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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一则“福建新闻”:
去年12月,福州的赵宇听到楼下砸门和女住户呼“强奷救命"。下楼后,他看到有个男子在掐女孩脖子,立马上前将男子撂倒。民警赶到现场后,赵宇回了自己住处,没想到三天后他被以故意伤害的罪名押进了看守所。据悉,赵宇曾踹了男子一下,造成对方二级伤残。被拘14天后,赵宇被释放,但律师称如果没被判定见乂勇为,而判定故意伤害的话,将要赔20-60万之间,还要在监狱里度过4年。
今天(2月19日)上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回应:赵宇被拘留后,确曾接到公安机关开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但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赵宇也于1月被释放。福州市公安局今日回应: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老殷:时下的公安,是想抓谁就抓谁,想放就放。在他们眼中有什么法律可言?有什么正义可言?如果法律和正义背道而驰为什么还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