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生
——最大教训与最大共识:真实信息如何上传下达(上)
对这个疫情经验教训的总结,人们的角度不同,背景各异。每人得到的信息也相差很大,因而观点千差万别,甚至针锋相对,完全相反,这本身并不奇怪。只要允许不同观点存在,相互之间就既会有尖锐交锋,也会有相互吸纳,使事情越辩越明。但在各种差异不同中,我看至少在有一点上,从底层到高层,各个社会群体,有一点总结是共同的,就是我们的真实信息怎么才能顺利传递和反馈。
真实信息是任何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真实信息的传递出了问题,可以说是我们这次防疫抗疫工作中的最大教训。因此,人们心目中的英雄,都是讲真话的代表。如钟南山院士就说,“以人为本,起码要从讲真话开始”。习总书记2月23日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的“湖北和武汉在前期防控工作中的严重问题”,我的认识也集中反应在这个漏洞和短板上。因此,如何做到实事求是,让真实信息上传下达,可说是各方面最大共识,也是抓住了我们总结疫情,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的要害和核心。
对传染性和重症患者杀伤力都很强的新型冠状病毒,与其交手就是病毒扩散程度与我们自己信息传递与反馈行动的一场竞赛。落后者就被动挨打。因此,真实准确的信息是正确反馈与决策行动的基础和前提。孙子兵法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如果我们前线与病毒交战的真实信息无法上传下达,前方送出来的信息总是不准,甚至经常差距极大,那么,我们的科技再进步,国力再强盛,领导再英明,也会被动受挫和付出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代价。
在近17年前的SARS惨痛教训之后,这些年来,我国的防疫抗疫新规新制不可谓不多,我们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不可谓不快,我们在这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与之前相比也不可谓不大,但是,我们还是两次掉进了同一条河流。甚至犯的错误也是沿着同一个轨迹:先是信息传递失误失灵,疫情应对不利不力而扩散,付出很大代价后调整换将,最终局面才得以改观。只是这次对手更隐蔽更狡猾,我们的损失和代价也更大更昂贵。
不错,已经有不少人开始总结并又提出一系列新对策、新建议,希望对公共防疫工作更加重视,给予更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制定新法规和修订现有的法规等等,这些当然都对。但是,如果过去的历史已经证明,离开了真实信息的有效传递,所有这些努力和进步都可能是马奇诺防线,好看不中用,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遇到新的病毒稍微换件衣裳,稍有变异变化,我们还是会重蹈覆辙。因此,这一次如果我们再不未痛定就思痛,真正下决心去面对和解决这个真正的关键和核心问题,那么不管其他方面再做多少努力,恐怕也无济于事。
确实我们明白,大家也都知道,真实信息的上传下达之关键之重要,但要面对和解决起来,实在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太难了。因为这涉及和触碰到太多敏感和太多体制的深层问题。然而,事不过三,再来一次,可能就是我们付不起的代价。因此,纵然知道再复杂再难,也需要我们攻关,纵然明知山中有老虎,也得偏向虎山行。
