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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英国搭档叫Paul,是个黑人(怎么觉得黑人都叫Paul)。他剑桥毕业,
那个时候,他开着金黄色的奔驰,带着我穿行在英国的
但工作也不都是一帆风顺的。我们有一个数据不太好,正在找原因的时候,设备商的一个联系人说为了尽快解决问题,他们把数据给了Docomo。但我们这个项目根本是给另一家运营商做的,Docomo虽然技术上领先,但此项目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对方这样做是违规的。Paul马上找到了那位联系人,要求他立刻签署保密协议,不管是以前还是今后,如果再有类似情况就法律相见。我第一次接触到这种昨天还热情合作,今天就要法庭详见的局面。对方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保证以后再不外露信息。但他很不愿意签署NDA,被Paul几乎是逼迫着签了字。很遗憾这位是我们的同胞,中国留学生移民的,虽然在欧洲的大公司,但对商业的基本操作显得比较无知。不过我更是无知,如果不是遇到这件事,也许很久我都不知道有NDA这回事。
保密协定Non Disclosure Agreement,后来成了我工作的日常,因为我以后很长时间负责和厂商打交道的项目。法律的保护非常重要。很多工程师或者专业人员,他们对和外部公司合作的程序没有了解,其实这样是很危险的。保密协议,知识产权的归属,都是工作中很重要的部分,对每个进入公司的员工都应该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