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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当代新宗教运动和邪教现象

(2009-07-20 13:25:52) 下一个

解读当代新宗教运动和邪教现象
作者: 录入时间:09-06-08 08:41:45 新闻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一、当代新兴宗教运动

  19世纪以来,不仅在西方或高度工业化的社会中产生了新兴宗教,在所谓传统的前工业社会中宗教也同样地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据《世界基督教大词典》统计,现在全球各个地方都可见到新宗教潮流的影子。上世纪后期,信仰新宗教的人数已逾1.36亿,到2000年,则超过了信仰传统东正教的人数(约1.8亿)。这场宗教变革逐渐发展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且具有相当声势的社会现象,社会学家们把它称作新兴宗教运动。

  新兴宗教是相对于传统宗教(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而言的。当代的新兴宗教,在时间上是特指发端于19世纪以来的有别于传统宗教的派别。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活跃在世界各地的新宗教大多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兴盛于上世纪60年代,在70年代达到高潮,并一直延续至本世纪;在内容上,新兴宗教可以指世界主要宗教或主要教堂中分离出的教义有别的诸多教派现象,也指一时的精神风尚和狂热;既包括各种各样的“人类潜能运动”,也包括复兴的形式的神秘主义传统,如占星术、秘术、占卜、命相、风水、苏菲主义及巫术,还有一些强调禁欲主义及极端政治的团体和群居组织。

  面对这些纷繁复杂的现象,人们曾用“膜拜教团”、“教派”、“异端”等词去描述。但这些词不能完全表达新兴宗教的内涵。膜拜教团(cults),是指一些非理性的.带有神秘主义性质的教团,含有贬义。而异端(heresies),是相对于正统而言的,带有明显的价值判断。教派(sects)是指具有传统的教义和实践而脱离常轨的宗教组织,它也不能涵盖形态多样的新兴宗教现象。在宗教影响力减弱而世俗机构取代许多宗教职能的今天,在世界走向多元化的现代,宗教更多地表现为个人私事或主观情感。在不同的国家,对于宗教现象的表达是多种多样的。鉴于学术研究的客观中立的立场,宗教社会学家们在使用“新兴宗教”一词上达成了共识,抛弃了上述那些过去习惯采用的术语。况且,今天的新宗教运动极少是从主流宗教中分离出来的教派。虽然历史上的各个时期都不乏新宗教的出现,但在当代新兴宗教大量涌现并成为蔚为壮观的时代潮流却是前所未有的。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世界现代化和宗教世俗化这两大社会趋势的结果,也体现了文化和宗教多元化的时代特色。

  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启动了现代化的进程。在机械化大生产的冲击下,传统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广泛而细致的分工,传统家庭功能的分化,以及传统宗教从公共领域的隐退,使得社会从传统的一体化结构向现代社会的多元化组织结构转变。现代社会的组织结构日趋合理化,个人则像机械部件那样照良性调整的原则被安置在各种角色的岗位上。在庞大的组织机构中个人失去个性,而仅成为组织整体的一个小部分而已。这种状况导致了社会共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崩溃,引起了个人角色的分工与个人角色认同的因难。由此而产生了所谓的“信仰危机”。个体需要彰显自我、重建信仰,新兴宗教正提供了这样一条通道。同时,民主社会、平等与宽容意识使得新兴宗教得以取得合法地位,而便捷的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为新兴宗教的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

  除此之外,新兴宗教的出现也与宗教自身的变化息息相关。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另一趋势就是世俗化。在某种意义上,传统宗教通过自身的神圣性来神化社会现实。而宗教的世俗化则解构了宗教对世界的神化,使社会和个人得以从过去神的控制中解脱出来。于是,传统宗教所建立的认识人、自然和社会的解释体系也由此崩溃。在传统宗教衰落的地方,新兴宗教应运而生了。新兴宗教以一种新的理念去解释世界、“建造”世界,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现代社会中不同个体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重塑的需求。

  虽然新兴宗教运动在表达方式上千姿百态,但它们的宗教思想并非完全脱离传统宗教的教义。很多新宗教深受东方古老传统的影响和启发;有些又在犹太教、基督教传统中找到了灵感;还有的其宗教界定并不严格,但它们的活动都与对生命终极意义的追求有关。就来源说,溯源于“东方传统文化”的新宗教运动和渊源于“西方传统文化”的新宗教运动这样两个方面。就其发展内容说,则有“新时代运动”和“原教旨主义”两个方向。

  二、当代新兴宗教的几个重要特征

  综合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当代新兴宗教大约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1、迎合现代人更强迫切的现实需要,开具各种妙方,满足现代人在身心方面的要求。

