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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節: | 「我在這裏,你們要在耶和華和祂的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見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裏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償還。」眾人說:「你未曾欺負我們,虐待我們,也未曾從誰手裏受過甚麼。」(撒母耳記上十二章3~4節) |
| 不需要隱藏是一種自由。正直的生活使你得到這個自由。正直與否不在於你怎麼說自己,而在於神與人們怎樣說你。撒母耳終其一生住在神的百姓之中,當時國家高位的領袖既不正直又腐敗;對撒母耳來說,與他們相交時是很容易妥協讓步的。然而,撒母耳膽敢站立在他的同胞面前,要他們說出自己是否侵犯過他們。百姓們一點也想不出來。 撒母耳身為領導,大可佔百姓的便宜。然而,因為他謹守自己的動機及保持清白的人際關係,撒母耳能夠毫無所懼地,要百姓說出自己是否曾經虐待他們。要公然開放自己的生命,讓眾人仔細檢驗自己,是極需勇氣的,但撒母耳絲毫不怕眾人如何說他。他不逃避任何他所觸犯與傷害的人。他的信心是來自堅守過無瑕疵的生活。 如果你曾經冒犯某人,你不可能改變過去,但是從今天開始,你可以選擇過完全正直的生活。過公義的生活可以釋放你,使你毫不羞愧面對任何人,因為你確知自己的行為像基督一樣。如果你的名譽有玷污,當尋求被你冒犯的人寬恕你。求神每日指引你處理人際關係,好叫你與他人相交毫無抱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