不高兴的事我却从来没有和她说过。外人看来我们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两个人的工作都不错,尤其是杰明,收入丰厚,女儿也聪明活泼、漂亮可爱。
本来这些事我不想告诉任何人的,现在看来瞒不住了,我需要帮助,我们需要帮助。
我给小雪打了电话,见了面。她自然是非常诧异,跟着我把杰明骂了一通,说“真是看不出来,他怎么能这样”,然后说有什么尽管说,帮忙没问题。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看到你的书!不要说国内的人不了解,就是出国多年的人,对西方法律中的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都很不了解。
我会争取去起点网开户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