  这些现世需要包括对现代医学难以治愈的身体疾病的治疗,对现世灾难的防治;欧美的新兴宗教则从治疗身体疾病转向对心理疾病的治疗,或转向帮助信徒在享受现代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同时,获得心灵的平和。当代新兴宗教一般都会针对这些方面的需要开具其“灵丹妙药”。此外,现代社会中的分工与分化导致了传统大家庭或家族的瓦解与核心家庭或单亲家庭的出现,更带来了大量分工细密的职业、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组织或机构,这使得人们像固定在一台巨大的机器上的一个个部件一样既彼此互相依赖、关联,又彼此隔膜,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人与其自我、人与自然之间较为亲密的关系被一种前所未有的疏离所取代,这种疏离不仅会带来彼此之间的不理解,有时甚至会带来猜疑与敌意,妨碍人们的自我价值的实现。

  当代新兴宗教与这个特征相联系的另一表现,就是它们往往与主流社会文化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张力,尚未完全融入传统社会的主流。新宗教运动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对现实感到不满。在高度工业化的社会中,工业革命、社会革命及科技革命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社会结构解体了,代之面起的是非人格化的科层管理:传统的家庭模式变化了,代之而起的是核心家庭的出现;由于流水作业和高度机械化、信息化、数字化,人们之间缺乏必要的情感交流.到处都是生硬的条款、规定和章程,让人们感到他们面对的是一个没有温情的社会,在人口高度流动的社会中,人们找不到归宿感;在科技领导一切的社会中,人们更多的是应用理性而不是情感和直觉来面对世界。尽管他们在物质上丰富了,在精神上却很空虚。被世俗文化冷落了的传统宗教不再能充分地给人们提供精神上的慰藉。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宗教应运而生,因为它们更适合当代人们的生活需要。新宗教必然有着对现实的不满。它们中有的旨在借宗教抨击现实,试图摆脱现实,如克里希纳运动、上帝子孙会等;也有的试图超越现实,如新圣灵降临运动及创价学会等;有些宗教的行为也远离常规并稀奇古怪。美国少数民族教派“阿门宗派”拒绝一切科学技术,甚至不用电和自来水,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隐居森林的梅赫·巴巴的“梅赫精神中心”摒弃姓名、生日等身份标志;富达菜特信徒拒绝看电视和听广播,平静地生活在被称为移民区的村落,男子着清一色的黑村衣.而女子则身着古色古香的印花布服装;扭曲性关系,如“忠信堂教会”的禁欲及“上帝子孙会”的滥交等。

  与此比较,传统宗教当其在组织形式上获得大教会的样态时,则往往是倾向于与社会妥协,而且往往会演变成一个社会的主流文化,或成为社会的文化核心。而新兴宗教则几乎都与主流文化和社会保持着较大的张力。社会学家认为,这种张力意味着新兴宗教不愿意与社会秩序整合,努力发展自身的独立的“亚文化”,对其成员在行为方面具有严格的规范要求。有学者指出,与张力相同的另一个标准的社会学概念是“亚文化”的越轨,也就是说,新兴宗教与主流社会文化的张力意味着它们会发展和维持一种与主流文化不一致的文化,差异、对立和分裂乃是这种张力的标志。例如,新兴宗教与所处社会在什么是合适的信仰、规范和行为等问题上,会产生明显分歧,二者会对对方作出苛刻的批判,每一方都坚持自己比对方优越。这种强力会使得新兴宗教的教团更为抱团、更具有凝聚力。当张力达到极端的程度时,其成员与非信徒之间几乎没有亲密的关系,相互无法沟通,由此割断所有的社会联系。

  2、当代新兴宗教的又一个特征,是在理性化与世界的重新“着魅”之间犹豫徘徊。

  一方面,当代新兴宗教大多会向信徒提供高度简单化了的、用来达到其宗教性的终极目标的手段与技术。例如,超觉静坐会宣称,成员每天只要打坐两次,每次20分钟,打坐时全身放松,口宣神名,或念诵体现真理的经句,就能触及最高的真理。这种技术的简化将人神之间的中介减低到最低限度,也就是尽量消除宗教中的古典巫术性成分,因而体现了一种理性化的精神。大多数新兴宗教都具有这种特征。但是,另一方面,当代许多新兴宗教的教主又都极力宣称自己是“克里斯马”式的领袖,具有非凡的神力。例如,圣光传教团的第二代教主摩诃罗者吉(该教创始人雪利·汉斯吉的儿子)就自称是其时代的完美大师,是至高神的化身和救世主,人要得救就必须完全奉献给他。而邪教组织人民圣殿教的教主琼斯更宣称自己具有进行灵疗的能力,曾以此吸引了大批信徒。大多数当代新兴宗教也都具有这种特征。

