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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09年11月5日

(2009-11-06 16:49:17) 下一个
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晴

   今天中午,l先生约我等几个人在中达酒店。交谈中言及开发区原领导相继出事。
   l说:去年瞿主席(市政协副主席)出事,很多人都说是陈主任(开发区副主任)告发的。现在陈出事,很多人又讲是瞿揭发的。谁知道他们是怎么回事?
   za:瞿是一把手,陈是二把手,他们两个人共事时矛盾大,有点干仗。这是公开的秘密,开发区大楼的人都知道。
  lu:为什么要互相搞呢?
  l:只能是利益上的冲突。
  lu:贪多与贪少?贪少的告发贪多的?贪多的进去后揭发贪少的?
  l:这种可能性很大。他们应该合作,不应该互相咬。互相咬,两败俱伤。合作,平安无事。
   za:贪污受贿,单枪匹马的干多。怎么能搞合作?合作,怎么进行分配?
   lu:分配还是好办的。可以按职务高低,贡献大小。比如,开发区这栋大楼,总投资是多少,按现行行规有几个点子。这样分配总数就出来了。有了钱还不好分吗?只有那种机会,我一定高姿态,自己少要一点,大头给别人。
  za:你是在凭想象说话。合作贪财,团伙作案,那是低级的。当官的,官越大,越诡秘,只能是单独搞。
  l:现在的问题是官员要从瞿、陈两个人吸取教训,即便不能合伙贪污受贿,但一定要有合作精神,互相关照,千万不能互相咬。
  za:老殷,你怎么不说话?瞿主席和陈主任两个人都你有交往。陈主任还是你的佛友,你怎么不调解调解他们?……
  我:你们讲的虽然都有道理,但前提都是假设他们二人是互相咬出来的。这个前提谁能肯定是真?……瞿主席出事后,我问过陈:别人都说瞿的问题是你捅的。陈说:不可能啦!瞿出事前,我们两人交换过意见的。我们两是有点矛盾,但不存在谁捅谁……
  za:不过,我听知情人讲,瞿在判决书上签字时说:判我11年,我认罪。但是□□□,□□□问题比我大得多,却不受查处,我不服!
    ……
   聊天虽很随意,却揭示一个重要经验(教训):官人结成贪腐同盟,利己利人。互相咬,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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