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张,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后,在1953年籍口“苏联违背不援助中共之承诺”。宣布外蒙古独立非法,在地图上重新收复外蒙(尽管1961年不小心把外蒙“放进”联合国)。云南西部 和 新疆西部 则继续推进,达到面积最大化。
第九张,台湾80年代中学教科书中用于攻击卖国的地图对比
谈谈蒋介石的地图开疆
目前网上对老蒋有两句话评价得非常到位,那就是日记强国,地图开疆。日记强国自不必说,前段时间不是有位杨叫兽通过蒋委员长的日记考证出委座竟然是720刺杀小胡子的幕后主使,其玄幻程度已经可以与裕仁同志44年就准备送武器给共产党有得一拼了。而委员长一生最大的杰作就是在逃到台湾后将已经从中国境内独立出去好几年的蒙古再次“划”进中华民国的地图开疆的壮举。熟悉真相的人都清楚,那是委员长自欺欺人的体现,但很少有人想过老蒋“地图开疆”本身是一种否定自身政权合法性的愚蠢做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在这里有必要简单回顾一下蒙古独立的全过程。
一般认为蒙古独立的祸根是在清朝时期种下的,在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个误区,那就是通常很多人认为满清与蒙古“亲如一家”。应该说从史料上看野猪皮的先祖可能与蒙古有着某种密切联系,明末满清能最终顺利入主中原,与蒙古的联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还与蒙古上层贵族结为姻亲关系(如著名的孝庄皇太后就出自蒙古科尔沁部)。但事实上满清入关后统一中国后对征服的蒙古各个部落仍然沿袭了自唐朝以来中原王朝(也包括汉化的契丹,女真建立的辽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对草原蛮族“以夷制夷”,“分而制之”的策略,所谓满蒙“亲如一家”事实上只限于漠南蒙古(今内蒙),而对漠北,漠西蒙古采取打击,压制政策,并在康乾年间还与漠西蒙古准葛尔部发生战争,并最终全部屠灭(这一点在陈道明主演的《康熙帝国》中有反映)。当然对于蛮族“狗咬狗”的做法也没什么可奇怪的,综观历史上入主中原的那些北方蛮族政权(扫一下小盲,女真并非游牧民族,而是渔猎民族,故以蛮族统称),只要是实力不太弱的,在打击自己昔日的同行方面往往能表现出比汉族王朝更高的热情。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与成吉思汗同出自拓拔鲜卑的北魏王朝著名的雄主太武帝(虽然是胡人皇帝,但偶很崇拜他,14岁就敢亲率鲜卑铁骑亲自迎战来犯的同出一脉的柔然铁骑,如果以他的一生拍一部史诗巨片,气势绝对不输《汉武大帝》,论打击游牧民族的历史功绩,绝对不逊色刘彻。至于后来的李二,朱四之流给他擦鞋都不配)。清朝的这种做法固然有效地防止草原上出现铁木真第二,避免重蹈其祖先女真金国被成吉思汗所灭的覆辙,但却不可避免导致漠北也就是今日外蒙古民众对清朝乃至整个中国的仇视情绪,最终为后来沙俄/苏联利用这一民族矛盾煽动独立创造了有利条件。
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可以说是压垮自太平天国革命以来已经成为空架子的大清王朝的最后一根稻草,清朝的灭亡使外蒙古要求独立的倾向表面化,而建立在清朝废墟上的民国政府使中国迎来了一个类似五代十国的军阀混战时代,期间虽然有北洋军阀政府利用一战及俄国十月革命的机遇收复外蒙古的壮举,但最终被苏联红军赶了回来,而且已经有人指出北洋军阀此举主观上是维护祖国主权统一,但在客观上却起到进一步刺激外蒙古独立倾向的作用(貌似历史教科书提到的所谓外蒙古爱国王公的说法是扯淡),可谓事与愿违。当然大家也知道,在苏联支持下,外蒙古还是在1921年单方面非法宣布独立,但并没有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更没有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此时中国还保留对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这个情况与今日科索沃单方面从塞尔维亚境内宣布独立类似。
而真正让蒙古独立合法化的契机则是1945年的雅尔塔会议。熟悉太平洋战争历史的朋友都清楚,虽然美军在太平洋战场上依仗超级综合国力带来的强大海空优势加上先进的蛙跳战术在消灭日本海空力量的同时以较小的代价也消灭了不少日本陆军精锐师团(其实多数是被美军切断后勤补给陷入绝境后因伤病而亡,但也有拉包儿全军大部幸存到战后的例子,不过因丧失应有的作用,实际上与被歼灭并无本质区别)。但是在有些战略地位极为重要根本无法蛙跳必须强夺的岛屿如塞班,硫磺等的战斗中,日军依靠坚固工事(二战中如何对付要塞这样非常坚固的防御工事似乎是两大阵营各主要大国军队都倍感头痛的问题,如最著名的马奇诺防线,虽然最终被纳粹德军饶过丧失作用,但德国还是为对付类似的防线专门研制一款光操作人员就至少一个连的巨型克鲁伯大炮。而后来苏军进攻东北的关东军其伤亡也主要集中在攻击关东军在东北修筑的号称“东方马奇诺防线”的要塞的战斗)对美军进行顽强抵抗,尽管最终日军因弹尽援绝而全部玉碎,但毕竟还是重创了攻岛美军(要是发生在朝鲜,只怕又将上演日本版上甘岭战役,呵呵!)