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军事讨论:评判胜负的最终标准是什么?

(2007-04-05 21:53:55) 下一个



  根据什么标准来评判一次或几次战斗、战役乃至战略行动的胜负?这是我们在评判历史战例时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

  评判的产生,论点是胜负,论据则是行动(战斗的、战役的和战略的乃至战争的)的结果,根据结果(客观实际)与目的(主观愿望)的比对来衡量胜负与否就是论证过程。在相当多的评论者那里,作为论据的结果,就是歼敌、缴获、地域得失、战损大小等等可以用数字加以计算的项目。引用这些项目作为论据,论证起来简单容易,似乎很有说服力。不可否认,这些项目的确是评判胜负的标准之一,特别是在孤立地评判某个战斗或者战役时,甚至是很重要的标准。但是,我不认为这些项目就是评判胜负时唯一的决定性的标准。因为战斗、战役和战略行动等等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在战争这个大的整体之下相互见保持着有机联系的,这个有机联系,就是每个行动以自身的特殊目的从属于上一级行动的目的,并对同级的其他行动产生影响, 若干战斗目的从属于某个战役目的,若干战役目的从属于某个战略目的,直至从属于战争的根本目的。从这个整体意义上看,可用数字加以计算的那些项目就不是评判胜负的决定性标准了。

  评判胜负的决定性标准,应该是行动目的和结果为上一级行动和同级的其他行动创造出有利条件与否,这中间当然也包含若干可计算项目在内,但最主要的也是决定性的,则是行动结果产生后对上一级行动面临的条件是否产生改变作用,而这个作用则往往很难用数字加以具体计算。战斗、战役等等是一个个的动态过程,相互间的联系转换形成一个总体的战争动态过程,如果某次行动不能对上一级行动产生改变作用,或者是不能结合同一级的其他行动对上一级行动的条件改变产生积累作用,那么单纯计算此次行动结果产生的胜负意义就是孤立的,仅仅局限于本次行动范围之内的。


  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曾说过:“胜利者和失败者在战场上的伤亡、被俘人数和火炮损失方面的差别,往往是不显著的。谁要是只看到这种差别的不显著的一个方面,就会常常感到这个差别所产生的后果是完全不可理解的。而实际上,这通常是极其自然的事。”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具体有形的,可用数字加以计算的项目,不是评判胜负的唯一标准。而对具体行动胜负的评判,应当是综合比较行动目的和结果,看是否对局部乃至全局力量对比的改变和对上一级行动态势改变产生重要影响为最终标准,目的是主观愿望,结果是客观现实,二者结合才能准确把握整个行动的性质。这中间行动对态势改变的影响犹为重要,因为态势的改变直接关系到战场主动权飞扬军事的得失。而力量对比的改变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一个累计的过程,而即便是相对优势的力量,不利态势下也难免被动而无法发挥其优势。

  说到态势改变,就必须了解“利害变换线”这个概念,战斗、战役、战略行动乃至整个战争,都存在着各自的利害变换线。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这个利害变换线具体表现为一次行动的转折点。一个行动的目的和结果,是否对上一级行动利害变换线的来临起到促进或者推迟的作用,就是评判其胜负意义关键所在。同时,上一级行动利害变换线的来临或推迟,行动态势的改善或恶化,对下一级行动自身范围内的胜负意义,在评判上就起着加重或减轻的作用。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