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宗教为理由来制定政策,完全就是在缺乏科学研究数据的情况下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胡作非为。
“神灵”从来不会出来明确地跟大众指明他们的旨意,(因为神灵根本不存在)因此所有的宗教教义都是那些宗教领袖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出来的,然后狐假虎威宣称是上帝给他们的指示,要大家无条件遵从。世界上那么多宗教教派都有不同教义,不是因为上帝老糊涂了,到处散布有冲突的指令,而是上帝不存在,是教派领袖为了拉拢客户,诋毁其他教派造成的。
一个不存在的上帝是不可能明确要求大家不能去堕胎的。政策都是人制定的。人的能力有限,制定出错误政策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很多政客制定政策的目的是拉拢选票,而不是为国家的长远利益考虑。这也是美国民主制度的缺陷,因为大众普遍缺乏远见,因此他们只会投票给善于拉拢他们的政客,而不是一个有远见的政客。(美国民主制度可以改善,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宗教组织历史上反对堕胎是因为宗教组织都希望增加自己的人口,信徒越多,教会势力越大。堕胎,同性恋,离婚等都是不利于增加人口的,因为宗教都反对。今天在宗教势力大的州政客们为了拉拢信徒,都要提倡这些传统宗教观念:反堕胎,反同性恋等。但为什么他们不反离婚呢?因为离婚人太多了,占美国人口一半以上,得罪不起。同性恋和堕胎都是少数,可以牺牲掉。
本来一个社会增加人口是好事,胡乱堕胎是坏事。健康女性怀孕了,正常情况下是应该好好保护,生下来成为一个孩子。认识几位老中朋友,本来孩子就不多,只有一两个,意外怀上了,本来值得欢喜,他们却因为懒惰,不想被孩子拖累“赚钱”而选择堕胎。(教徒们在这个情况下就不管“上帝的教诲”了)这种情况需要医生,社会等提供足够的支持和教育,让大家主动愿意去生育,而不是强制逼着女性去生育。
在很多极端情况下,堕胎反而有利增加人口。设想一对小夫妻第一胎怀的是残疾儿,如果不能堕胎,生下来后就得不断就医来保命,消耗小夫妻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让他们喘不过气来,根本无法继续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如果可以堕掉,他们可以继续生育很多健康的孩子。
一个中学女生,不小心怀孕,如果不能堕胎,她只能缀学打工养活孩子,一辈子打小工,无法找到好的丈夫成家继续生育。如果可以堕胎,她可以完成学业,找到好工作,找到好丈夫,结婚生育很多孩子。
很多素质差的单身女性,生活很乱,吸毒乱交平凡。她们怀孕后根本无法照顾孩子,堕胎是最好的选择。不能堕胎,生下来的孩子没人愿意领养,最后只能沦为罪犯份子。
反对堕胎的人,应该做的是建立一个领养家庭和怀孕母亲的链接网,让领养家庭付费给怀孕的妇女足够的费用来生下孩子。让市场来自动调节价格。富有的领养家庭愿意出高价格,素质好的孕妇会有比较高价格;素质差的孕妇拿不到好价格,但也会有家境不好的领养家庭可以配对。如果素质实在太差,没有人愿意出钱领养,孕妇自己又想堕胎,那这种胎最好堕掉。
最高法院里的Clarence Thomas心里对美国社会有仇,现在故意以宗教的名义在倡导极端无理的法律,其目的是故意想摧毁美国社会。
参考一下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的堕胎法律,就不难看到:不论大方向是否容许堕胎,在胎儿畸形的条件下,不论胎儿多大,都是可以堕胎的。只有在少数极端的伊斯兰教国家,才会有类似美国一些保守州的一刀切不让堕胎的制度。
枪权是个人自由和政府的平衡点,不能由政府随意侵犯。宪法约束的是政府,不是人民。
宪法是所有公民,和历代公民之间的合约。三权,和三权分立都是宪法的产物。三权都无法改变宪法,唯有通过宪法修正案。
最高法院
第一:没有禁止堕胎。
第二:没有提到用宗教决定是否堕胎。
你对一个黑人,彻头彻尾的痛恨。心里有病,要快检查。
谁真正想摧毁美国社会,正在摧毁美国社会你都理解不了? 得了我该打。
目前多数州的法律都按两条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