。日军强悍的武士道精神给美帝以极大的震撼,以至于美军最高军事机构参谋长联席会议产生了这样的判断,那就是如果美军选择直接登陆日本本土直捣黄龙将付出至少百万的伤亡(后来抗美援朝战争的“上甘岭”战役也对美军产生同样的效果,当时美军因此估计如果强行打到鸭绿江,将阵亡至少20万美国大兵,最终选择停战)。而且日本天皇很有可能选择放弃本土,迁都满洲继续顽抗到底。很显然在战争最后阶段牺牲这么多美国青年,民主国家哪能承受这种打击?而偏偏这个时候和今天男子国足一样废柴的国民党军在豫湘桂被日本人抽得满地找牙,以至让美国最高军事机构参谋长联席会议认为中国有全部陷落日军之手的危险。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美国认为只有邀请苏联出兵才能尽快结束对日战争。这样的判断不仅事实上葬送了中国的战胜国地位,也让日后老毛子通过70年代一个华语广播制造的一个以武装百万共军为名,诋毁美军击败日本战功为实的世纪骗局的出笼变得顺理成章。为了换取苏联出兵东北,罗斯福,丘吉尔与斯大林达成如下协议:“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
对1904年由于日本背信攻击(日俄战争)所受侵害的帝俄旧有权利,应予恢复:(a)库页岛南部及其邻近的一切岛屿均须归还苏俄;(b)维护苏俄在大连商港的优先权益,并使该港国际化;同时恢复旅顺港口俄国海军基地的租借权;(c)中苏设立公司共同经营合办中长铁路、南满铁路,并保障苏俄的优先利益。同时维护中华民国在满洲完整的主权。 千岛群岛让与苏俄。 上述有关外蒙古及东北的港湾与铁路等协议,须征求蒋中正之同意,罗斯福总统依斯大林之通知,采取取得其同意之措施。”
正是这个协议,使得苏联出兵东北后民国政府在与苏联谈判过程中得不到美国的公开支持,造成了其谈判过程中的被动地位。当然最后的结果大家也知道,在斯大林的压力下,民国与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让蒙古在45年10月举行公民投票,投票结果自然没有任何悬念,压倒性地赞成蒙古独立。1946 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发表政府公告承认外蒙古独立,并由内政部将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决议通知外蒙古政府,然后与之建交。至此蒙古独立才算完成了生米煮成熟饭的全部过程,再无任何挽救余地。
而随后国共内战蒋委员长转进台湾,在1953年在联合国提出“控苏案”,宣布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以此为“法律依据”不再承认蒙古独立,并将蒙古单方面画进了中华民国地图中,这也就是所谓“地图开疆”的由来。
而这就成为网上一些NC攻击老毛出卖蒙古以及蒋介石没有承认蒙古独立的依据所在。目前网上流传的一个NC帖《外蒙古独立过程》中就有这样一段文字描述:
“1949年10月,中国的内战以共产党的奇迹般的胜利震惊了世界,国民党的军队被赶到台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蒋介石在退到台湾后,对斯大林没有遵守《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条款感到愤慨,并以苏联违约为由,在联合国状告苏联(当时虽然大陆已经易手,但在联合国,中华民国仍然拥有中国的合法代表权,并且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宣布《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失效,从而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联合国对此予以承认。这就是至今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版图上还包括外蒙古的法律依据。 ”
应该说,熟悉国际法的网友都清楚真相,这是一个自欺欺人的说法。但此说在网上流毒甚广,因此还需要说明一下。
在驳斥这个观点之间不妨先看一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全文内容:
只要看这个条约的内容,大家就会发现《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内容本身没有半个字提到外蒙古问题,也就是说外蒙古独立本身与《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没有直接关系。事实上当年的“控苏案”内容也没有半个字提到蒙古独立。这个程序上如何自欺欺人笔者就不浪费笔墨论述,在这里重点说说为什么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不能改变蒙古独立的事实。