  这所谓“着魅”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反对理性的逻辑和提倡超常的直接经验。不论是源于亚洲的新宗教,还是源于西方的新宗教,还是各种各样的人类潜力开发运动,都追求一种超常的心理体验。他们要么采用东方的瑜伽或坐禅来实现人类的灵性,要么采用西方的与圣灵交流来实现与神的合一。传统宗教只注重人的灵魂,而忽略了人的身体的直接体验。要身心和谐或与主同在,就应该调动宇宙的“元气”,并让人能感受它,以超越“小我”,从而实现那个真正的“我”或“大我”。在追求直接经验这种实践中,人们不再用理性进行推断,也摒弃了各种书籍和说教中所传播的间接知识。人们希望用直接证悟来了解自身、宇宙及社会;或用于治疗自身的各种心理及生理疾病;或在这种实践中追求人生的终极意义;或寻求一种极度的兴奋而摆脱对吸毒的需要。

  3、末日情绪和教主崇拜

  面对当代世界的急剧变迁,许多新兴宗教都宣称世界末日临近了,普遍笼罩着一种浓郁的末日情绪。不少新兴宗教还预言了世界末日的具体时间。信仰新宗教的部分信徒大多悲观厌世,看不到这尘世的希望,再加上例如《大预言》等书的大肆宣扬,说什么1999年将祸从天降,太阳系的全部行星将发生重大变动,排成一个大的十字架等等,说得人心惶惶。战争的伤痕和留下的阴影、核武器的巨大杀伤力、人类破坏生态而遭受的自然灾害等,都使这个世界笼罩在极为无望的气氛中,于是,有些人转向了新宗教,希望能在世界末日前苟全自己。

  跟末日情绪相应的则是教主崇拜顾向。自信不足必然依赖他人,面临灾变更要寻找精神领袖。在新宗教运动中,宗教创新领袖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种先知、弥赛亚、神医在文化紧张、社会冲突、鼓舞人心、协调物欲、提供行为模式等方面起着非同小可的作用。一些领袖由于其独特的启示式的才能赢得青睐,有的则因其对传统的继承和发扬而取胜,有的以其理性、合法性而见长。我们把其中一些新宗教运动称做卡里斯玛运动。“卡里斯玛”一词即迷信者所说的领袖人物感人的超凡魅力。这类宗教的成员堪称“教主迷”,把教主推崇为救世主或父亲。在现代工业社会,技术是一个统治系统,这一统治体制按照技术思想和结构在运转着。在这种技术极权主义的社会中,人的生命、精神和时间,包括人的生产活动、生命活动甚至闲暇活动,都处在技术的控制之中。而世俗化之后的宗教已无力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权威来摆脱技术的支配,也无力帮助孤独的人类寻觅和验证自己同精神上的父亲的血缘关系,一时间,这些独具魅力的教主成为一些人的寄托。梅赫·巴巴等人,都有一大批虔诚的追随者。梅赫·巴巴的信徒们终身都在想着去寻找他,越过干山万水去印度聆听他的教诲。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朝圣,巴巴的教训全是圣道,他们愿拜倒在他的脚下。

  4、商品——市场化倾向。

  中世纪一段时间里,由于宗教占统治地位,社会是以一种超经济强制的方式来组织的。当历史跨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社会机器完全是以纯经济的方式在组织,其它的一切都和经济有关,都受经济的制约,文化界也不例外。商品化进入文化意味着艺术作品正在成为商品,甚至理论也成了商品,当然这不是说那些理论家们用自己的理论来发财,而是说商品化的逻辑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思维。当代新宗教运动也打上了商品杜会的烙印,不如传统宗教那么“神圣”。这些宗教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它们对教义的解释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实用性。参加新宗教的人数也不固定,从几十、几百到几千不等。人们可随意选择适合自己的宗教,今天可信这个教,明天又可信另外的宗教。日本是新兴宗教盛行的国家,一个人同时信仰着几种宗教,以致日本信教人数超过日本的人口总数。也就是说,在商品社会里,宗教也已经商品化了。人们在“精神超级市场”上选择自己需要的精神商品。人们有某种精神需要,就会有相应的宗教产生。除了早期的新宗教如基督教科学派、摩门教、神智学派、唯灵派、斯维登堡等已被列入正规宗教外,大多数的新宗教运动存在的时间并不长。新宗教运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居然变成了一种“消费品”。

  到底应该如何看待这新兴宗教运动呢?“新兴”是相对于“传统”而言的,而传统宗教也曾经是新兴的。如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产生之初也属于新生事物。但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它们已经相当成熟、壮大,成为了世界性的宗教。而世俗化则使得这些传统宗教不同程度地分化、调整和革新。新兴宗教虽然与传统宗教产生的时代不同,体现的内容也不同,但仍不乏共同之处。因此要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新兴宗教。必须指出,新兴宗教是时代的产物,新兴宗教虽然不成熟、不完备,但毕竟满足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需求。20世纪60年代后,宗教革新也已日益多元化,在这场宗数变革中,个别的新宗教影响不大,存在的时间也不长,缺乏凝聚力,其组织机构也较松散,成效不大。但在每一种宗教中表现出的文化的、社会的及精神的趋向却远远超过了每一宗教各自的命运。这些独立的宗教革新给人们这样一种印象:宗教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这种趋势预示了宗教领域正在发生剧烈变化,如多种文化的繁荣摒弃了教派或教堂式的宗教形式,在以个人为中心的基础上吸收青年人,它们关心的主要问题是真实的自我和对超自然物的强烈体验及提高生活质量的实际方法。新宗教运动体现了当今社会宗教的多元化、小型化倾向。

