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究责: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2008-05-23 20: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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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究责: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苹果日报李怡/四川地震最受称讚的是灾情的透明度。除了开放境外媒体採访之外,对内地媒体,也突破了过去凡有大事件都必须统一按照新华社通稿报道的禁忌,儘管中宣部在震灾后立即下达指令,要各地媒体须循温馨、感人、正面的方向报道灾情,不得擅自作负面报道。但内地媒体多把中宣部禁令抛诸脑后。
地震后两天,上海《新民晚报》就刊登了李泓冰的文章,指出这次大地震有一个触目惊心的特点,就是伤害最惨重的,是学校和孩子。这篇文章且获「新华网」转载。5月22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文章质问:「最应该安全的学校为甚么不堪一击?……某些『豆腐渣』工程,有关责任人缺的或许并不是对质量标准的生疏,而缺的恰恰是人的良心。」
倒塌这么多学校,在内地媒体报道和质疑下,周三出现家长集体抗议行动,并打出「天灾不可违,人为最可恨」口号声讨。但在香港,却出现容不得有人提出这一问题的「群情」。许多人认为,现在救灾要紧,不是追究责任的时候。
地震后两天,《南方都市报》在「天祐吾民」的言论专辑中,刊出上海大学历史系授朱学勤的话:「这就是天谴吗?死难者并非作孽者。这不是天谴,为甚么又在佛诞日将大地震裂?……赤县喧嚣该清醒了。圣火该停一停,国旗也该降一降,就为黎民百姓降一次吧……」
《新世纪》网页十四日刊登「伍老」的文章,文中说:「古代中国皇帝,面临灾异、灾害,往往要下罪己诏,仅唐太宗一人一生就有28份罪己诏。他们自谦、自谴、自省,对苍天尚有敬畏之心,因为敬畏,往往在灾害来临之际,修改政策政略,期对民间有所帮助……」
笔者不知道中共终于愿意下半旗、暂停圣火,是不是跟朱学勤或伍老的痛陈有关。我们都希望中国民主,有权力制衡,有舆论监督,但在缺乏这种制衡机制的专权政治下,朱学勤与伍老的话不能不说有其现实意义。
北京资深新闻工作者凌沧洲表示,这次地震,中国各地报纸突破了中宣部的禁令,「但中国现存的新闻体制恐怕还有很长时间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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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从良知出发,据实报道,秉心直说,不惜冒政治风险,总算是这次震灾中内地记者和部份学者所表现出来的勇气。我们希望这种精神可以持续。
距今五十四年前,胡适写过一篇读书笔记,题为《宁鸣而死,不默而生》,这是宋朝范仲淹在一篇文章中的两句话。胡适认为这两句话,同美国开国时Patrick Henry在1775年的名言「不自由,毋宁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有异曲同工之意。
范仲淹的「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出自比Henry的话早740年的《灵乌赋》。他是因同时代人梅圣俞写给他的《灵乌赋》而作的同一题目的回应。梅圣俞的《灵乌赋》劝范仲淹应学凤凰报喜之鸣,而不要像乌鸦那样报凶讯而「招唾骂于里闾」。范仲淹回答的《灵乌赋》则表示,乌鸦纵使因报凶而使自己折翼、被烹,但也不愿隐瞒凶讯而给人带来灾祸,牠要在灾祸未成形时就表示忧虑,烈火未炽时就表示恐惧(「忧于未形,恐于未炽」),牠要「宁鸣而死,不默而生」。胡适认为,这两句话当时是「专指谏诤的自由,我们现在叫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与谏诤自由,当然是不同的层次。但在专权政治下,未有言论自由,知识分子不畏死的谏诤勇气,也是时代限制下值得尊敬推崇的表现。现代的自由主义者,若不是别有衷情,也应理解这种情操。
自范仲淹提出这两句话,千多年来,尤其是过去五十多年,已有许多知识人「宁鸣而死」了。笔者论政以来,也奉此为圭臬,儘管香港有言论自由,不会因言入罪。但范仲淹其后在《岳阳楼记》中提出的「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为得到物质酬报而高兴,不为自己的遭遇而悲哀),还是可以操持的。因此,笔者尊重所有批骂笔者的意见,儘管有些意见恐是「以物喜」而发,不生气,也「不以己悲」,即使咒笔者死吧,也不过是对「宁鸣而死」的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