也有人说,这个问题很简单,让人敞开说话,畅所欲言,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疫情信息的传递就畅通无阻了。但这恐怕并不是目前解决问题的现实出路。言论自由及其尺度是一个政治改革和政治制度目标设计的大议题,防治疾病特别是传染病当然也与其相关,但那确实是一个区区防疫抗疫工作担不起的重担。一定把防疫与其挂钩,会由于那样巨大和宏大的问题分歧太多而沦为空谈,由于缺乏可行性建设性,结果进步归零,一事无成。我们需要的是在现有约束条件下,有可能形成共识的道路,以及在防疫抗疫领域可行和建设性的思路方案。这样,一个领域的进步,也会从一个侧面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在这方面,同样是与大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股票证券市场,从极其狹小与严重扭曲到今天逐步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越来越与国际规范接轨,越来越得到国内外的一致认可,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
这样的道路有吗?不努力不尝试怎知会有?改革就是从没有路的地方走出路来的,并且已经从40多年前的不可能不可思议中,走出了令世人瞩目的新天地。况且,由于恶性传染病的高度专业性和信息外部性,即便在法制比较健全,被认为是完全自由开放的发达国家,这种疾病的信息发布也是有必要管理乃至有时甚至也是有导向和管制的。在政府机关单位工作的内部人,也不能随意披露或发布有关机构的内部信息,也会面临纪律制裁、职业饭碗乃至法律的约束或制约。在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特别像我们这样世界第一的人口巨国,就更是如此。在这个疫情防控领域的信息封锁与信息爆炸,都容易造成极端反应,从而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代价。
其实,普通公众并不知道,许多时候当然也不必知道,各种传染病信息和苗头几乎是每个月都有,绝大部分很快只不过因为是疑似而虚惊一场,从而在很小的专业范围内就被排除了,也有极少数被证实并在早期被采取针对性措施而扑灭。作为进入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发展中大国,如果公众天天被这些信息所扰动,社会就会付出不必要的多方代价。就如在我们这次疫情的信息相对充分披露以后也可以看到的那样,一方面是一些人的继续大大咧咧,满不在乎,继续无视病毒对自己以及自己的放任行为给他人与社会的危害;另一方面是一些人,一些群体,一些地方的过度反应,不必要地影响了社会本可较小受破坏的正常运行,以及过度限制或侵害了公民本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有这些,都会造成社会包括经济等多方面成本的代价积累放大。除了在很多年才会发生一次严重疫情的短暂时期内,社会和大众还有其他各种需要追求的福利和目标,不能也不应为防疫抗疫持续地付出过高的代价。
另外,再以此次引爆舆论的论文事件来说,中国学术界科研界确实存在片面追求论文的倾向和各种丑闻,但是这次作为事件触发点的《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在1月29日发表的文章,由于是一个大型集体工作的成果,本来与个人争夺科研成果毫无关系。同时,可以想见,这样一本英文医学权威杂志,别说是社会大众,就是连非医学专业的其他学术界人士,从来不会也不可能去浏览。
但是这篇回溯性总结的研究文章刚一发表,其内容就被行内个别人恶意利用和解读,用中文的通俗语言把它歪曲为中国疾控中心的主任为抢发论文而垄断因权力得到的数据,以至尽管早知人传人的实情,却不顾国内人民的死活,耽误了疫情的防控。这个不能不刺激人神经的帖子尽管被作者自己不加解释的很快删除,但在这个人们天天经受疫情煎熬的时刻,就如将一勺冷油倒进烧得通红的铁锅,不能不引起几乎所有人的极大义愤,迅速引爆网络一面倒的声讨。但实际上它不过是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一篇介绍和总结回顾新冠病毒疫情在中国发展和可供国际社会与国际同行了解情况、以吸引更多力量加入攻关,共同面对新冠病毒挑战的文章。该文发表后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认可,就如中国将新冠病毒的科研成果与早期样本、基因测序等成果提交给世界卫生组织一样,都成为中国疫情透明度和科研信息开放交流的重要标志成果。