  三、新兴宗教运动中的邪教事件

  邪教是新兴宗教运动中跟社会环境发生冲突而形成的恶性事件;特别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它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1、邪教概述

  “邪”在中国文字中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贬义词。“邪”与“斜”即“不正”相通,无论是《辞海》还是《现代汉语词典》都把“邪”字解释为 “不正当”、“不正常”,并由此引申出“有害的”、“危险的”等含义。因而由“邪”字组成的词也都带有明显的贬义;如“邪念”、“邪气”、“邪见”、“邪说”、“邪门”、“邪恶”、“邪道”、“邪法”等等。此外在中国的医学中,此字还指引起疾病的因素,如“风邪”、“寒邪”等之类;还有由此意再引出的给人带来的灾祸和不幸,如“中邪”等。由此明显可见其否定和贬损之意。中国老百姓对这个概念并不陌生,这种不陌生的原因不仅在于中国的古典文学中早有此词出现,而且在于老百姓早就使用“邪教”一词来泛指一切不正当的对社会有害的民间社团或秘密组织,例如把当代一些伪气功组织和非法传销组织等称之为“邪教”,而不论这些组织是否具有超人间力量的信仰色彩。

  我国古代曾经使用过“左道旁门”来称呼类似现在的邪教活动和组织。“左道”用以指称指导思想上偏离正道,含义跟西方人所说的“异端”相近而不相同。“旁门”用以指称组织行为上另立门户,含义大概是指宗教正道之外的“另类”非法社会组织。清代人描述这类组织的特点时,把它叫做“有佛有道,非佛非道,附佛反佛,附道反道,妖言惑众,聚众闹事”。前面四句讲的是信仰特征,后面两句讲的是社会效应。也有称之为“邪魔外道”,强调其对正统秩序的反叛性。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曾经用“反动会道门”来称呼这类组织,“反动”指其社会属性和功能,“会”指其帮会性组织特征,“道”指其庞杂的信仰特征,“门”指其宗法性的活动特征。其中又可分“会门”和“道门”(开始时亦称“教门”)两大类;“会门”为帮会型秘密团伙,“道门”则是信仰型地下组织。这所有的理解,都包含有信仰特征和社会性能这样两大基本要素。

  不过我们所说的“邪教”,更多的恐怕还是个政治和管理的范畴,而并不只是用以标示信仰的神学概念;在西方其实并无跟汉语“邪教”相应的词汇。本来“邪教”是相对于“正信”来说的;在政教已经分离的当代社会中,特别是对已经没有了国教的地方和对非宗教徒来说,无法以信仰定正邪。在一个信仰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宗教观念中的正邪已经不能再用作判断“正信”和“邪教”的标准;把不同信仰妖魔化,不符合信仰自由的规定。目前通常用以指称邪教的英语cult一词,和德语kult、法语culte一样,源于拉丁语的cultus,其本义为colere(耕作),相当于culture(文化、教养)。古罗马人把崇拜神明称之为cultus。在古代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传统里,近东和以色列一带神殿里举行“祭祀”是cult。当祭祀进行时,在宗教般的昂奋状态下,宗教徒会感到“人和神之间的对话”,在这里,cult没有贬义。后来当基督教文化圈里将cult用以转指神秘崇拜、偶像崇拜等时,给该词赋予了“异端”、“异教”的色彩,用以表示其“膜拜”和“狂信”的特征。在当代西方语言里,cult有时也被用来形容人们对明星和哲人的崇拜。不过,当其特指新兴宗教一类团体时,则含有比较明确的反社会、反文明的贬义。那么,当cult被用来指称新兴宗教运动中的狂信运动、膜拜团体时,具体指称的是哪一类的团体,或者说哪一类的团体属于狂信运动和膜拜团体呢?比较该词跟传统基督教中“教会”、“教派”以及“异端”、“异教”的同异之处,可以提供一个参照。

  用“教派”来称呼新兴宗教,有利于中立地观察,但却模糊了传统教派跟新兴宗教的不同特质。教派一语源于拉丁语secta,本义为学派、党派、说教等,有“切断”之意。现在人们使用的教派概念,是从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传统里产生的概念,意为从传统的教会和宗教里分离出来的,与外界不相来往的封闭性团体。威尔逊在韦伯研究的基础上,对各教派之间的差异做过比较研究,得出结论说:“严格意义上的教派是指这样一类团体,即广义上这种团体产生于既有的宗教内,但是至少在宗教实践以及更广泛的社会生活里,它是将自我和他者相区别开来。”据此可以见到传统教派跟狂信团体的异同:二者虽然同样向宗教性的、精神性的指导者献身,批判传统宗教的僵化,并独立地开展自己的救世运动,但毕竟有本质区别而并不是一回事。传统教派是在既有的宗教框架内部强调自身的正统性;而狂信团体则追求建立在不同文化传统基础上的宗教性真理,他们并不执着于超越性的绝对存在,更为强调的是个人内心之神秘体验。狂信团体是具有强烈的信念和“思想”,并狂热地将其信念和“思想”付诸实践的组织化了的社会团体。狂信团体既不是教会也不是教派,它可能以宗教面目出现,也可能不以宗教的面目出现,它是现代社会的“亚文化”现象。

