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1)
周强, 你又欠一条人命
李进进
下文是作者在2013年9月就夏俊峰死刑案给周强的公开信。夏俊峰因为反抗城管被最高法院核准了死刑。2016年10月,最高法院又核准了贾敬龙的死刑。贾敬龙也是因为反抗强拆而造成他人死亡的。但是他即便有罪,也不致死。所以,周强,你又欠一条人命。
2016年10月21日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生:
最近你核准了夏俊峰的死刑。夏俊峰的死刑已经执行,死时36岁,留下孤儿和其亡妻。夏俊峰,一个小商贩,为了生存和城管人员发生冲突,在冲突中刺伤两名城管,并导致其死亡。不论其行为是否为自卫或构成犯罪,但是对夏的死刑判决并被立即执行,引来了许多中国人以及世界舆论的质疑。我不明白你所领导的最高法院为什么核准这个死刑案子。
我们都是1978年在中国10年动乱后进入大学学习法律的。我记得我的刑法老师告诉我,党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中国还是社会主义阶段,还有阶级斗争,所以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是我们坚持“保留但严格限制”的死刑政策。死刑只能适用于“罪大恶极”和”民愤极大“的犯罪分子。老师们不无自豪的说,中国关于的死刑的法律优于西方资本主义第地方在于中国创立了“死缓”制度。我想,你的老师也是这样教你的。
你的几位前任院长,可能是因为没有上过法学院,所以在执行死刑方面,没有按照上述“优越”的“社会主义”死刑政策执行。中国这几十年来一直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每年执行死刑的具体数目作为国家机密从未公开发布或得到官方核实。据大赦国际统计,2008年全球执行死刑人数为2390,中国则在其中有1718人,占全球执行死刑人数的74%强。
你上任最高法院院长之后,人们对于你寄予希望,希望你这个这几十年来少有的第一位法律科班出身的中国法院的掌舵人能够主持些正义。可是,你上任不久即颁布了网络上发表了诽谤”信息并被转发了500次的即可构成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接着核准了颇具争议的夏俊峰死刑。你欠了那些小商小贩、那些无钱无势的大众、那些追求正义的人们的一条命。
你欠一条人命,是因为,按照你老师教给你的死刑政策,夏俊峰应当属于“不杀”和“慎杀”的范围。夏俊峰的罪,即便按照你们的判决也没有那么“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按照社会正义的原则,凡杀官者都有几分公理,按照毛泽东的原则,对这些“反革命”是“一个不杀,大部不抓。”为此,你们曾经大张旗鼓的批评过孔子杀少正卯。
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看,人们对你核准的死刑不服。谷开来你不杀,王立军你不杀,薄熙来你不杀,还有那么多杀人越货的贪官,你不去杀,却去杀一个与为了生计与城管发生冲突的小商小贩。从政治上来看,你只代表了25个政治局委员或376个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的意见,即便加上全部八千万共产党员,那也不到全国人口的6.4%。现在,你如果放弃那个限制网络的法规,那么我们可以大胆的说,全国人口中至少有大于6.4%的人反对你核准夏俊峰的死刑。要不然,为什么有人公开收养夏俊峰的儿子,一个“罪大恶极”的死刑犯的儿子?夏俊峰在一部分人眼里已经变成了英雄。不论从共产党自己的政策还是从民意上来看,你杀夏俊峰是错误的。你欠了一条人命。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