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舟子打假厦大女教授,因为女教授声称是哥伦比亚大学医学博士却查不到相关论文和学习纪录。
根据现有信息大家认为非常可能的情况是女教授在国内有一个医学院的本科学位,利用中美医学教育体系的一些差异,以博士身份到哥伦比亚大学混迹一段时间,做做博士后什么的,回来就以哥大博士自居了。
如果是这种情况,她的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显然是假的。
有些人提出,至少她在中国有医学院本科学位,相当于美国的M.D.(Doctor of Medicine),所以也算个医学博士了,不算吹牛吹得太离谱。
这个问题比较具有欺骗性,所以我特地牺牲周末的美好时光来分析一下。
国内的医学院是高中毕业通过高考去读的,四年本科制。我有朋友九十年代读过南京大学医学院的本硕连读,一下子读了七年,我都工作三年辞职一回了他才开始工作。要本硕博连读拿博士需一共要九年,至少在南大目前是这样。
美国的医学院,高中毕业后要先去上医学预科四年,拿一个本科学位。取得相关的科目学分以后,再上四年医学院,出来拿M.D.学位,可以从医。也就是一般需要八年才能完成整个过程的教育,个别学校有连读项目,只需要六年。
所以很明显,中国的本科医学院毕业生是不可以和美国的医学院毕业生相提并论的。美国医学院学生在开始医学院学习之前,已经在预科完成了生物,物理,数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人类学,社会学等与从医相关的大量学科的学习,到医学院时已经做好专攻医学的一切准备。而中国本科学生进大学后才开始学习相关课程,更不用说还要花费大量时间学习英语,政治,大学语文之类无关科目。所以简单地以中国医学院和美国医学院都是四年就声称中国医学院本科毕业生就相当于美国的M.D.是不实事求是的。
美国的M.D.基本上就是医学的终极学位,无论是从医,还是当教授都够格了,而在中国,你要想去医学院当老师,至少要硕士以上学历,这也说明两者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中国的医学院本科毕业生如果要来美,简历上说自己是本科毕业,又不太公平。因为老美会误以为这只是相当于一个普通医学院预科的学历,而中国学生毕竟学习了大量医学课程,还有住院实习经历。当然我是很怀疑刚读了三年大学的本科学生是否有足够资格和心理成熟度来当实习医生的。
所以中国的医学院本科毕业生基本上相当于美国医学院预科和医学院毕业生之间的一个程度,比预科高那么一点,比医学院差一截子。很不幸的是,没有这样一个美国学位可以匹配。既然高不成低不就,很多人就大笔一挥,在自己的简历上就直接发挥成M.D.学位拥有者了。我认为,严格地说至少要中国的医学院硕士以上学历才和美国的M.D.有可比性。
当然你如果在中国本科毕业后做了三五年的住院医生,大概也相当于美国的住院医生的水平了,说自己是M.D.,水平上也许不算吹牛,毕竟医生还是讲究很多经验,但是学历上还是不是一回事。
所以厦大女教授如果不是在美国正经拿了一个M.D.学位,是不可以以医学博士自居的 ,更不能号称是哥伦比亚大学博士了。
类似的学制差异还存在于法学院。
国内是高中毕业上四年法学院本科。然后可以读硕士,博士。
美国法学院要求先完成一个本科学位,不限专业。然后你可以申请法学院,读三年拿J.D.(Juris Doctor)学位,可以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然后当律师,法官,还是从政就随你了。这就是一个本科学位,但因为它叫J.D.,所以有些人回国就声称自己有美国法学博士学位了,这和医学院是倒了个方向来浑水摸鱼。你可以说美国法学院学生之前已经有一个本科学位了所以比中国法学院本科水平高,但是那个学位经常和法律专业经常没有半毛钱关系,不像美国医学院预科上的都是和从医有关的课程。J.D. 还有一个名字,叫L.L.B.,Bachelor of Laws,直接了当就是法律本科的意思,但通常人都愿意说自己是J.D.,原因就不用解释了吧。
真正的美国法学博士,是在J.D.之后,重新回到法学院,读大概五年,慢的要七八年拿的学位,叫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才是我们通常理解意义上的法学博士。这是给真正有志于在法学领域从事学术研究的人攻读的学位,主要方向就是去大学或其他机构任教,研究等。
有人说J.D.应该翻译叫法律博士,S.J.D.应该翻译叫法学博士。可是有几个人会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微妙区别呢。徒增某些人浑水摸鱼的空间而已。
读完J.D. 之后还有一个学位叫 L.L.M., Master of Laws ,主要是给法律从业人员在某一个方面接受一年的专项学习,如环境法,国际法等等,拿一个法律硕士学位。这实际上是一个以职业教育为目的的学位,不像中国的法律硕士要读两年,还要写毕业论文啥的。不过考虑到中国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很多是其他专业考进来的,L.L.M. 相当于中国的法律硕士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