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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聽到有人在講述這節經文:「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同負一軛」在今天的商場中具有什麼樣的意義? 我家屬於家族企業,我們有一個名叫諾姆的業務員,我還記得他是一個不敬業、說話猥褻,有時還常常酩酊大醉的人。而他算不算是我們同負一軛呢? 溫格(J.C.Wenger)在他的書《與神分離》( Separated unto God)一書中說,同負一軛是「包括拒絕與其他不同信仰的人有任何生意上的往來。」當使徒保羅吩咐我們不可以同負一軛的時候,他可能是在引用申命記的經文:不可並用牛驢耕地(申廿二10);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不可栓在一處。保羅似乎是利用這個比喻在教導哥林多的基督徒,因此他說:「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林後六15) 我們有許多人都曾接受過二分法的教導,例如:教會與社會、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光明國度與黑暗國度、得救與沉淪的分別。但現在,這一切要怎樣才能應用在生意上的關係呢?它的意思是不是說--我們不和那些不信主的人有任何生意上的合約關係、不雇用非基督徒作為經理、不建立一個美其名為「共同文化」的公司,但卻跟基督信仰有所衝突、不雇用任何不道德的律師、不尋找以不誠實的策略銷售我們產品的經銷商? 當然,並不是什麼事情都有答案,但是當我們能建立起幫助自己維持基督徒品格的生意關係,並且此一關係可以幫助我們潔淨自己、彰顯出基督時,且讓我們更能強烈地表達出愛與公義時,我認為我們就可以避免同負一軛的陷阱了。 |
摘錄自《與錢共舞》,橄欖出版,蒙允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