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歌壇的穀底與顛峰
■ 莫染
整個世界都在墮落,歌壇自然也不可倖免。
自上世紀九〇年代短暫繁榮後,歷經十餘年的低糜與疲軟,終於完成了從經典到庸俗再到低俗乃至惡俗的蛻化過程,最後在“那一夜”,“狼”和“羊”的纏綿情話中跌至穀底——是的,穀底,因為我想像不出再往下還會是什麼。
網路音樂,應該只是一種傳播方式,它為有音樂理想的草根階層提供了機會和平臺,原本是好事,而今卻成了一類音樂的代名詞。製作水準和品質無法同正規出版的音樂相比擬,那是可以理解的,但別以為是網路音樂,就可以有理由用最低俗的字眼來吸引聽眾的眼球,以此來博得智商與情商雙重低下者的歡心。
這不是什麼百花齊放,而是真正的一支獨秀。它若是開放在某個角落,讓個別有特殊愛好者欣賞把玩也就罷了,卻偏偏佔據在歌壇的正中央,讓整個歌壇也隨之庸俗,隨之醜陋。
任何一個從業者都不要低估了聽眾的水準,我們早在近20年前就可以瘋狂地愛上老崔,以及隨後的唐朝、魔岩三傑、鄭均、家駒、大佑、化哥等等。時代不同,社會氛圍不同,雖不可同日而語,但我還是要說,別低估了聽眾的水準。退一萬步說,就算我們的聽眾已經集體墮落到如此之境地,以至於聽不進任何一點有關精神和靈魂的東西,難道我們還要一味地去迎合大眾的口味?即使真的集體營養不良,我們是否也該有所擔當?
可事實是,我們的同行們總是樂此不疲地為大多數人服務,不管三七二十一,他們需要什麼就給他們什麼。這性質可比賣淫要惡劣得多,因為出賣的不僅是肉體,滿足的也不僅是個人生理上的需要。
周國平自問:“倘若我的一本自知比較淺的書發行幾百萬冊,我會如何?答案是我會萬分惶恐。”如果把同樣的問題移植到歌壇,換成我們的同行,答案大概就是萬分驚喜了,然後繼續做這樣的音樂,美其名曰:滿足市場需求。
商業,我不懂商業。以我淺顯的理解,與其同100個人爭奪一塊蛋糕的9/10,莫如獨享、甚至與人分享那剩下的1/10。物以類聚的道理商人們應該比我精通得多。
我不反對娛樂,但我反對那些把全民引向娛樂的音樂商人;我不反對商業,不反對包裝和宣傳,但我鄙視繡花枕頭式的包裝、厭惡炒作惡搞式的宣傳。
記得很久以前有這樣一類音樂人:他們的目光不只停留在音樂本身,而是投向整個世界;他們用音樂拷問這個時代,拷問我們的內心和靈魂;他們心懷悲憫,強調人的尊嚴和價值;他們批判,他們呐喊,他們關心的已不僅僅是個人的喜怒哀樂。ROCK或是POP已經不重要,RAP或是R&B也不重要,他們作品的社會意義甚至超過其美學意義。至於現在是否還有這樣的音樂人我不敢貿然肯定,如果有,我願做其中之一,如果沒有,我寧做其唯一。
不管市場格局怎樣變化,不管人們收聽音樂的方式和載體如何變化,只要這個世界還需要音樂,就是我們堅持並努力的理由。
穀底與顛峰的距離,正如冬天與春天一樣,所以,我們不僅堅持,而且懷抱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