  至于狂信团体跟“异端”和“异教”,也是有明显区别的。“异端”一词来自希腊文hairesis,原意为“选择”,是占统治地位的基督教正统理论对与之观点相左的基督教派别的指称,在早期基督教中并无贬义。2世纪之后,“异端”逐渐专指教义上的而非信仰上的错误;被称为异端的人并不在组织上分裂基督教,也没有背叛基督教。这个词现在泛称同宗教组织之内对教义的不符正统的理解。异教最初是基督教对其自身之外其他宗教的称谓,后来成为各宗教对各自之外的宗教的指称。因此,狂信团体跟异教和异端也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既不应该随便把这一指称扣在与自己宗教不同的其他宗教头上,也不应该将之冠予对教义理解有不同的同宗其他派别。

  所以邪教中的“邪”字,并不来自个人信仰而是基于社会功能。当代人所说的邪教,是指在其发展过程中走向危害社会、违反法律与人性、扰乱社会秩序甚至是自绝于社会与人类的一些极端性新兴宗教组织。这些组织尽管还是打着“传统”的旗号,但在内容上却已经游离了原先的“父母”或“宗主”。这里用以定义的根据,不是某些固定的宗教观念,而是表现出来的客观社会功能。由此人们在cult前面,还要加上Extreme(极端的)、Crazed(疯狂的)、Destructive(破坏性的)、Evil(邪恶的)等一类形容词。但也有学者认为,加上的这些形容词价值判断色彩过强,不利于客观研究,所以主张只用中性描述的cult来表示。

  目前人们可以说对于邪教的反社会、反人性、违法乱纪等特性是有充分认识的,但似乎还应该强调一下“邪教”作为宗教学研究中的一种“专指”和“特称”时的两个重要方面:第一,邪教是宗教,而且是属于新兴宗教运动的范畴;第二,邪教的形成是动态的,存在一个在跟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在这里,我们强调邪教里那宗教型的非人间力量信仰特征,正是由于有了这个特征,使它从根本上区别于一般反社会和反政府的间谍组织、恐怖组织、犯罪团伙以及反对派政党。从社会管理上说,邪教并不是宗教,二者不但社会功能不同,而且法律地位也不同,因而决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并采用同样的政策。但从宗教研究上说,邪教也是宗教,只不过是新兴宗教或民间信仰演变过程中渐变出现的极端组织,产生了危害社会的后果。它具有新兴宗教的所有特征,但由于使其极端化从而走向反面,由此发生社会冲突。

  重复一句,邪教也是宗教,它具有某种超世间力量支配的信仰特征;而并非泛指一切旁门左道或者所有不正当且有害于社会的民间社团和秘密组织。这使邪教现象与已为百姓习惯的“邪教”一词的一般含义有了本质的区别。我们知道,当代公认的一些邪教组织,在开创初期都可以归于新兴宗教一类。例如,后来发生震惊世界之集体自杀的人民圣殿教,在开始时只是一个“国民公共教堂”,其宣传的内容是耶稣基督对穷人的爱心和爱行。臭名昭著的奥姆真理教曾在1989年进行了注册登记,而且以“弘扬古代瑜伽、原始佛教、大乘佛教为背景的教义”为其宗旨,成为日本政府曾经认可的合法宗教组织。至于1997年集体自杀的“天堂之门”教派,是众多信仰“飞碟”之类并希望与太空族进行交流的新兴宗教派别之一,这类组织最初只是相信太空族、飞碟的存在,并干方百计地为太空旅游作物质上的推备,而当各种物质准备都被证明不可能达到其目的时,便从单纯的一种向往和爱好科学者的聚会转变为一种具有神秘信仰的宗教组织。

  但新兴宗教并不都是邪教。把邪教归属于新兴宗教,就已经说明了邪教与新兴宗教的关系问题。就概念而言,如果说新兴宗教是一个“属”概念的话,那么,邪教只是一个“种”概念,正如人是属概念而坏人是种概念一样,我们可以说坏人都是人,但却不可以说人就是坏人。又如就人的身体上可以说癌细胞也是细胞,但却不可以说细胞却都是癌细胞。照例,邪教属于新兴宗教,但逆定义却不存在,也就是说不能把新兴宗教都当作是邪教。

