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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to: Harald Rieger )
谢盛友与Bamberg市长参加纪念活动
70年前的今天美国轰炸德国
二战期间由英国皇家空军和美国陆军航空队联合发动的针对德国各个城市的大规模空袭行动,70年后的今天,被看成二战历史上最受争议的事件之一。德累斯顿大轰炸的性质问题尤显特出,成为争论焦点所在。从极左翼到极右翼之间,各个政派都发表了意见。
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德国小说家君特•格拉斯与泰晤士报以前的编辑西蒙•詹金斯都把德累斯顿大轰炸看成“战争罪行”。
历史学家马克思•黑斯廷斯在《盟军轰炸德累斯顿》一文中说:“我认为把战略轰炸说成是“战争罪行”是错的,因为在道德层面上,这样说可能意指其等同于纳粹党人的行为。虽然是错的,但轰炸真正打击了德国的军事力量。”
德国文学评论家哈罗德•耶纳宣称:“看吧,德累斯顿大轰炸,真正针对平民的袭击。”
种族灭绝观察组织的负责人格瑞格雷•H•斯坦顿博士指出:“纳粹大屠杀是历史上最邪恶的种族灭绝行为之一。但盟军在德累斯顿掷燃烧弹,在广岛和长崎投原子弹同样也是战争罪行——如里奥•卡玻和埃里克•马库森所说,这也是种族灭绝之举。”
法兰克•绰克和库尔特•约纳森在其所着《种族灭绝:史学及社会学》一书第24页中写道:“种族灭绝在定义上应排除空袭所造成的参战国平民伤亡。就此我们与尚•保罗•萨特尔和李奥•库帕的观点并不相同”。
德国极右翼也将德累斯顿视为象征,并在轰炸周年集会。他们提出:协约国与轴心国在道德上相去无几,德累斯顿便是其证明。他们把协约国的空中轰炸行为提升到“轰炸毁灭”的术语高度,尤其针对德累斯顿空袭而言。
相反,也有法律学者反对将德累斯顿大轰炸列为战争罪行:从协约国的条约职责中提到的细节可看出:1945年空袭与国际法(Aerial area bombard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in 1945)“根据国际人道法审视此类事件,人们应当牢记二战期间没有任何协议、条约、公约或其他手段来履行保护平民或其财产的职责,因为当时的公约只有效保护陆战、海战、医务船中的伤病员和保护战俘的战争法桉及惯例的实行。”
二战没有协约国的,是以英法美中苏为一方的盟国对德意日为一方的轴心国之间的战争.
协约国(Xieyueguo)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以英、法、俄为主的帝国主义军事同盟。19世纪80、90年代,德、奥、意三国同盟建立,德、英友好,英、意交往。法、俄为打破各自的孤立状态而相互接近,于1893年正式签订秘密军事协定,规定在遭受三国同盟进攻或威胁时互相支持。进入20世纪,因德、英矛盾发展,英、法接近,于1904年签订协定,就双方瓜分非洲等殖民地的矛盾达成协定。该协定意在消解双方矛盾,共同对德。在日、俄战争中俄国失败,俄国不再成为英国主要竞争对手。1907年,缔结英、俄协定,就双方在波斯、阿富汗和西藏的殖民扩张达成妥协。至此协约国最终形成。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意大利、罗马尼亚、美国等24个国家先后加入协约国。十月革命后,苏俄宣布退出。自1918年3月,协约国军开始武装干涉苏俄。德国战败后,协约国分别于1919年春、秋和1920年4月发动三次对苏俄的大规模武装干涉,均被挫败。随着第一次大战后世界格局的变化,协约国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