论文事件不仅一时成为被攻击的当事人的标志性污点,而且把本来被聚焦拷问的湖北和武汉方面的压力,在相当程度上转移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网络直报系统以及人们反复诘问的国家卫健委专家组等问题上,影响了人们对湖北和武汉方面在疫情防控问题上的关注和挖掘,对集中暴露和及时纠正湖北武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形成了干扰。所以,解决如流行性传染病方面的真实信息的传递,打破若干政府部门对真实信息的隐暪和不当管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任凭各种虚假和误导信息大行其道。否则,网络市场的舆论,就往往会被蓄意各种策划,包括有商业动机的操作所左右(如制造虚假信息传播来卖药),同样最后会让社会和公众付出代价。
新冠病毒疫情在中国爆发之后,最近在国外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疫情有所扩散与发展说明,把新冠病毒疫情的全部问题归结于体制机制,也是不客观的。专家也好,官员也好,都是人不是神。从事后去分析回顾人人都可以是事后诸葛亮。但是在事前,面对着信息不完全和发展不确定性,加之人们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认识,有一个逐步发展和深化的过程,这些都阻碍了我们在当时的环境和条件下,都能像今天回过来总结复盘一样,选择最优的对策路径。
但是,同样必须指出的是,正如我们高度集中集权、方便办大事但又不能不分级治理的体制,在信息充分、高度动员以后,确实可以显示出其控制疫情的特殊有效性和高效率一样,在敌情复杂、信息不充分,特别是信息由于体制机制的因素被严重扭曲失真的情况下,我们同样会付出自己的特殊代价。而且问题在于,防止疫情的早期成本与后来又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正如最近受到很多人喜爱和信赖的上海医疗组组长、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张文宏医生所说,“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在本次疫情中,中国实际上错过了早期预警的窗口,从而导致当我们想要启动全国疫情防控时,需要花费数以千倍的代价和资源。”在这里,我倒想补充的是,如果把预警线从今年1月初再进一步提前20天到去年12月上中旬,相比当时我们现在花费的代价和资源的倍数更是不可计数。
因此,客观公正地去总结我们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的成败得失,找出制度短板和治理体系漏洞,找出一些人在当时当地特定的官场生态环境下,为什么会误入歧途的个人原因和环境因素;找出得不到充分展开的公众舆论的合理诉求与偏激和误解,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总结从这场代价昂贵的疫情防控斗争中所得来的珍贵而惨痛的经验教训,找出针对性的治根与治标的办法,以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本着这样一种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在我们就可以回过来,以逻辑为向导,以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复盘这场极其艰苦悲壮而又顽强卓绝的现代中国疫情防控战争的全过程。回走在这其中,确实有太多的可气可愤,可悲可痛,也有普通人的可歌可泣。
疫情预警的第一条防线如何失守
被绕过的国家网络直报系统
下面我们就来看,这次疫情防控的第一条防线如何失守,又为何形同虚设?
我之前的文章提出起预警作用的国家网络直报系统失灵,主要原因应当是武汉和湖北方面根本就没有向系统申报之后,人们从开始的震惊和难以置信,慢慢开始接受或相信了这是个事实。不少媒体也开始关注和跟进了这个问题。不过,一些媒体报道出来的情况有点扑朔迷离,让人不得要领。
当然这也是因为被采访的各方专业人士本身也说法不一。有人说,这个系统并未真正有效运行,有人说据采访武汉一线医生并不知道这个系统,只会填传染病报告卡给医院,有人说这个系统只填报法定传染病,新的未知疾病无法反映等等。其实,稍微动脑筋想一想,我们上次因SARS出了那么大问题,国家针对性出台的网络直报系统会那么蠢吗?
