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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節: | 『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祷告,不可灰心。』(路十八章一節) |
| 祷告生活中頂普通的失敗,就是缺少恆心。我們開始為某件事祈求;祈求了一日、一星期、一月;如果一無所得,我們就立刻灰心,認為無望了;於是在祷告中再不提起了。 這是頂大的錯誤,有始無終的人在無論甚麼事上都是無結果的。有了有始無終的習慣,就是有了失敗的命定,半途而廢的祷告也是如此。灰心生失望,失望生不信,不信生失敗-這都是祷告的致命傷。 有人問說:『我們祷告,應該到甚麼時候為止呢?難道不能把事情交在神手中停止祷告麼?』 只有一個答覆:祷告到你已經得著你所求的,或者到你心中已有確實的把握-信神必為你成就的時候為止。 只有這二處我們可以停止我們的祷告,因為祷告不只是呼求神,也是抵擋撒但。神常用我們的祷告來使我們制服撒但,所以只有神,不是我們,能隨便停止祷告。 但願我們不敢隨意停止祷告,除非答應已經來到了,或者已經有把握了。在第一處我們可以停止祷告,因為我們看見了。在第二處我們可以停止祷告,因為信心的眼睛也已經看見了。-譯自祈祷訓練(The Practice of Prayer) 停留在神的應許上,直到你在那裡遇見了神。-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