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1)
“ 自由的限制”指的是自由的非绝对化。“限制自由”指政府对人们的自由和权利予以干涉或剥夺。自由的绝对和相对本身在哲学上是个悖论。很简单,如果自由是有 限制的就不成为其自由。自由就是含有绝对概念。这是从古罗马法对物权的理解而来。古罗马法中的“所有人行使自己之权利无论于何人皆非不法”,指的是人对物 的所有权是绝对排他性的。革命后的《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的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是,现在各国法律都对各种自由加以限制性条款。人们社会生活中的“自由”总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就言论自由而论,因为“出言不逊”惹的祸,无时不在, 无所不在。“人生而自由,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些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如果我们抽象地讨论自由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以人类目前的智慧,我们无法得以解决。
对于自由的限制,人们知道其存在及其必要性。我们面对的挑战是这个限制在哪里以及由谁来决定,如何决定。对于自由的限制只能在具体的案子争论中加以解决。比如,火烧国旗到底是不是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报纸公开了国防报的情报分析是不是言论自由的范畴, 练习一种功法到底是不是邪教,等等。又比如,人民有无“改变政府的权利?”如果某些人要求改变政府是否就是“颠覆政权?”这些争论的解决也只能通过公开辩论的方法解决,或在法庭上, 或在媒体上,而不能够靠某个或几个行政领导的意志来决定。在这方面,我们还是要学习美国人的实用主义精神,不要抽象的争论言论自由的绝对性或相对性,要具体解决问题,而且到法院去争论。争论的双方都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人类是在争论中得到发展的。
我们面对的最大的危险是简单地用“自由的限制”的一般理论实行“限制自由”的勾当。中 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一旦人们要求自由的时候,限制论就出来了。当权者用抽象的限制论来限制人们具体的自由诉求,而且不分青红皂白。一些学者或新闻工作者 也跟着鼓吹。比如“德国之音”的张丹红在为中国政府限制言论自由辩护的时候,用一般的“自由限制论”将对政治言论的限制和对色情文字的限制混为一谈。这里 区别非常大,对色情文字和影碟的限制来自于人有成年和未成年之分。限制就是要保护未成年人。如政府限制政治言论,这无异于将人在政治上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 人乎?
中国人连基本的自由权利都享受不到,何谈限制。比如,中国现在实行的网络控制,屏蔽海外的很多网站包括多维网站, 各个网络服务器加上许多敏感的“限制词”,比如“六•四,”“法-轮-功,” 等等。都是中国人,为什么在香港,在台湾,在欧美的中国人(在欧美除了个别的中文网站向中国的网络限制靠齐对一些政治词汇限制外)可以自由的阅读和写作? 还有,中国过去一直按人的社会地位和等级来决定其阅读的范围,比如《参考消息》最开始是限制在一些高级干部中阅读。今天港台的某些电视还有美国的CNN只 能在一些高级别的宾馆里可以看到。难道大陆的中国人是低等人?大陆的一般的工人农民是低等人?中国宪法和法律上好像没有这样写。
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争取大陆的中国人最大限度地享受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自由权利。这些基本权利都落实不了,谈论限制无非为当权者限制人们的自由的行 为进行辩护。中国人现在是要取消对人们自由的限制,而不是谈论自由限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在奢谈对自由的限制,无异于为虎作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