  就现象而言,如果说新兴宗教是当今世界的一种普遍现象的话,那么,邪教只是新兴宗教中的个别现象。如前所述,当代邪教只是当代新兴宗教中一个特殊而又个别的现象,是指其在发展过程中走向危害社会、违反法律与人性、扰乱社会秩序甚至自绝于社会和人类的一些极端组织。这个结论源于这样的事实:全世界新兴宗教的组织有成千上万个,信徒至少有一亿多,而现今被世人公认的、被法律取缔的邪教,也只是极少数,其信徒相对广大的各宗教信众而言,更是微乎其微。弄清新兴宗教与邪教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对新兴宗教的认识;不必谈虎色变和反应过当,但这同时也提醒我们,不可忽视邪教这一个别现象的危害而疏于防范,更不可低估某些新兴宗教潜在的向邪教恶变的危险因素。

  以上的讲法其实已经暗含了对邪教的第二个方面,即邪教并非从一开始就是“邪”的宗教,而是一步步走上邪道的表述,由此我们完全可以立足于防范未然。邪教虽然只是个别现象,然而其危害之大,远远超出了只是直接受害者的信徒。更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邪教的形成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是一种质的恶变,因而在我们的研究中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什么是使新兴宗教发生恶变的潜在因素?换言之,邪教的形成有什么样的内在条件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首先来讨论—下邪教到底有什么主要特征。

  2、邪教的一般特征

  邪教属于新兴宗教运动中派生的产物,因此,一般而言它具有新兴宗教的所有特征。然而另一方面,由于邪教是新兴宗教的一种恶变,它也就把新兴宗教的某些一般特征极端化,成为其特有的现象。当我们剖析人民圣殿教、上帝的儿女、大卫支派、太阳圣殿教、拉杰尼希静修会、奥姆真理教以及天堂之们这七个世人公认的邪教时,我们发现,无论是在思想指导还是行为活动上,它们都有—个比一般新兴宗教更为极端的特征,即绝对的教主至上,在信仰教义上则都鼓吹具体的末世论;在组织行为上属于精神控制和行为诡秘的秘密结社;在社会功能上则明显影响社会秩序和造成社会危害。

  我们可以根据宗教的几个结构性的特点进行总体比较:

  A、在心态要素方面:邪教表现为(1)、绝对的教主崇拜(尽管传统宗教也有一定的教主崇拜,但其真正崇拜的对象则是天上无所不能的“神”,其背后的文化含义是对人类有限性的反思;传统宗教崇拜的东西是“超越性绝对”,而当代邪教崇拜的东西则是作为凡夫俗子的教主个人,由此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是“对象化绝对”);(2)、与此相联系的则是具体的末日恐吓(一般宗教也有末日一类的说法,它那未知时限的末日设定,是为终极探求的设定,而当代邪教的具体末日说法,却是控制信众的精神恐吓);(3)此外还有全面的精神控制(传统宗教也讲究精神皈依,但当代邪教却由此走上全面的人身控制,让信众形成心理依赖、生理依赖和组织依赖)。由此,使人从超凡脱俗走向自我迷狂。

  B、在行为要素方面:邪教表现为(1)执着的现世功利(传统宗教特别追求“不吃人间烟火”的清高,而邪教虽然也自我标榜清高,但其世俗性的欺世盗名、敛财骗色却掩盖不了其真实的走向);(2)大多数行为诡秘(传统宗教更多的强调光明正大的人格感召,而邪教更多的却是幕后操纵的社会骗局);(3)沦为他人的政治工具(政教分离以后,宗教一般都远离政治,而邪教尽管也标榜不干预政治,但为了扩大影响,却往往跟一些政治势力结合起来,并造成各种社会事件)。由此,形成跟社会的摩擦和冲突。

  C、在组织要素方面:邪教表现为(1)各种形式的秘密结社(传统宗教有着长期的历史,因而形成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由此成为合法的社团组织,而邪教历史较短,在发生社会冲突时往往会沦为非法的秘密组织);(2)明显的威权性结构(传统宗教的教阶制度权力相对分散,而邪教教主全面控制则形成威权组织)(3)中国的邪教,一般还有明显的帮会特点(传统宗教往往强调自身的普世性质,特别是中国的宗教更有兼容的特点,而邪教尽管也标榜自身的普世性质,但所谓“不二法门”的排他性极强,具有某种类宗法的特点)。由此,形成某种特殊的社会势力。

  D、我国当代邪教产生的社会背景和条件:首先,是当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失范、失衡和失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然而权钱结合而产生的权贵资本支撑起来的市场却是一个扭曲了的市场。一部分人依托权力迅速暴富,而广大的劳动者却在无情的竞争面前被压到了社会的边缘。无论贫富,人们失去了长期的预期,“社会没有安全感,家庭没有亲和力,思想没有感召力”,再加上社会大变动中的各种沉滓泛起和信息社会中的外来影响,使得各种歪理邪说确实有机可乘。

