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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的悲剧

(2005-01-07 15:24:40) 下一个
近日重读《史记:李斯列传》,看出一些二十年前没读懂的意思来。想李斯一生言行和性格的转变,观当今新闻媒体所批露的中国各层官员的所作所为,颇为感慨。

《李斯列传》一开始,说李斯年轻时在衙门里当小差役,上厕所时看到那里吃屎的耗子,一见人、狗前来就吓得东逃西窜。又看到粮仓里的耗子,吃的是真正的粮食,有屋檐遮风避雨,而且没有人、狗的惊扰。李斯因此悟出“贤与不肖,在所自处”的道理,发誓要想方设法跳出贫困的“茅厕”,应该说是颇有志气的。

李斯拜一代大儒荀况为师,不修儒而专学帝王之术。学成以后,见“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他与荀子告别时说,为人最大的耻辱莫过于卑贱,最大的悲痛莫过于穷困。居于困苦之地,讥讽世间富贵,厌恶荣利,假托无为,这不是士人的性情。言外之意,这种“非世恶利,自主无为”的士人不过是吃不到葡萄的狐狸,因为自己富不起来罢了。卑贱和穷困是李斯的两大忧虑,现在羽翼已丰,要去追爵逐禄了。

李斯投入吕不韦门下为舍人,得以晋见秦王,受拜为长史。秦王听从他的计谋,“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后。”也就是说,李斯所出之计不是贿赂就是暗杀,手段并不光彩,但是颇为有效。六国诸侯各怀鬼胎,互不信任,结果被秦各个击破,李斯之功不可没。不过,李斯那种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态度已露端倪。 正当他被提升为客卿,官运亨通时,出了个郑国。这位韩国人当时也客居于秦,主持修建历史上著名的郑国渠。《史记》说郑国修渠的目的是要耗费秦国的人力物力,使其无力东行伐韩。秦国的宗室大臣借此事对秦王说,他国前来事秦者,皆为游间于秦。秦王于是下逐客令,李斯为此失去了长史的官衔。

在丢官弃爵的情况下,李斯上书反驳秦王的决定。这篇《谏逐客疏》写得气势磅礴,胸廓四海,文彩飘然,流传千古。裴笥《集解》说:“斯在逐中,道上上谏书,达始皇,始皇使人逐至骊邑,得还。”因为这篇《谏逐客疏》,“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官至廷尉。二十余年,竟并天下,尊主为皇帝,以斯为丞相。”

在这二十余年里,李斯可算是雄姿英发。他跟随嬴政东征西讨,先后灭掉了韩、赵、魏、楚、燕、齐六国,战功卓著。然而,《史记》中并没有记载他的丰功伟绩。相反,太史公以冷峻的笔法记录了李斯的几个故事,令人不禁要沉思究竟是什么让李斯一步一步走进自毁的泥潭。

首先是谗害韩非。《史记:韩非列传》说,韩非讲话结巴,却善著书。他与李斯同为荀况门生,是老同学。从学问上看,“(李)斯自以为不如(韩)非。”韩非在韩国时曾屡次谏韩王以强兵之策,都不被接纳。于是,“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秦王读到《孤愤》、《五蠹》,叹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居然下令攻韩,迫使韩王交出韩非。 然而还没有来得及对韩非委以重任,李斯和姚贾便陷害他,对秦王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韩)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对照《谏逐客疏》中的名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众庶,故能明其德。……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原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如今忌妒韩非的李斯与当时丢官被逐的李斯,所讲的话如自打耳光。

韩非下狱,李斯仍不肯善罢甘休,又“使人遗(送)非(韩非)药,使自杀。”姚贾要陷害韩非,是因为韩非曾劝秦王不要封他为千户上卿,可以说是心怀报复。而李斯与韩非有同学之谊而无过节,竟下此毒手,我想关键在于“斯自以为不如非”。为了防止韩非在地位上超过自己,最有效的手段当然是从肉体上消灭他。

然后是进言焚书。秦灭六国后,丞相王绾等向秦始皇建议分封诸子,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无以填之”。廷尉李斯反对,认为周初分封子弟同姓很多,后来却疏远了,互相攻讨如仇敌,周天子也无法禁止。现在海内已经都是郡县,诸子功臣可以免赋税厚加赏赐,这样才容易控制,是天下安宁之术。秦始皇听从了他的意见,于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李斯提出的郡县制确比封建制要更有利于稳定,因而为后来的历代王朝所采用。不过当时反对郡县制的大有人在。八年以后(前213年)齐人淳于越进谏,又建议分封。官升丞相的李斯上书,说如今人们各依所学而议论朝廷法令,“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因而请求焚书:“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弃市,就是在市众面前处死;族则是夷族了。以古非今者,他们的父母,妻子,兄弟及其家属都要被弃市,称为夷三族。赢政“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

这一招太狠毒了。它不仅使无数文人丧命,大批文化遗产化为灰烬,更可怕的是,它把一种思想强行灌输到百姓的脑子里,那就是只能与秦王“保持一致”,否则死路一条。它令中华大地在秦王铁与血的统治下颤栗地生存,让读书人都吓破了胆。

文革以来,不少人把李斯等归入所谓法家的行列,说他们以法治国。这话并不错,但是容易引起误会,因为中国古代并不存在我们今天称为法律的广义概念。所谓法治其实是刑治。李斯与姚贾劝秦王对韩非“以过法诛之”,清楚地说明当时的“法”是当权者可以对受害者随意施行的。《晋书:刑法制》说,秦汉法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鞅“受之以相秦”,没有重纂。因此,秦律主要是刑律。加以立法,释法,执法三权归一,令当权者为所欲为。秦风严酷,动辄用刑,以消灭肉体为解决歧议的主要方式。班固所著《汉书:刑法制》说,“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头上凿洞)、抽肋(抽去肋骨)、镬烹(活活煮死)之刑”。可见夷族之刑始于秦。班固描述说“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黥是在脸上刺字,劓是削去鼻子。止通趾;“斩左右止”就是砍下双足。这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

