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给小小忘忧草姐姐

(2007-11-21 23:08:55) 下一个
 
   
您写道 ...

“再结婚时被民证局注销了,不是我原来认为的丢了, 我从网上查,离婚再结婚时,要注销离婚证,也证实了我的记忆,我出国前,并没办离婚公证,只按当时规定办了未再婚公证,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和移民局这样解释,可以吗? 只给他们未再婚公证,可以吗? ”


***只是燕子的个人意见...

如果将来USCIS问您,您可以这样对移民局解释道...

我向我的菜鸟律师详细说明了我再婚时的详细情况。
再结婚时被民证局注销了,在中国法律规定离婚再结婚时,要注销离婚证,
本人可是遵纪守法的良民。当然就按中国当时规定办了未再婚公证,
看来是那只菜鸟没有搞懂我的说明就自作主张给我写了None! 真的是岂有此理!!
所以这个careless mistake which caused by my young-bird lawyer!!!
那可不是本妹妹的错!!!!还请您多多理解!

嗬嗬~~

希望多您有帮助!

感恩节快乐....!!

[ 打印 ]
[ 编辑 ]
[ 删除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