  3、邪教的信仰特征

  作为区别于一般恐怖组织、犯罪团伙、间谍组织和反对党派的邪教,邪教的特点在于其对非人间或超人间力量的信仰,由此我们分析的重点当在这里展开。如前所述:

  A、教主祟拜是新兴宗教的特征之一,更是邪教信仰的主要特征。我们看到,许多新兴宗教的组织者都具有一定的魅力和权威,他们被其信徒神化,成为其信徒崇拜的对象之一。而我们在邪教组织中发现的这种绝对的教主至上,可以说是教主崇拜的极端化,即教主高于一切,是其组织构成的核心,其行为活动的指南,信徒顶礼膜拜的惟一对象;教主的话是绝对真理,教徒自愿为教主牺牲自己的一切,甚至教主的好恶、性格也成为其宗教组织的准则或规范,成为教徒宗教生活的内容。

  绝对的教主至上的主要表现,首先是教主对自身(而非信众对教主)的神化。人民圣殿教的琼斯过去曾说自己是上帝的代言人,后来则声称自己就是上帝本身,是信徒的“父”、“主”;上帝的儿女的教主伯格最初只是把自己比喻为上帝的嘴,是先知,尔后则变成了上帝拣选的国王;大卫支派的豪厄尔为树立教主的绝对权威,干脆宣布“我就是耶稣基督”;奥姆真理教的麻原自诩为“救世主”;拉杰尼希认为自己能够与耶稣、穆罕默德、佛陀自在相处,而他的宗教是惟一真理、惟一智慧、惟一正道。其次是教主的目的是该宗教组织的目的。无论是琼斯还是麻原,是伯格还是太阳圣殿教的儒雷,在政治上不仅都对现实社会不满,而且还怀有野心,因此他们创建的宗教组织就是他们实现其政治目标的手段。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为琼斯工作的“计划委员会”委员,他们并不需要像一般信徒那样读经修炼,而只需为琼斯实现其反社会、反政府的计划出谋划策。而奥姆真理教竟为麻原等人竞选众议院议员而组成“真理党”。这些组织机构并不是宗教上的需要,而是教主本人达到其政治目标的需要。第三,绝对的教主至上必然要求其宗教组织在结构上呈全封闭的家庭制,这种结构有利于对信徒实行绝对的控制,有利于教主把宗教作为达到其政治目的的手段,有利于教主为所欲为。第四,教主个人的好恶甚至性格成为其教徒宗教生活的主导。在我们列举的七个邪教中,除了天堂之门的教主阿普尔怀德之外,其余的六个教主都是极端好色之徒。他们的宗教组织成了满足他们各种性需要的基地。更有甚者,教主的奸淫、乱伦不仅被信徒认为是合法的,而且是神圣的,以至于这些伤天害理之事也成为其信徒的宗教生活之一。天堂之门却与此相反,绝对的禁欲是该组织的要求,以至于其成员需要用药物来控制自身的正常要求。而这种做法,正是与教主阿普尔怀德的同性恋经历有关。

  绝对的教主至上的具体表现远不止这些,然而,仅此几点足以表明,当一个宗教组织发展到绝对的教主至上之时,其教主的言行就会对整个组织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而绝对的教主至上却非一日之寒,它与教主个人的政治野心、权力欲、反社会和反道德的行为密切相关。当教主的政治野心与权力欲极度膨胀之时,他就可能带领其宗教组织走向极端与罪恶的深渊,成为邪教。由此可见,教主自身的变化,是新兴宗教向邪教恶变的一个潜在因素。

  B、邪教的第二个重要特征,就是教义上的具体末世论。所谓末世论是对人类及世界的最终结局的信仰和理论。许多宗教都有末世论的理论和信仰,例如基督教的末世论就相信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在弥赛亚来临之前,将有巨大的自然变异和灾难,天使和撤旦将展开激烈的战斗,然后在地上建立以基督为道的义人统治的新秩序,恶人受永刑,最后出现新天新地。然而,基督教的末世论并无明确的时间,尽管许多神学家用各种方法推测了基督再临的日期,提出了各种解释,但基督教神学史上的主流派别都不赞成对末日的时间加以臆测。邪教的末世论却完全不同,几乎所有邪教的末世论都是一种具体的末世论,这种“具体”有两种表现,一是确实提出了具体的时间,例如麻原在多次的讲演中提到2000年将爆发“世界最终战争”,甚至说中国灭亡之日是2004年末至2005年初;另一种是把发生的某些事件作为标志,例如琼斯认为政府取缔该教是末日来临的标志,儒雷认为当今世界的各种问题如种族战争、艾滋病、污染等都是末日的征兆。因此,在绝对教主至上的状况之下,教主命令信徒为避开末世的灾难而所做的一切,在这种信仰与理论的配合之下,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几大邪教出现的集体自杀事件,奥姆真理教在公共场所放毒的事件,上帝的儿女从接受末世来临之考验而引发出来的杂交乱淫,都是邪教这两大特征相互配合的结果。

