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益”的背后
(2004-03-29 2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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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化
“个人利益”之所以看起来面目丑陋,是因为它脱去了崇高伟大的镀金外衣,也因为它是中国人政治视野中的盲区。用高尚的政治和伦理概念来维系社会,是中国的传统。和用利益关系来调节社会相比,这个传统既违背自然,违背科学,又违背人性。不知道还要等几代人,中国人才能走出这个盲区。
不知有没有人注意到,一件平平常常的小事,到了中国人眼里,都可以无限拔高升华。一场足球比赛,全然可以同民族尊严等同起来。最近的中国载人航天和日本学生西安跳舞事件,都表明同一现象。这种现象,可称作为“大革命后遗症”——如果把中国革命称作一场大革命的话。就象发过一场高烧以后,人眼中看到的外部世界常常是虚幻的。历史上可与此相比的,也许还有法国大革命。不过,到了下一代或者再下一代,革命已成为昨日黄花,当尘埃落定,在革命的宏伟辉煌的遮盖下面,人们将看到的只有实实在在有血有肉的个人。
那么,在“个人利益”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个人利益”的背后,是一片真实的世界。其实,“生命价值”或“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也就是个人的欲望,才是一天天改写历史的原动力。不拿西方高度发展的生产力的动因来打比方,就说中国吧,在当代改写了中国历史的,有两件大事值得一提:一是“打土豪、分田地”,二是“包产到户”。两者都是以农民的“个人利益”为号召、不仅仅是号召还实实在在的利益实现,调动了占人口大多数的个人的积极性,前者改变了一个政权,后者避免了崩溃危机。
这正证明了,总是实在的利益关系而非画饼,成为撬动地球的杠杆。
最初提出“三个代表”的中共高层,肯定意识到利益关系的杠杆作用。所谓代表谁谁谁,其实是个省略句,完整起来就是代表谁谁谁的“利益”。可不是吗:“……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害在于:“人民利益”必须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如果没有了一个一个具体的个人的“利益”,“人民利益”将不是被架空,就是被偷换。换句话说,在一个“个人利益”不被承认,或概念混乱、界限不清的大环境下,即使有名义上的“人民利益”,也一定是有名无实的、挂着羊头卖出来的狗肉。比如,没有权威人士点着人头指名道姓,十有八九没人知道“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说的是谁。可是偏不说出来,让你自作多情去。
现阶段什么才是实实在在的中国人的“个人利益”呢?对农民来说,是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对市民来说,是房屋的地权产权;对于劳工阶层,是起码的生活、安全、健康、养老的保障;对于脑力劳动者,是自由思想、自由发表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弱势群体,是保证让他们诉诸社会寻求公正的自由媒体;对于强势群体,是一套清晰牢固的法规,既避免让他们染指其他群体的个人利益,又避免他们自己的财产一朝烟消云散……
那么,谁将会赋予个人上述利益?历史在说,既不是伟大国家也不是英明领袖,而是一个一个意识到自己“个人利益”的个人自己。一个极其浅显的逻辑:有人要给孩子吃一颗糖,说,“这是你的糖”,孩子一定会拿这颗糖吗?不一定。如果孩子已经被父母训练出思维定势,认为拿这颗糖是羞耻的、是不合时宜的,即使他知道糖确实很好吃,也不会大大方方拿过来送到嘴里。事实上,几十年来的中国基础教育,已经成功地完成了这个思维定势。对“个人利益”内涵和外延的茫然无知,是导致当今中国社会光怪陆离现象的直接原因。简单地说,只要一个社会或群体中的多数个人达成共识,认为争取个人利益是名正言顺天经地义的事,那么,这一利益的真正实现将是指日可待。
其次,“个人利益”的背后,是腐败的逐渐消失。腐败,就是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私,也可以说,是掌权者利己之心的极度膨胀。按理说,主张“个人利益”至上,正是为腐败推波助澜?静心分析一下,结果却刚刚相反。
