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5·7车祸案”的启示
(2009-05-15 20:48:45)
下一个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在这次撞车事故中舆论与媒体关注弱势者原本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是社会进步的象征。
但是市长,市委书记等官员的频频表态及有关部门对“民意”的过度反应却让我深深忧虑 ,这些官员是否意识到他们的言行严重的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妨碍了司法的独立与公正 ?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战国)《商君书·定分》
现今中国社会涌现出来的问题究其根本是特权阶级颠覆社会公正,而要从根本上解决 :
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消灭特权阶级 ;
二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加强人民的社会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如果有一天我国完善选举制度,真正还权于民,我们需用更多有公民意识的人 ;
三,健全法制建设,保障司法独立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千万不要学美国在关塔纳摩基地强奸法律的行为)。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今天杭州市领导的言行表面上“顺民意" ,其实是中国国家干部潜意识中“藐视,轻视,无视”法律的侧面体现,这有可能对这个案件有些“正面作用”,但对中国社会的整体与法制建设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希望中国其他的官员能以此列为戒,学会尊重法律,只有这样中国才会出现公平社会,和谐社会 。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