  由此可见,从对具体末世论的信仰到付诸行动,也是一个新兴宗教在恶变过程中的潜在因素,只是这个因素的作用必须在前一因素,即绝对教主至上的配合之下,才可能导致行动上的后果。

  如何判别邪教是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在我们对邪教的定义表述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这个标准。也就是说,当一个宗教组织逐步走向反社会、反人性的道路,其行为活动违反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法律时,我们就可以将之定为邪教。这个标准是一个世俗的标难,它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具有政治性和社会性。

  至于为什么有人会加入邪教,甚至在邪教的各种罪恶被揭示之后,仍然有人为之唱颂歌或者仍然坚持对它的信仰,这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中既有社会环境因素,也有个人心理因素;既有教主方面的原因,也有信徒方面的原因,甚至还有人之理性、非理性与超理性的缘由。

  4、邪教的法律认定

  从学术角度来分析,邪教是新兴宗教发展的一种特殊变异,那么,研究邪教产生与发展的根源,也属于宗教研究的范畴。弄清它产生与发展的根源,把握其演变的基本线索,就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防患于未然。

  邪教基于自身的恶变,已经不再是我们原先理解的宗教,而是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成为具有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性质的势力集团。其外部标志是发生明显的社会冲突。在现代社会中,政府负责社会事务管理,对邪教组织的定义更重视实践方面和可操作性。到目前为止,在欧洲国家中,只有比利时对邪教组织有一个法律上的表述,即“邪教组织,是指那些在组织和实践上进行非法、有害的活动,损害个人、社会或人类尊严的组织”。法国反邪教报告对邪教组织的定义也强调其危害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两个方面,认为“邪教组织是实行极权制的社团.表明或者不表明其宗数目的,其行为表现为侵犯人权和危害社会平衡”。中国于1999年10月2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邪数下了明确定义:“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一定义与我国历史上的有关定义是一脉相承的:侧重于假借宗教或其他名义的异端邪说和借此聚集起来的邪恶势力;衡量的标准是一致的:亵渎人的尊严和危害社会安定。这与西方学界所说的邪教有所不同,但在维护人权和社会秩序方面又是殊途同归。

  关于邪教组织泛滥的根源,有人把原因归纳为三个方面:市场经济大发展中的“失范”和“失衡”,社会大变动中的沉渣泛起和信息社会中的外来影响;这种总结很有独到之处,但未能突出主要矛盾。有些学者还总结出邪教容易产生与发展的三种社会环境:经济发展迅速且压力逼人的社会,长期贫穷落后的社会,发生自然灾难或政治动荡的社会;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却有点回避尖锐的当下现实问题。我们仔细分析并不难看出,邪教与宗教发展的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如出一辙的,只是采取了比传统宗教更为激烈的社会形式。那么,邪教产生与发展的特别根源究竟何在?或者说,为什么在宗教自由并没有被禁止的情况下,有些人不去选择宗教信仰而走上邪教的毁灭之路呢?就操作上看,邪教较之于传统宗教的“长处”有两点。一是信仰内容上具有欺骗性和煽动性,二是组织形式上具有严密性和威慑力。

  近几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对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不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人们对精神生活和信仰的追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信仰内容具有混合性(一是不同传统宗教信仰的混合,二是传统宗教信仰与个人理解的混合,三是纯属个人想象杜撰);信仰形式强调个人参与,如“修行”、“与神灵沟通”、“自我提升”等,倾向于面向特定人群。而在这方面,传统宗教似乎还没有及时跟上时代的发展,在信仰内容上加入现代人的精神需要。此外,有的还有外来势力的插手干预。正因为如此,邪教乘势而起,盗用传统宗教的概念术语,针对现代社会的个人需要,功利性极强,特别是利用揭露社会弊端和传播“人类大灾难”之类的妖言,欺骗容易上当露骗者加入邪教组织。另一方面,现代社会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没有解决的好办法。社会缺乏安全感,家庭没有亲和力,传统宗教失去吸引力。而邪教大多组织密,在吸纳新人方面利用欺骗性的家庭亲和力拉人加入,一旦加入就很难出来;邪教多与外界断绝联系,组织内的普通成员被洗脑,一切受教主控制;而外界不明真相,只能听信教主等人的欺骗性宣传。而在邪教的真正面目不为公众所了解前.一些人还以保护信仰自由权利为由,反对有关方面采取行动。邪教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得以发展,直到酿成严重的社会灾难。有鉴于此,学界应首先加大新兴宗教与邪教问题的研究力度,防止新兴宗教蜕变为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辨别真伪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和防范邪教影响。总之,在防范邪教活动问题上,一方面要社会各界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只有这样,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就研究的角度来说,我们的主要工作便是着重分析邪教出现的社会原因和文化心理机制,强调社会现象背后的政策责任和外部势力干预,也注意受众群体的实际心理诉求,而并不能简单地只是声讨谩骂和夸大某些个人的作用。(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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