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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群:
政改究竟改什么
政改,究竟改什么,诚如2月24日《环球时报》的社评所说“官方只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概念,具体阐述很少。”
正因为政改改什么的含义在官方不情愿弄明白,所以有人把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审批、下放审批权限等等都列入政改,因而得出“中国的政改一直在推进中”的结论。
诚然,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行了30多年,如果没有原有的政治体制的改善或改进,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改革就不可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比如,言论自由的环境相对宽松,权力运用有改进,法治有进步,选举有差额,等等。
但是,政改从总体上没有大动作,与经改相比,政改远远落后了,以至于有人说
中国的改革是一条腿走路。
如果说,政改在官方还不清晰、阐述少,那么在民间对政改的议论、探讨热闹且深刻,改什么的问题越来越清晰。
政治体制从根本上说,就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权力配置和相互关系。
围绕权力怎样生成,权力如何分设,权力怎样运作,权力如何制约,就必须对公民权利、政党政治、选举和任期、立法司法行政三权边界、执政党与政府关系等等政治大事,作出相应的且与以往不同的符合主权在民的政治制度设计,这才是政改。
在我的地下出版的《中国政治体制批判与改革》一书中,载有《衡量民主政治的八条标准》一文。
这八条标准简而言之,一是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二是开放党禁,实行多党政治;三是领导人竞争选举;四人大代表专职化,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五是司法独立;六是军队国家化;七是公民自由组织社会团体;八是实行地方自治。其中,第二第三条多党政治、选举授权是关键。
时隔6年,再看这八条标准应该说是站得住脚的。如果说有什么修改,应该在第一条中加上“集会、游行、示威、罢工”自由;还要加一条,即所有党派的机构、人员和活动经费不纳入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公务员队伍和财政预算(当然,应该允许有个过渡期)。
我认为,只有符合上述9条的改革才叫真正的政改,其他的所谓政改,都是小打小闹、修修补补、不伤筋动骨甚至是换汤不换药的改革,是胡弄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