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佔中是以「愛與和平」為口號的,但弟兄姊妹現在能誠實地認為,這次民運是「愛與和平」嗎?
強迫非自願參與的市民,付出犧牲和代價,這不是愛,是自私。
民運當中有部份人主動衝擊警方防線,這不是和平,是暴力。
支持民運的議員和組織認為己方正確,就可以違反規則,使用武力衝擊;
但責備警方以武力防守回應,這種雙重標準就是不公義。
因為兩樣的法碼,為耶和華所憎惡。
如果我們仍然盲目地認同他們,這就是說謊話,是撒但的方法。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我們是和平之子,是神的見證,在世上作鹽作光,
千萬別用撒但的方式去贏得世界,
主耶穌經歷的試探,是我們的榜樣,不要向撒但跪拜,
不要被牠給的「容易」方法迷惑。
判斷一個人是否從神而來,從他們結出的果子可以判斷。
撒但是說謊人之父,
若有人不是以誠實結出果子,不要跟隨他們。
不要忘記,主耶穌是被煽動的群眾選擇釘死的,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我們的主是耶穌,不是任何人或組織,
願大家能持守和平,純良像鴿子,能在世人面前作見證,
也要靈巧像蛇,能躲開魔鬼的一切陰媒詭計。
即使面對專制的政府,
這不能成為使用撒但方法的理由;
即使面對沒有民主的政制,
這不能成為使用撒但方法的理由;
即使面對當權者的武力驅散和阻止,
這不能成為使用撒但方法的理由;
即使世上所有人都在為己方的利益說謊、使用武力、傷害別人利益、用兩樣的法碼時,
這不能成為屈從群眾,使用撒但的方法的理由;
他們絆跌,因為不順從這道,這也是預定的。
不過,我們是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
是屬神的子民,要使我們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基督徒的正義感和世人不同,是有絕對標準的,
我們的標準是基於聖經的教訓,督責,和聖靈的引導,
我們不會像世人般,因利益、偏好而改變對真理的定義,標準和看法,
因為我們的神,是永恒不變,
祂萬不以有罪為無罪。
若世人以狡詐、虛偽的謊言、失信的承諾來騙取人民支持,
我們要有站出來分別為聖的勇氣,
當亞倫把金牛犢說是我們的神,身邊眾人都拜牠時,
我們要有勇氣分別為聖。
當我們覺得當權者不公義時,
我們有勇氣反抗當權者,
但我們有勇氣反抗群眾嗎?
當眾人都為了達到目的,任意而行時,
我們要謹記,我們的主是耶穌。
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而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而死。
我們若活,是為主而活;我們若死,是為主而死。
即使當權者不能施行公義,我們也要謹慎,
無論是誰都不要以惡報惡,彼此間和對眾人都要追求做好事。
不要自以為聰明。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不要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為我們正是為此蒙召的。
再者,法律是保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現在無論中央,還是政府或警方,即使再錯,
仍然是在遵守法律的限制下,處理事情,
反而是民運參與者單方面不遵守法律的限制,任意而行。
民運參與者這種單方毀約的態度和行為,是出於正義嗎?
是出於神嗎?還是出於那惡者呢?
法律是限制,也是保護,其中一個功能,是社會中限制強權甚至政府,保護弱小市民的契約,
如果有人單方面毀約,就失去了要求對方仍然遵守契約的權利。
單方面使用違反契約的行為爭取權益,就要有對方也同樣不用遵守契約行動的覺悟。
最壞的情況下,對方以更激烈的行動處理,民運方也沒有指責對方的立場,
因為契約已經不存在了,是被民運方破壞的。
許多民運的參與者激昂地宣稱「我們不怕強權,不懼犧牲」。
那麼政府,以至中央會害怕「強權」,懼怕「犧牲」嗎?
若然最壞的情況下,
中央也可以和民運參與者一般,不再遵守法律的限制,
按本身的需要和喜好任意而行嗎?
在這點上,基督徒如果作為參與者,能做得比世人更義,更有智慧嗎?
在提比哩亞海,彼得和幾位門徒為了「吃」的緣故打魚去。
耶穌曾向他們顯現,在吃完了早飯後,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
彼得他們是因為沒有吃的,為了現實的需要才去打魚,是很合情合理。
然而主耶穌卻要彼得回答「愛祂比現實需要更深嗎?」
當我們爭取地上合理的權利時,有聽見那聲音嗎?
「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
當我們爭取民主時,如果要用違反聖經教導的方式,才能達到目的,那就不是愛主了。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東西,若有人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因為凡世界上的東西,好比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
都不是從父來的,而是從世界來的。
「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
新約教會中第一次記錄的信徒死亡事件,
不是殉道,若不計算賣主的猶大在內,
是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因欺騙聖靈而遭擊殺,
他們的家產未變賣以先,是屬於他的。
變賣之後,錢仍是他的。
可是撒但充滿了他和妻子的心,使他們欺騙聖靈,
把賣田地的錢私自留下一部份,這就是欺哄聖靈了。
這是撒但的方法。
所以,
弟兄姊妹啊,
各人如果要堅持任意而行,
也是可以的,
因為這是神賜給的自由。(各人必須在那位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
但千萬不能把自己的任意而行,
說成是為真理作見證,為世上作鹽作光,
不能把暴力和自私,說成是愛與和平,
不能在教會向主內肢體聲稱,這是為了真理作見證,
因為這不是心裡會想這樣做,不是欺騙人,是欺騙神!
若亞哈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惹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發怒,
耶和華讓以色列不下雨,
直到三年後以利亞為以色列代求,耶和華才下雨。
我們不能代替神去審判,請把主權留給神,
我們的位置是代求。
我們現在爭取民主的方法,是主耶穌的方法,還是向魔鬼下跪的方法呢?
願你們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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