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老安打理了一下嗓子(嘿,我瞎编呢),镇静起身,客观的叙说当晚发生的入室抢劫案,每个字都有罗伯特和那水管师傅作证。说到指点给抢匪贵重物品,安说“破财免灾,为了保住算老母在内的四条命”,那如何解释保险公司费用?安说:“那是我的金蝉脱壳记(我的话了),我保险上了没错,但恰好那时刚过期,还没来得及续约,你们可去保险公司查”。假瑞克一听大叫“他说谎!!!”。自然警方取证了保险公司,老安的话没错,保险费一分没得到,“瑞克”理所当然的定了罪。
这罪犯虽然判了监禁N年,加上赔偿老安数万元的损失。但他首先要服完在罗得岛没完的刑,然后来本州服抢老安的刑。这家伙早把那些物件变买吸白粉儿了,老安是没什么指望等他出狱还钱了的。这事儿也就是讨回了个公道。
过了两年,我过来了后,州警察又把老安请去。先向老安介绍说;该犯人在监内表现很好。他用自己作工挣的一点钱开始了一项教育活动 – 即把那些青少年初犯带到他这里,或把他带过去,他自己现身说教劝他/她们悬崖勒马。(这要在中国还用犯人发起吗?)而且他已结婚,妻子快要临盆,他申请监外服刑,决心用他妹妹的房产做抵押,拼力作工在两三年内还清欠款 –前提是求老安肯把欠债减半。该犯强烈要见老安。见后,这家伙痛哭流涕指天发誓请求宽恕。
老安不待见他,可对他要生产的老婆动了测隐之心,加上一算计欠钱减半还有一半盼头,否则根本就颗粒无收。这事就看老安一句话了,法庭要听受害者的意见。老安回家告诉我,他同意了。这同意的好处就是每个月他得到一张从联邦法院转来的一百美元的支票 – 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付清。有总比没好吧?
可就这还没长下去。也就付了几个月,那天老安接到警局信涵:很抱歉的通知您,该犯XXX已于XX年月日在逃,我局现在通缉拘捕中,有消息将及时通告。我一读这信心就抽起来了,天哪,他会不会再来找你算帐?这门口那支枪是该放还是该收?老安倒不怕,“不会的,他再找我也得不到任何东西了”。我怕了一阵子也就忘了。
等我们忘了,信涵又来了:这小子又犯事儿 – 吸毒,又被抓回来了。然后,老安又收到了两个月的一百元支票。还没等习惯这点小钱呢,又听老安说,钱又断了,那小子又跑了。你说这事?他把警察耍着玩儿呢,美国的司法可也够松的了。老安前两天还说,几万元的损失我一共也就得了他不到六百,几进几出的,说不上哪天又抓回来了。
我接着问老安,“那你的枪是干吗用的?见他来时怎么不操枪啊?”,安说:“你哪能门铃一响,见是熟人朋友就回手取枪啊”,“是啊,可如不是朋友你也就不用开门,也用不着枪,直接拨911不就结了?”,“咳,你这是中国人的脑筋。。。”。他每当辩不过我就来这话!说归说,起码我家门后那支枪消失了,眼不见则心不烦。
不好意思,其实没什么关子可卖,就是手慢和抻的长了点,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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