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03)
2011 (85)
2015 (1)
想起,在几年前的温哥华,曾经有过这样的事情。。。
一般的人遇到这些问题都是想想算了,而不一般的人遇到这些问题就会真的去做。。也是这个帅哥运气好,在一些人的牵线搭桥帮助下,还真遇到一个40多的单身大姐愿意挣这个钱。。所以就一拍竟合。。在商量好所有的细节问题:例如,何时结婚,何时离婚。。结婚后怎么住,钱怎么付,离婚后怎么分等等。。付完钱后,结完婚,这个帅哥和大姐就搬到一个屋檐下一起住,过起了类似夫妻的生活,以应付移民局的申请条件“夫妻必须要住在一个住址上的。。”
就这样子,日复一日,月复一月,数月以后,这位帅哥很快就拿到了移民纸,等他所有的东西都申请好了,半年又过去了,终于到了商定好离婚的日子了。。这帅哥怎么也没有想到,计划却赶不上事情的变化。。他那个大姐姐,在同一个屋檐下日日相处的过程后,竟然,不知不觉地爱上了这位年轻,活力十足的大男孩,他不仅仅是精力旺盛,年轻帅气,还很多金呢。。使得她改变主意,想永远拥有这样一个男人,所以就不愿意离婚了。。
她对这帅哥说呀,她愿意把当初假结婚的钱都还给这男人,当然不包含介绍人的佣金了。然后,他们两人就这样过下去,因为,她实在太爱帅哥了。。
帅哥一听这离婚计划飞了,急了!坚决不同意,坚决不要过下去了,一定要离婚走人。。而姐姐就是不离。。就是要拥有这个男生。。哈哈。Who 让这男生长的太帅了。。哈。。让人想到,这世界上啊,不仅仅是男人好女色,这女人吧,也是好男色的。。哈,笑丝人。。。
Anyway,这两个各有所图的人,从此走上了冤家路窄之路,开始了漫长的离婚的旅途。。当初收进的那点钱,还不够付律师的打官司的费用呢,当然,更没有算上所花的精力,时间,和精神压力。。最后还不知道闹成什么样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