将“个人利益”法律化、制度化,摆到桌面上让人人眼睛盯着,是消除腐败、终结腐败的最后药方。腐败的个人动因,往往是没有分清自我权益和他人利益的界限。一个贪官,他“生是革命的人,死是革命的鬼”,好像不存在个人利益,正因如此,他的个人利益无所不在,所有他权力范围所及的利益都可以囊括,而且理所当然。中国的官员没有财产登记制度,不是因为操作困难,而是因为从理论上就不承认有私产。这种边际模糊的效应就是,“多吃多占是小节”。
没有私产并不等于他没有个人利益,当他在本能地考虑家庭配偶子女的现实利益,考虑自己退休以后如何谋生的时候,他的手就制度性地伸进别人的腰包。对他来说,所有的腰包之间,既没有界限,也没有区别。哪怕再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无法在最开始的时候就裁定他是否在越界。一直要到事情闹大,涉嫌贪污上千万上亿,才让人觉得不对劲。现在,贪官们也在学乖,该怎么贪怎么贪,只别闹太大。
对于一个以个人为单位划定财产界限的资产社会来说,上述情况没有发生的条件。不可能设想李嘉诚贪污、或是他的手下经理贪污。每个人都有自己清晰的利益范围,就等于说无人可以肆意把自己的权利范围扩张到别人那里去——扩张空间不存在了。人人都有权利,特权必定受到挤压。虽然不出现平等,但同时也不会出现特权的过度扩张,社会矛盾激化。
那么多人的利益相争,是不是也会激化社会矛盾?这就要看他们是不是真正认清了自己利益的边界和是否得到了公正条件下应有的利益。利益关系或者利害关系会让人清醒,在适当的临界点作出让步。而不受他人利益制约的权力和被剥夺干净的权力,才会膨胀发热。从孙志刚案引发的、由房屋拆迁案波及的中国平民的维权活动,很可能成为又一个历史转折点。不过很显然,没有民间的压力,就不会出现一丁点让步。
最后,“个人利益”的背后,是民主的最终实现。民主是迄今被人用得最广泛、又是意义最含混不清的名词。“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民主是普选”、“民主是不坏的制度,但效率低下,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等等、等等。我理解的民主,简单地说,其实是一种观念。这个观念的核心是两个词:“协商”和“妥协”。由这个观念延伸,人们可以作各种各样的事,包括制宪、订法、组党、选举、诉讼、游行示威……都可以促进民主。但一当违背这个观念,随便再怎样努力做同样的事,只会离民主越来越远。
民主一当成为习惯,人们就可以解决几乎主要的社会问题。虽然在某时某刻不会选择最佳方案,但对当时协商的双方来说,一定是最无害的双赢的方案。起码不会发生一方把另一方逼死到墙角,发生流血冲突。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出现更佳的方案。历史没有最佳方案,但历史痛恨流血。民主中看起来没有赢家,因为各方都从自己原来的立场上后退;但民主中也不会有输家,因为各方都把自己的利益损失减到最小。
接下来的问题是,由谁来进行“协商”和“妥协”?在国际上,民主载体很明确,那就是一个一个的主权国家。那么在一个国家之内呢?有人会说,是一个一个阶级、政党、团体。对吗?不对。如果再深入地考察下去就会发现,有意愿组成阶级政党团体的,其实是一个一个有自主权益范围的个人。那种在个人的权力被剥夺下出现的党团,一定是很可笑的一出闹剧。何况,现在当政者不容忍新的团体政党。
换个角度讲,在民主的载体还没有形成的条件下,推广民主就成了空话。
民主一点也不神秘,也不需要多么高深的理论。什么时候中国的农民和平民意识到自己的天然的“个人利益”了;什么时候他们发出一致的声音,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力了;什么时候中国的当权者感到压力,觉得不得不作出妥协让步了,这时候出现的一切都是民主。
中国要民主起来其实很容易,条件是,老百姓再也不把“个人利益”当成羞耻,把自己现有的权力当成是哪个大救星的恩赐,开始切实地研究起来:什么东西原本天生是属于我的,后来被人夺走了,而现在要实实在在地要回来。当然,这不是要造反,而是要维权。
很可惜,今天在中国的多数受到良好教育的精英阶层,不一定同意我的这些观点。这就使民主的出现很困难,拖延时日。不管怎样,对民众“个人利益”的启蒙,要尽早开始。否则,就象贪官一样,对自己的利益范围茫然无知,只要条件一具备,“利益盲”们就会无限度扩张自己的利益,成为暴民。
200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