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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晴。早上7点,我还没吃早饭,陈碧波就到了我家。他说:准备6月5日去北京。我说:6月5日是良辰吉日吗?为什么定这个日子?陈说:6月4日是敏感日子,这个日子之前是不能去的。虽然是经济案子,与政治无关系。但我毕竟在北京搞过自焚,被北京警察逮捕过,记录在案……在“六.四”后去省心些。免得误会。
我说:当然注意点还是好。去北京上访,只能搞合法斗争,铤而走险的亊莫搞。你从40多岁起打这场官司,今年60岁了,十多年,这是第107次北上。你估计这次结果会怎样?
陈说:唉,很难讲。最近,最高检察院规定:拒不移送的案子,要以犯罪论处。真要按这个规定办就好了。
我说:中国的法律是好的。但毕竟是人治,不是法治。法院违法,你就没办法了。你的案子实质是法院犯罪,从北京到地方都明白。太相信法律,你会大失望的。
陈说:去以前,我还有向公安、居委会、人大、信访等部门报告。要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我说:不设障,能理解就不错了,要支持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