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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和解?为什么不要和解?

(2009-03-19 10:09:06) 下一个



施化

在六四二十周年还有三个月就要到来之际,以作家戴晴为主的一些中国明智人士,提出仿照南非模式,用和解方式,最终解开六四死结。和解倡议在互联网得到广泛流传。读了以后,我本人非常赞同。

但是有人高调提出:六四问题能和解吗?应该和解吗?言下之意,六四是不能和解的,不应该和解的。这样毫无历史责任感,毫无社会责任感的问题竟被人提出,而且还得到不少赞同呼应,说明这个民族的良知底线已经堕落到何等危险的地步。

众所周知,六四已经不再是反革命暴乱了。二十年过去,中共用羞羞答答的方式已经给六四平了反。从中央政治局到地方任何一个党支部,我相信不再有一个中共干部敢于当着广庭大众,再提一句“六四是反革命暴乱”。这是一个很实在的进步,需要鼓励一下。只不过这是心里承认,公开不承认,死皮赖脸捂着。从今以后,每一个中国人都要坚持六四不是反革命暴乱这个口径,谁也不要倒退。

既然已经变相平反了,已经不再有反革命了,照老话来说,都是 “人民内部矛盾”,为什么要怕和解?为什么不能和解?不和解的结果就是,所有的人,不论是直接间接参与六四,观看过六四,听说过六四的人,这样的人占中国城市人口的一大半,都不能摆脱昨天,跨入明天。他们之间将充满怀疑,猜忌,愤恨,抱怨,不坦诚,不信任,五年,十年,二十年,一百年地过下去。这还像人间吗?这简直是地狱!

此人还天真烂漫地提问:六四问题的和解对象是谁?暂且假设这是一个真诚的提问,回答很简单: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和不公正对待他们的人,再说明白一点,是挨枪的人和开枪的人。和解从来都是好事,欺负人的人和受欺负的人和解,也就等于,前者说,我今后不再欺负你了;后者说,我今后不再怨恨你了。这是对每一方都有好处的双赢结局,为什么不要和解?

提出和解的人需要有几个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根本不会想到“和解”二字,何况提出和解。戴晴等人正因为具备了这些条件,才提出和解。胡温如果敢于正面回应,也会多少具备这些条件。

第一个条件,宽阔的胸怀气度。历史总是有血光,总是有恩怨,但那些都是在某种特定的局限下发生的,尽管令人愤怒,令人遗憾,但终究发生了。历史不可能再重来一遍,死去的人也不可能复生。为了达到全民族共赢的最终目的,不同立场的人都要做一点退让。退一步,海阔天空。

第二个条件,长远的目光思维。眼睛向着明天的人知道,自己不能改写历史,但说不定能改写未来。吸取历史教训,但不纠缠历史,今天的人就会比昨天聪明。只有最愚蠢的人才永远陷在历史泥潭里不能自拔。

第三个条件,知难而进的大智大勇。无所作为,拖延等待的人是最没有出息的。有作为的政治家,一定要在历史关键时刻大胆出手,做一两件扭转乾坤的事情。其中包括放弃个人怨愤,放弃个人面子,把历史积案公开放到台面上,进行一次性了断。拖泥带水,婆婆妈妈的人做不了政治家。

如果要坦诚布公地回答,六四问题现在到底解决了没有?答案应该是:没有。最近政协发言人赵启正在回答外国记者有关六四提问的时候,一味躲避,只是推托为了稳定局面,不便再提。但是没有一个中国人听到这个回答,在正式发布的新闻稿中,这段话被悄悄地删掉了。如果中国政府认为,六四已经解决了,解决得很好,大快人心,那么在六四二十周年的时候,大大地庆祝一下,有什么困难吗?他心里有鬼,不敢。

也有人说,六四的问题,是一个违不违法,谁违法的问题。权当如此,那么司法界可不可以就六四的法律问题,开展一个听证答辩呢?只要展开听证,大量的证据都会提供出来,真相也就大白了。二十年已经过去,很多重要证人已经不在世,为什么不早一点把这个法律问题提交法院呢?道理很简单,六四根本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把六四往法律上扯的人,既不懂法律,也不懂政治。

 

六四过程中,各种人不同动机的冲突鲜明激烈。邓小平担心对手支持胡耀邦,自己会遭清算。李鹏陈希同暗中搞赵紫阳,想扩大权力。改革派希望借学生之力冲击保守派。新闻界希望借机建立新闻自由。老百姓希望打击官倒。学生领袖希望出名。还有香港人想在97 前推动大陆民主,以便97后变化不要太大。最纯洁的是普通的学生市民,他们眼中只有正义非正义。既然学生是和平示威,怎么也不能动枪弹。死得最多的是最纯洁的人。

 

不把错综复杂的历史现象搞清楚,就可以通过遗忘,故意忽略,睁眼闭眼,把历史跨越过去吗?不能,你将永远停留在原地,永远落后。

 

附:六四问题能和解吗﹖应该和解吗﹖

看到多维新闻主页上关于戴晴呼吁六四和解的报导以及亚洲周刊邱本立的文章「和解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六四是民族历史的阴影」﹐感到出发点是好的﹑想法也不错﹐但可能是空想﹐因为实行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首先﹐南非种族和解的模式﹐对于解决六四问题并不适用。在南非﹐和解的对象是白人和黑人﹐种族隔离及种族歧视﹐造成了种种不平等。白﹑黑双方的矛盾﹐制约着南非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不解决﹐不行。
 
六四问题的和解对象是谁﹖中共﹑中国政府和谁和解﹖六四问题制约着中国社会发展吗﹖因为历史上的污点﹐南非白人向黑人写道歉书﹐一方谢罪﹐一方宽恕﹐这才有了社会和解(现在种族问题依然严重)。如果中共﹑中国政府去道歉和谢罪﹐对象是谁﹖
 
其次﹐戴晴提出真相调查﹐是实现和解的前提。六四问题的真相调查﹐是必须做的事情﹐是必须给予支持的。但是﹐真相出来了﹐如何去和解﹖
 
六四问题的任何真相出来﹐都涉及到违法还是不违法。违法﹐就不只是道歉问题了。解决六四问题的根本﹐在于在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办理﹐在于对当时的旧案进行甄别。真相出来后﹐即便是有人放弃法律追诉﹐对违法者可以赦免吗﹖
 
虽然我认为距离有可能解决六四问题的政治社会条件还有一段历史时间﹐但我仍想提出一点解决问题的建议。我认为﹐解决六四问题的正确之道﹐是在中国国内推动成立六四真相调查委员会并争取人大对此立法﹐要坚持不懈的推动并做长期努力的打算。
 
另外﹐我建议,当时被中国政府通缉的「要犯」要有舍身取义的精神﹑勇气去牺牲自我﹐能主动回国「投案自首」或是针对当年的通缉提出甄别的请求﹐以期让六四问题立案﹐让六四问题成为现实问题。
 
只要解决六四问题有可能﹐就不能和解﹐也不应该和解﹐要依法解决。解决六四问题所追究的法律责任﹐应该是双向的。
 
和解﹐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这有些莫名其妙。中国社会的不和谐﹐是因为六四问题没有解决吗﹖六四﹐是中国当代史上一次流血的政治事件﹐也是中国当代进程的一个转折点。对六四的不同的看法将继续着﹐会持续到中共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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