大家知道蒙古独立是苏联一手策划,为什么苏联不把民国承认蒙古独立的条款写进《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呢?大家只要看看“本条约于批准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二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于期满前—年通知愿于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于年的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这一段就明白,《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本身是有时限的,如果照《外蒙古独立过程》的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就能不承认蒙古独立的NC观点,到了1975 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到期后,蒙古独立的合法性自动失效,试问一心要把外蒙古从中国境内永久分离出去的革命导师斯大林会笨到连这一点都想不到。因此蒋介石单方面宣布通过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然后不承认蒙古独立以及将蒙古划进中华民国地图的做法在国际法律层面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那么决定蒙古独立合法性的法律文件是什么呢?是1946年中华民国发表的宣布承认蒙古公投合法的政府公告。也就是下面这段文字:
(中央社重庆五日电)国府于一月五日发表承认外蒙独立之公告如下:外蒙古人民于民国卅四年十月廿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会最高委员会之审议,法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
(《中央日报》(上海版),1946年1月6日,第2版)
说到这里,笔者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下大家关于蒙古公投的一些认识误区。
首先,1945年外蒙古投票并不是“独立投票”,因为外蒙早在1921年就已经单方面宣布独立了。1946年投票的目的是把自1921年以来外蒙人民独立的意愿向外界(包括中国)展示出来,以换取中国中央政府(绝非世界各国政府)承认外蒙独立的地位。
其次采用记名投票的确是符合“公投”的目的。“记名投票”和“无记名投票”都是投票的方式,本身并无“公证”或“不公正”之分。记名投票的特点是可以通过选票上的名字追询到具体的“投票人”,有利于对通过走访投票人对投票结果进行再核查。既然外蒙公投的目的是在于“证明独立愿望”,如果采取“无记名” 的方式,在一方蓄意否认投票结果的情况下,外蒙政府很难通过具体投票人来反驳。采用记名投票,对企图“蓄意否认投票结果”的一方很不利,如果他认为某些票是舞弊,外蒙政府只要让那些选票记载的投票人出来说明一下就可以了。
最后也是最大的误区就是根据当年被民国政府派去外蒙古的“参观”公民投票的国民党代表雷法章的观点,当年蒙古公投是外蒙古政府当局强奸民意的产物。此观点在网上也有不少NC人士附和。但熟悉近代史的朋友们都清楚,从21年单方面宣布独立到到1945年公民投票,外蒙已经脱离中国中央政府事实独立24 年,在此期间中国并未给外蒙人民任何恩泽,外蒙反而因为独立而享受了24年的和平建设,这与当时内战不已的中国其他省份正是天壤之别。所以外蒙公投的结果本无悬念,外蒙投票的结果也被中国政府确认。想不到若干年后有人竟然以外蒙人民是文盲、胆小等理由否认外蒙投票的结果...真是搞笑,蒙古民族从来就不是胆小如鼠的民族,如果外蒙人民真的心向中华民国,如果存在某些台湾政客所说的“强奸民意”情况,外蒙人民早就应当在投票结果公布后揭竿而起,发动要求和中国合并的革命了。所以这种自作多情的傻事我们就不要做了(真要强奸也应该是强迫蒙古并入苏联才对)。
退一万步讲,就算蒙古公投是强奸民意又如何,只要得到当时中央政府认可那就是合法的,因此蒙古独立的合法性是不容质疑的。
目前在网上对蒙古独立性质最大的误区就是把承认蒙古独立等同于将蒙古直接割让在苏联。但实际上在法律上是两码事。
应该说在近代中国历史上,晚清政府从鸦片战争到灭亡70年时间里通过各种不平等条约割让出去了不少领土给英国,沙俄以及日本等列强。一般认为,如果按照国际法的规定,这些割让出去的领土是不可能再要回来的。比如说清朝割让给沙俄的领土后来的中央政府就根本要不回来。尽管如此,一战和二战的爆发仍然使一些失土回归中国,如割让给日本的台湾。而太祖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访问苏联也从斯大林手中要回旅顺,大连两处“租借”的不冻港(这两个地方对苏联的重要性实不亚于蒙古,这也成为后来斯大林默许金日成发动对韩国进攻的诱因)。而总设计师更是通过“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从英国人,葡萄牙人手中要回香港,澳门。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我们不能像收复旅顺,大连以及香港,澳门那样通过法律手段将外蒙古收复呢?
