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得不到满足就该婚外补吗?
看到这个题目后,我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什么叫满足?人怎么样才能算是满足?
我想了好久,后来终于得出结论:人是不可能有满足的时候的,从来都是一山望着一山高,无论是事业,感情,金钱,还是性。当你觉得一件东西好的时候,心理必然涌起另一件东西肯定比它还好的想象,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想得到它的愿望;当一件东西不好的时候,你更有了寻找好的来替代的想法。但人间的事,到底谁能替代得了谁呢?满不满足的界限
又该如何划分呢?就说性吧。有资料显示,很多女人一生都没有一次性高潮,这算不算不满足?还有一些女人,一生只有几次高潮,是不是也该算不满足?有的男人一天一次他依然觉得不够,他是否因此就可以放纵自己遍地采花?还有的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是每一次都成功,让双方都不能满足,那他们家是否都需要婚外补偿?又或者,这样的事多少次以后,才能算得上达到了“得不到满足”的线?个中的情况太多太复杂了,我们真的很难说清楚。
最近,网上正在流传一份惊人的报告。人大性社会学研究所的潘绥铭教授带领36名研究员,历时一年,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的随机抽样调查,在全国城乡60个地方的3824位20岁到64岁男女的性生活状况进行了了解。这份调查报告最耸人听闻之处是说了这样的情况:在他们调查的已婚或同居的男女中,每个月连一次性生活都不到的人超过了四分之一(28.7%)。在最近的一年里连一次性生活都没有的则占6.2%。于是网上就有了中国已进入了无性婚姻时代的断言。我不知道这项调查有多大的权威性、代表性,如果中国人的实际婚姻质量真的这么不容乐观的话,那的确令我们深思,是否真的婚外补一补很合理?是否婚姻有时候真的很“反动”?
我对它是否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抱一种怀疑。
对感情是否应该婚外补偿也持怀疑态度。
对一个问题赞同与否,我更多的时候是从结果上考虑。假如每个人有了不满足的事,就都马上想到去补偿的话,那么一定会出现全世界的人都兼职的情形;假如上面所说,都应算做不满足的话,那么,婚姻完全应该废除。可是,我们知道实际上社会并没有这样子发展,因此,婚外补偿未必就是合理的。其核心理由是,婚外补偿也不可能全都是完美的,依然存在缺憾。它除了给人带来放纵的借口外,还会在客观上对维护社会秩序的伦理道德等等造成伤害;更重要的是,补偿不好的话,可能还会得上性病。无论是哪一种都是有缺憾的。
其实,对于所谓的不满足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很多,比如,转移精力,因为补偿的说法似乎基于一种可能,即人除了性需求,再没有其他的需求了,而事实恰恰相反,人要做的事很多很多,这方面得不到满足,可以到其他方面去寻找,好多人的人生都是靠“拾遗补缺”来平衡的;再比如,现代社会这样开明开放,完全可以寻找到替代物品来帮忙消耗掉多余的热力,又不会伤害配偶,等等。反正不一定非得缺什么补什么,也不可能缺什么就能补上什么,最典型的说词是,以缺憾补缺憾,永难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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