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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1年 1月7日

(2011-01-11 09:26:26) 下一个
今天上午8点钟,栁玉宝来电话。
栁:你好!在家吗?
我:在家。
柳:我马上就来!
说完,他把电话挂了。我马上意识到:老柳可能遇到了麻烦。
10多分钟后,老柳来了。他和往常一样仍然是面带微笑。未等他开口,我抢先问:出事了?
柳:是的。5号上午10点钟,他们找了我,要搬走我的电脑,要抄家。
我:公安?还是出版局?
柳:都来了,警察没有上楼。五个人到我家,文化局的一个科长带了两个人。还有我们人事局的领导(老柳退休前在人事局工作)。
我:他们具体怎么说的?
柳:那个科长指责我,说我不守信用,写了书面保证,不出书(指《中国革命教训》)了。为什么又出书?我说:我的保证书是2009年7月写的。我保证今后不出版《中国革命教训》。写保证书后,我是没有出版书呀!科长说:在理工学院发现了你的书,还有北京、上海,以及殷正高都有你的书。我说:这本书在我写保证书以前就印好了。我出这本书是为纪念六.四20周年,在2009年6月以前印刷完的。我送给所有人的签名时间都是2009年6月4日。这是真实情况。你们可以调查。科长问我印了多少,送给了什么人。我说:无可奉告。言论、出版自由是上了宪法的。你们查问我,是违法的。科长说:我们是依法办事。你的电脑要拿走,剩下的书要抄走!我说:你们依的是什么法?明明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却说依法,岂有此理!科长说:警察就在楼下,我叫他们先别上来。我们先同你谈谈,你这个态度不行!我说:你可叫警察来嘛。我不怕,犯法的是你们!我们局里领导使劲碰我的腿,打圆场,调解。后来气氛缓和了。我说:我的书挂的是香港一家出版社……实际是在岳阳花板桥印的,只印了十多本!
 听到这里,我拍拍老柳的肩膀,说:阿弥陀佛,你很有智慧。后来呢?
柳:他们把我家剩下的最后一本书拿走了。昨天,他们又来了,问我具体送给了一些什么人,为了挽回影响,要我把送出的书都书收回来。我今天找你,就是要把送给你的书要回去,交给他们。
我笑:那可不行。送我的礼物,怎么还能再要回去?你就同那个科长讲:殷正高不肯把书给我,他要你们直接去找他要。
老柳:讲法,讲理,他们是讲不过。但,这是个不讲法、不讲理的社会。真的是秀才遇了兵,有理讲不
讲不清。不是一般的兵,是土匪,是专制这个恶匪。


我:我们挑战的是专制体制。科长找你,是执行公务。你是维权,他是侵权,是非法。在这点上,必须态度明朗,毫不含糊。当然,要尊重他个人,不是给他个人过不去……我很理解你。不能为难你……我在你书的后面有留言。你在交书的时候,可以把我写的留言给他们看。
末了,我叮嘱老柳:我判断这事还没完……老柳点点头,仍是微笑着。拿着送给我的两本《中国革命教训》(上册和下册),匆匆离去。
    
附:我在《中国革命教训》一书后的留言:
作者历时十多年,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呕心沥血,方成此书。
作者观点鲜明,引用史料翔实,论述有力,实在难得。
为写此书,作者退出共产党。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冒着很大的风险,具有“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英雄气魄。令人钦佩。
在中国,争取自由民主,道路坎坷,荆棘丛生,须有殉道精神。
言论、出版自由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可惜,这权力一直被剥夺了。这是何等的悲哀啊!
我期盼此书能在内地出版。
谨向作者致敬!
                                        殷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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