因为蒙古独立的情况既不同于旅顺,大连这样的“租借地”,也不同于香港岛,九龙这样直接割让给英国的情形。而是从中国领土中分裂出去的一个合法主权独立国家。从历史上来说,凡是从前宗主国的领土中一部分或者殖民地中独立出去并得到前宗主国政府公告承认其独立的国家都没有发生过自身独立地位被前宗主国单方面否定的情况,因为在法律上说,承认其独立的政府公告有效期是永久的,没有时间限制,根本没有再被推翻的可能。以美国独立战争为例,英国政府在1783 年承认美国独立,后来的英国政府包括丘吉尔在内都不可能再单方面宣布美国独立非法,更不可能再把美国“划”进大英帝国的地图当中。如果照网上一些NC人士 “老毛没收复蒙古所以是他出卖蒙古”的逻辑,丘吉尔岂不成了英国历史上最大的卖国贼?出卖幽云十六州的汉奸就不是儿皇帝而是宋太祖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太祖和后来的邓小平都不能通过与苏联谈判的法律途径收复外蒙古的真正原因。因为这条路被蒋介石政府承认其独立公投合法的政府公告彻底堵死了。尽管我们知道蒙古独立幕后黑手是苏联,但要通过谈判方式收复外蒙古,只能直接找蒙古人谈,找蒙古人谈会是什么结果我不说大家都清楚。因此惟一收复蒙古的办法就是武力解决了,而那就意味着对蒙古国发动侵略战争了。而武力解决的成功可能性有多大,萨达姆同志已经告诉大家答案了。即使能强行收复,也很难有效稳定下来,留下诸多后遗症,可谓得不偿失。
在这里大家应该发现苏联选择让蒙古独立而不是直接吞并实在是非常高明的阴险高招。如果是吞并,对苏联是名不正言不顺不说,日后要是无论是中国政府都可以翻脸不认帐,苏联在国际社会国际法上也站不住脚.独立就不一样了,想想苏联的全名是什么,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想想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们,大家就会发现,当年外蒙独立,对苏联的好处大大多于"吞并",而外蒙的独立,对中国的坏处,大大多过苏联吞并。从外蒙独立到苏联解体,不到50年,如果外蒙是被苏联吞并,实际占有,到苏联解体那天,中国无论以何种方式收复外蒙(包括对俄开战),都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不信就可以参照苏联自己的加盟共和国格鲁吉亚在苏联解体时合理合法的挖了俄国一块肉去的例子。但遗憾的是历史不能假设。在这里我们就会发现当年老蒋允许蒙古通过公投获得合法独立国家地位的做法对国家产生的危害实在是比当年儿皇帝石敬瑭割让幽云十六州还要严重。
而这个悲剧也并非不可避免,目前国内很多论述蒙古独立的文章都认为是美国在雅尔塔会议上私下答应了苏联,以致国民政府不得不屈从美国的压力被迫承认蒙古独立,但实际情况是外蒙独立所以成为问题,原因在美苏对“维持现伏”一语解释的差异。按照斯大林的理解,中华民国必须无条件承认蒙古是合法主权独立国家,但按照美国人的理解,所谓 “维持现伏”就是让蒙古保持类似今天台湾那种“不统不独”的状态,中国仍然保持对蒙古的宗主权。也就是说美国并没有要老蒋卖那么多,可以想见,如果当初老蒋在蒙古独立问题上不松口,哪怕只是不了了之,那么到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苏联临近解体的时刻,邓小平完全可以将收复外蒙古提上议事日程。从这一点看,老蒋的确可以说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那么现在可以总结一下蒙古独立的责任问题,毫无疑问,作为始作俑者的满清政府和操作失误激走蒙古的北洋军阀政府都负有很大责任,但他们犯下的错误都有弥补的可能,而责任最大的是蒋介石的南京国民政府,正是他们在45年允许蒙古公投独立之后又通过政府公告确认其合法主权独立国家地位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出卖蒙古的法律责任只能由中华民国独自承担。而新中国建立时蒙古已经是合法独立主权国家,故在法律上不承担任何责任(都跟中国没关系了,还承担个毛)。当然有NC国粉会拿胡华或者郭沫若写的关于蒙古独立的文章作为TG出卖蒙古的罪证,对于这些文章,大家可以说文章立意无耻,但要作为证据则只会贻笑大方,因为这样的言论老蒋也说过。但对于政治人物的评价我们只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只看他做过什么,不看其说过什么。如果要证明是TG而不是民国出卖蒙古,那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否定1946年民国政府发表的那份公告的合法性,而那就意味着变相46年否定中华民国作为唯一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的资格。而众所周知,今天的TG只能把1949年10月1日以后的中华民国政府视为非法政府。
因此老蒋单方面“地图开疆”目的是为了把蒙古独立的责任推卸给共产党,但却变相否定自己政权1946年作为中国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愚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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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45年8月14日于莫斯科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汁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同盟及战后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于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于维持和平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月一日联合国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
苏维族社会主义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持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员部部长长莫洛托夫;
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缔约国担任协同认其它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
第二条 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明白放弃—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
第三条 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后共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反破坏和平之可能。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己而与之发生战事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切军事及其它之援助与支持。
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
第四条 缔约国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第五条 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后,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条 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后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
第七条 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
第八条 本条约应于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
本条约于批准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二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于期满前—年通知愿于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于年的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为此.两争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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