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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离粟的"回六四争论之我见"

(2007-06-08 09:37:54) 下一个
首先,学生有得寸进尺的倾向,我同意。可是,这犯不犯死罪?在一个民主的制度下,人民有没有要求政府官员下台的权力?如果因为主张某个官员下台就枪炮相向,这是什么政治制度?更何况柴玲的那一句口号并不能代表当时的运动主流吧?

其次,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错。可是哪一国的国法里准许军队对手无寸铁的国民开枪?这不是不折不扣的滥用暴力吗?又有哪一国的死刑犯是因为在祖国的心脏喊口号反腐败而被判死刑的?这样的国法怕是连今日的政府也不敢承认吧?

最后,香港人在这场运动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动机又是什么。非当事者不能言其详,甚至连当事者也不见得了了。可是如果认为香港人送了几顶帐篷就能导致事件的变质,学生立场的改变,那未免太看重这些帐篷了。一个政府竟要动用数十万军队,以坦克大炮对付这来自遥远香港的几顶帐篷及背后的道义资助,这样的政府也太虚弱了吧?至于说当时香港人没有民选权,别忘了,香港当时还处于殖民统治呢?你把人民自己当家做主的政府跟殖民统治当局相比,有可比性吗?若有,还谈什么回归呀?

另外,关于言论自由。在德国, 不准宣扬纳粹言论,是因为纳粹曾给世界人民和德国自己带来深重苦难。在香港, 不允许造谣污蔑, 诽谤他人,是因为这会损害他人的人权.而在中国,不准讨论六四,是因为这将危及现政府的名誉甚至存在的合理性。你觉得这有可比性吗?一个国家的法律若不是为维护人民权益而定,却只是为维护某一党统治而定,那样的法律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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