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住的房子是两年多前买的。确切地说是三年多前买的,买的时候还只是一块地,等了近一年才搬进来。
最初卖房的建筑商说九个月可盖好,可是没想到盖房子也象生孩子一样,有难产一说。结果偶等了近一年才算见着那块地彻底变成孩子,哦对不起,房子。
据说人的本性是贪婪的。这一点很不幸地在偶自己身上暴露无遗。
刚签购屋合同时,偶看着建筑商盖好的model house,觉得一个人住如此豪宅是不是太奢侈了点。
那一阵偶象大灰狼似的三天两头去自己那块地上晃悠,垂涎三尺地看着那块地,就像看着小鸡崽似的 -- 恩,今天又长胖点了,秋后吃起来一定很爽。
等到入住,一开始觉着还挺大。及至家具越来越多。就开始每天犯嘀咕。这房子这么越住越小啊?是不是建筑商把房子的尺寸给缩小了。 嗯,无商不奸。
等到住到现在第二个年头有多,第三个年头不到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已经忍无可忍。恩,张大哥刚买的房子四千多平尺,李小妹刚买的房子虽然比偶的小,可地下室是装修好的。如果开party来他个四五十人, 偶这房子岂不太太太太小?
是可忍孰不可忍!
俗话说,贪婪会使人失去理智。幸运的是这一预言还没有在偶身上彻底实现。偶目前还是一个既贪婪又理智的人。
虽然偶也每天耿耿于怀忧心忡忡失魂落魄丧心病狂地琢磨着房子太小这件事情,但偶的理智告诉偶如果没有冤大头付relocation的话,再买卖一次房屋是违背偶的贪婪原则的。
偶现在还不打算搬出偶现在住的town, 由此可以推出即使有冤大头的话,偶也不符合relocation 标准,进而偶推出偶不可以卖屋。
但偶的贪婪又促使偶每天辛勤地思考解决办法。于是在深思熟虑冥思苦想绞尽脑汁运筹帷幄决胜千里高瞻远瞩胸有成竹之后,偶决定--造屋。
这个屋老美管叫sunroom。偶暂时把它翻译成‘阳光屋’(此翻译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刹那间,偶为自己的英明伟大光辉睿智的想法兴奋不已。
200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