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街头倒扁及反对阿扁提前下台的人所持的各种理由归纳起来,无非是两点。一点是其个人犯罪的直接证椐不足、法律上尚未定罪…。另一点是如果不是经过弹劾、罢免程序,就不能自行下台…。否则都是破坏民主宪政。
甚至危言耸听,将揭发阿扁家族舞弊行为和发动民众要阿扁下台的人都和中共的黑手联系起来,似乎阿扁的那些被举报的事都是子虚乌有的捏造,是有人要颠复一个民主政权的阴谋。但事实如何呢?
总统府发表声明承认了早前总统夫妇因使用伪造文书核消费用受到检调部门的讯问。他本人更是公然表示他用他人发票报销的“便宜措施”的目的都是为“拼外交”,外界的误解,让他“感到委屈”。报道说陈水扁在应讯时坦承曾指示下属,以他人消费的发票核销一部分“国务机要费”,是有些“外交机密工作”无法经过“外交部”,机要费中的机密费(不须单据)、特别费(须单据)又“无法拨充互挪”,且“机密费不够用”,才不得不用其他单据、发票,把款项领出,这些“便宜措施”全为公用。
据台湾官方媒体报道,陈水扁特别向陈瑞仁(检调人员)说“有自己的线(拼外交)须努力”,期间,陈水扁还“略为激动”,并以台语“拼到这样还被误会”,表达自己卷入机要费案的委屈,陈水扁也将部分执行“秘密外交工作”的机密名单提供给陈瑞仁。
至于吴淑珍,陈水扁表示,妻子也是因为知道从事“秘密外交”经费不足,须采便宜措施,才主动帮忙,而吴淑珍也向陈瑞仁表示,为了替陈水扁解决困难,才找友人提供发票帮忙,她自己也经手部分发票,但出发点都是为“爱台湾”。问题是他老婆有权知道这个秘密吗?
此外,阿扁在出访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也首次承认了妻子吴淑珍“间接”收取过崇光百货礼券。
如果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有人还要坚持说阿扁没犯错,那只能说是民主制度有错了!本人不妨顺着這条思路来分析一下:
这类机密费用若是在独裁专制政权的国家,何须要什么理由?尤其是最高当权者,大笔一挥即可领钱,至于给谁、为甚,谁敢质疑!还要拿什么发票顶账?但在民主宪政的国家,最高执政者却不能随心所欲,处处受到民主制度的挈肘,以致要委屈自己顶着骗钱的罪名来为国家打拼。只是让人有些发噱的是,那些女人奢侈用品甚至包括内亵衣亵裤的发票是向政府哪个部门报销的?所持报销的理由又是什么?为何为国打拼外交的费用难以启齿报销,而那些女人用品却容易张口报销?看来这民主制度确有不合理之处!
阿扁虽然承认了老婆“间接”收取了崇光百货礼券,但没有承认他拿过崇光百货礼券,也没有承认他老婆收取礼券后为别人办过事,更没有承认他也分享过那礼券换回来的商品。就是此举有罪,在没有进一步的证椐前,也是他老婆一个人的事。民主制度不兴株连,老婆是老婆,阿扁是阿扁。所以阿扁就可以是出污泥而不染了,更不用说要为其老婆的行为负责了。至于他的亲家女婿的金融犯罪那就和他更沾不上边了!身为总统却无须因此引咎下台,如果说谁有错,这应该不是阿扁的错,是民主制度又一不合理之处!
有“险恶动机”之人借阿扁的丑闻,乘机(背后疑是中共)成立总部,公开募捐,合法向政府申请批准,有计划、有组织地煽动民众上街倒扁,却没有被捕入狱之虞,也不用怕政府出动野战军、坦克前来镇压民众,眼看要将台湾的民主成果毁於一旦。中共则兵不血刃,便可一统江山,悲剧当前,却无人可以阻止。如果说谁有错,这应该不是阿扁的错,又是民主制度的错!
当然也可以这样看,反扁的人不怕受镇压并非是阿扁对他们的恩赐或特别网开一面,而是他们应有的民主权利。难道只有阿扁可以行使赖着不下台的民主权利,民众就不能上街行使要求阿扁下台的权利?只要双方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即可。只不过一个口口声声自称为台湾之子,打着要民主、清廉旗号而得到人民选票上台的总统,执政六年来,如今其家族腐败丑闻缠身、亲信更巳罪成鋃铛入狱,本人亦在被揭露并受到调查后被迫承认曾伪造文件骗取国务机要费,只是坚持款项是用于公事而不认徇私。如此就以保障民主宪政为由,拒不辞职下台,还被某些人誉为“捍卫民主宪政”?
那为什么认为街头倒扁是在民主程序之外行事,是背叛了民主的人,不同样指责阿扁用他人发票伪造文书骗取金钱来支付“国务机要费用”(是否确实用来支付国务机要费用未能证实)也是在民主程序之外行事,是背叛了民主的人?
总之按某些人的说法,结论只能是阿扁违法用他人发票报销没有错,那是民主制度的错,他是为了国家利益打拼而被迫犯法的。今天,即使他的亲家、女婿利用其地位涉及金融犯罪、他的老婆“间接”收取崇光百货礼券,令他面对百万民众要他辞职下台的呼声,而他坚持不下台更没有错,他若是这样随意下台,反而是破坏了民主宪政,如果一定要说谁有错,那也是民主制度的错,是民主制度逼得他下不了台。只能让阿扁不做也得做地完成余下的任期。
所以我说:阿扁没有错,都是民主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