这一点,我们只要稍微深入一点查一下法规就完全明白了。2007年,原卫生部修订印发了《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发现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专家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显然,按照规定,任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包括其中,申报主体与责任人是医疗机构。有人在网上贴出的2014年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表明,2013年当地医院发现了3例疑似麻风病例后,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进行了网络系统直报。后来因病例越来越多,地方有关方面考虑到对当地的不良影响,令医院不再上报并修改病例为普通肺炎等。最终因后来疫情扩展、纸里包不住火后,有关人员被查处和移交司法。
我之前的文章说过,国家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以来,运行总体正常,并在2009年H1N1和2013年H7N9禽流感防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多次立功。这个系统有专门机构的一大批人在运行维护管理,每天每周都要写动态汇报,呈送中国疾控中心和国家卫健委。这个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直表示他们不能未经授权透露具体的申报情况,但断然表示他们绝不可能瞒报漏报任何系统数据。因为那是大罪过,他们也否认这套系统运行并不正常,不是像有些人说的不能监控各地新发生的不明原因肺炎,表示每年都会接到各地报来不明原因肺炎的病例,基本上经复核后一般是虚惊一场,又及时排除警报。所以,不存在所谓怕下面报多了,他们负责不过来的问题。
实际上,据我从各个渠道了解,就在去年12月份,全国不止有一个省份报告了多例不明原因肺炎,均被很快排除。但就如上面提到的广西的情况一样,唯独真正发生疫情的湖北省和武汉市,在去年12月份,均无一例申报。
那么,是否湖北和武汉有关方面,是疏于管理,没有要求医疗机构填报以及向他们报告情况呢?有证据显示也不是。实际上,他们对这项工作的要求和处理非常严格。在武汉市卫健委的官方网站上,去年3月15日还发布了一个行政处罚书,对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武昌分院在对乙类传染病病人诊断,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进行立案查处并公告。相信在这么强大有力的监控下,武汉市接诊了不明原因肺炎的各家医院不敢在短短几个月后,就全都敢抗命,既不做网络直报,也不向他们报告。
根据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多名医生写作,今年1月24日发表于《柳叶刀》上的英文文章披露,根据他们统计的武汉不明肺炎发病就诊记录,首例病人为12月1日,12月10日再次出现3例病人。按规定这时就应该逐一向当地疾控中心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也应立即向国家网络直报系统报告。而根据中国疾控中心在《中华流行病学杂志》今年第2期发表的回顾追溯性文章,去年12月份是新冠病毒疫情发展起步的最早期最关键的阶段。他们据现在7万多名病例回溯推断,武汉和湖北在去年12月底之前就可能已经出现了104名新冠病毒的感染者。显然,如果湖北和武汉方面,早在12月10日发现诊断病例已经又增加了3名,即不到10天翻了4倍的情况,火速向国家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那么,我们就在现在大家关注的1月1日以后的20天之外,又提早了更为无比宝贵的20天。
那么,这个要命的20天瞒报,是否仅仅是下面基层疾控或卫健委人员自己的胡作非为呢?看来也不是。因为到了12月29日,省市区调查组已联合调查,12月30日出了调查报告,而武汉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还发了内部的紧急通知,但若非当晚国家卫健委获悉消息,次日一早派人奔袭武汉,湖北与武汉方面似乎还没有任何要报告的意思。
被绕过的国家卫健委系统的实验室
实际上,还有更强有力的证据表明,12月15日以后,湖北和武汉方面已经知道了问题的发生,面对日益增多的案例并应当在12月20日前后就紧急研究对策。但就在这个时候,我们不清楚是在哪个层级上,但显然不是少数个人或较低层级上,做出了一个让人们绝对不可思议的荒唐决定。即为维持地方的稳定发展大局这个头等大事,此事不让北京方面知悉。但吸取SARS教训,对此不明原因肺炎,也绝不可掉以轻心。因此,要利用自己的可靠关系,找国内除国家卫健委系统以外的实验室和科研单位,想尽一切办法尽快搞清病原,以便自己解决摆平问题。这样,他们就冒天下之大不韪,践踏了诸多法律法规,更远地走上了违法违规的道路。
这就是之前有部分消息披露,最近《财新》周刊详细报道的,在去年12月20日之后,有不少于9名不明肺炎病例的样本,被从武汉各医院采集,送给广州微远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另一家民营科技公司。这后一家公司看到这个重大病原体后,决定继续深入分析,延迟发放报告,同时分享数据给熟悉的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所,并在12月27日拿出检测结果并亲赴武汉跟医院和疾控中心领导当面交流。
