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167)
2013 (346)
2014 (204)
2015 (199)
2016 (738)
2017 (213)
2018 (120)
2019 (106)
(加上3个在职场的回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还是好人多。?)
看了你以前的帖,发觉你这次真是运气不好,那个二老板不好对付。我还要另外一些想法
有句实话,我一直不太明白,职坛有这么几个,包括你,都特别耿直正派,你们这种人
6个月试用期快到了。老板各种刁难,昨天给了我莫名其妙的罪名,说我不懂xx技术,我有这个技术的各种证书,近10年陆续拿的,但是我跟谁都没有说过 (我有历年做的项目,发表的文章,等。但是都没有在这个单位讲过,怕遭人嫉妒)。所以估计他就找这么个借口,因为从工作以来这方面的东西还没有用到 。就是很荒唐的借口。我想过2个月的使用期到期时间,看来是不会给我过了。请问大家有什么建议,如果当时还没有找好工作,打算跟单位抱怨或者为自己辩护,怎么办比较好?是找人事部(找过了,没有什么用)。还是找老板的老板?我所有做的项目,都有留备份文件,但是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出去找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很难说马上就有合适的。有什么建议?不想忍了。谢谢。
老板明显地编造理由赶人, 我是肯定要走的。面试也中进行中。但是他们编的理由很低级, 如果我不否认, 等于承认,以后在业内名声会很坏, 影响新工作。请问如果走后写清楚,只讲事实, 比如他说我没有这个技术,而我明明做了,并附证明文件,发给人事部门, 技术部门, 或老板的老板。会不会有法律麻烦? 不犯法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