同日武汉方面又将另一样本送往了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不过这家公司误将其检测为SARS,并在30日通报给了武汉方面。另一份样本则在很早就送至与武汉方面有着长期合作协议的复旦大学附属的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该中心张永振教授团队收到样本后,于1月5日检测出一种新型类SARS冠状病,并率先获得了该病毒的全基因序列。与此同时还有几家基因测序公司,包括华大基因取得样本,并进行了测试。华大基因于12月30日口头通知武汉方面,称这是一种新的冠状病毒。
或许因为这些陆续到达的信息都很不妙而且都并不正规和权威,武汉方面终于在12月30日将样本送至近在咫尺、拥有国内最先进的P4实验室的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并向对所有被委托方一样,要求对方严格保密。直到这时,中国疾控中心及其下属的病毒研究所还毫不知情,国家卫健委也完全被蒙在鼓里。
12月31日,靠下属单位的个别领导从网上发现信息,国家卫健委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同日陆续抵达武汉后,1月1日,一方面由湖北省和武汉市卫建委的官员分别紧急通知测试样本的几家单位,特别是其中没有资质的民营科技企业,通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工作和销毁样本。另一方面,于当日首次将样本送交中国疾控中心。中国疾控中心在国家卫健委的领导下,立即牵头协调更早拿到样本、已开始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三家单位共同攻关。但这比起武汉方面最初送出样本,已经晚了近10天,延误了国家整体协调并安全可靠的对对样本的检测、剖析工作。
由国务院颁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原卫生部关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均严格规定,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必须由拥有国家认可的P3或P4实验室进行检验。跨省运输要求省级卫生管理部门初审,并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为吸取历史教训,防止高致病原微生物的泄露形成实验室污染或运输污染致病,对保存、运输、和检测的手段、条件、护送等均有极其严格规定。至于对新的未知的高致病原样本,即便是国家认可的P3、P4实验室,也不能擅自检测,而要经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专门批准。违反这些规定造成后果的,要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武汉和湖北方面竟然将新的未知的高致病原样本,随便寻找各类从事该项工作检测单位、运输承运人,既耽误了检测和剖析时间进度,同时也极易造成潜在的病毒泄漏扩散风险。
这些参加过样本早期检测的单位,虽然在当时严守了与湖北与武汉方面的保密承诺,但随着后来疫情的发展,许多也忍不住通过各种渠道透露,表明自己也曾经做出过贡献(有的单位有人还未经授权抢先发布发表相关结果,造成不良后果,这是后话)。国家卫健委在1月初初步获悉情况后,卫健委办公厅紧急发布了《关于在重大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加强生物样本资源及相关科研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采取一定相应措施消除隐患。所有这些,后来都被有的媒体获悉后披露发表出来。应当说,相关媒体在挖掘、报道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了很多努力,发表了不少好文章,但由于这篇相关报道的作者了解情况不够全面,使读者容易得出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排斥各方力量,自己封锁资源和信息的印象,而严重违法违规的武汉和湖北方面及相关机构人员,则成了无辜的努力贡献者。这当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容易产生误导。
综上可见,湖北和武汉方面的相关责任人和主事人,并非偶然和无意犯错,而是蓄意为之。他们大权在握,过度自信,无视党纪国法,无视人民生命健康,以为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一切笃定。只要能够维持他们光鲜的外表形象和权力地位,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欺下瞒上,不择手段,毫无法律和道德底线。这其中反映出的在高度集权和强调纪律而又缺乏社会广泛监督的生态环境中,官员中存在的典型的两面人行为,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但是,万分遗憾的是,在去年12月底的时点上,各方面对武汉和湖北方面的胆大妄为与匪夷所思的行为,还毫不知情。大家都还完全相信他们是城市和地方治理的模范生,相信他们随即做出的天下太平的辟谣,相信他们完全能够妥善解决这个刚刚发生的小疫情。但不幸的是,湖北与武汉方面的相关责任人与主事人,不仅不思悔改,还完全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继续沿着错误的道路越走越远,给武汉和湖北人民带来大难,给全国人民带来大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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