秦法用繁琐苛刻的条文挑人毛疵错误,施以峻法严刑,令人瞻前顾后,噤若寒蝉。而奸佞小人,则藉此排挤异己,陷害贤能。所以,秦制的出发点是限制而非鼓励;是打击而非保护。据说有秦一代,每二十人中便有一名罪犯,而且一人犯罪,举家及邻伍皆坐之。这种滥用刑罚恐怕只有“文化大革命”能够与之相匹。焚书和后来的一系列残暴行经严重破坏了秦国以帝王权益为核心的行政系统与当时的社会文化理想价值体系之间的关系。“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秦的二世而亡,其主要原因恐怕就在于此。刘邦起兵后,在霸上“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也就是将六律减为三律,以赢得民心。汉朝的建立与巩固与此不无关系。这是后话。

李斯踩在人头之上位极人臣,他的长子李由官拜三川守,“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一家几代终于全都成了秦王粮仓里的耗子,享尽富贵荣华。李由告归咸阳时,“李斯置酒于家,百官长皆前为寿,门廷车骑以千数”。如此排场,连李斯自己都忍不住叹道“嗟乎!吾闻之荀卿曰‘物禁大盛’。……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物极则衰,吾未知所税驾也!”税驾,犹解驾,言休息也。

李斯说自己今日富贵已极,但不知日后吉凶止泊于何处,算是看得很清。为什么不激流勇退呢?舍不得爵禄财富。这种矛盾斗争一直在李斯心里进行着,终于在秦始皇死后达到了极点。

始皇三十八年(公元前209年)七月,赢政出游至沙丘病重。他“令赵高为书赐公子扶苏曰:‘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然而书信刚刚封好,还没有来得及交与使者,赢政就断了气,书信及皇玺都留在赵高处。当时只有随行皇子胡亥、丞相李斯、宦官赵高等五六人知道此事。“李斯以为上在外崩,无真太子,故碟之。”下令将赢政的尸体放在他生前乘坐的掬捭车中,“百官奏事上食如故”,由宦官从掬捭车内冒充始皇批奏。时值暑天,尸体发臭,李斯“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 当时赢政长子扶苏与大将蒙恬在北疆屯边。始皇既死,赵高手中又持有所赐扶苏玺书,便与赢政最宠爱的第十八子胡亥密谋夺取皇位。太史公说赵高兄弟“皆生隐宫”(《史记:蒙恬列传》),也就是说生下来就让人阉了。赵高因为“(强)力”且“通于狱法”,被始皇举为中车府令,并教胡亥狱法,以此得宠。

赵高找李斯商议立胡亥为太子之事,可算是竹筒倒豆子,直来直去:“定太子在君侯与高之口耳。事将何如?”李斯听了,一面大呼小叫:“安得亡国之言!此非人臣所当议也!”一面却继续跟赵高“议”下去。赵高对李斯太了解了,直点他的要害,指出若扶苏继位,必拜蒙恬为相。而“管事二十余年,未尝见秦免罢丞相功臣有封及二世者也,卒皆以诛亡。”并威胁道:“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必有乔松之寿,孔、墨之智。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足以为寒心。善者因祸为福,君何处焉?” 李斯乃仰天而叹,垂泪太息曰:“嗟乎!独遭乱世,既以不能死,安主命哉!” 

临危变节,无非仍为爵禄二字而已。 太史公说李斯废扶苏而立胡亥,是“听(赵)高邪说“。但是我看李斯恐怕早有非分之想。否则,以其丞相之位和对秦朝法律的了解,赵高一开口要立胡亥为太子,就应该立斩,岂不是万事大吉。可是李斯为了保住相位,与他狼狈为奸,结果,扶苏赐死,蒙恬自杀,胡亥登基,木已成舟。这场宫廷政变,与其说是赵高的责任,不如说是李斯的责任。

胡亥即位后,赵高献策,“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而且“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以恐怖刑法为稳定基础的秦王朝这时已经是彻头彻尾的恐怖主义了。胡亥尽杀自己的兄弟姐妹,“公子十二人(戮)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 矺即是磔,“裂其肢体而杀之”。对自己的亲生姐妹下此毒手,真是禽兽不如。在朝中,“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叛)者众。”又仿其父作阿房之宫,而且“赋敛愈重,戍徭无已。”致使民不聊生,于是从戍卒陈胜、吴广等揭竿而起开始,天下大乱。胡亥为此屡次叽诮责备李斯说:“居三公位,如何令盗如此!”

这时的李斯,为自己的爵禄患得患失,已经到了不知羞耻的地步,“乃阿(阿谀)二世意,欲求容”,上书胡亥。书中说,贤主“必能行督责之术者也”。像尧、舜、禹,他们是百姓的奴隶,天下是他们的枷锁。“故明主能行督责之术以独断于上,则权不在臣下,然后能灭仁义之涂(途),绝谏说之辩,荦然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这篇信口雌黄的奇文被太史公详细记载在《李斯列传》里。胡亥读之大悦,“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二世曰:‘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这才叫能督责呢)。’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众者为忠臣。二世曰:‘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

掩卷长叹息。 刑者相半于道,死人日积于市,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那是个什么样的世道?在中华文化早期的发展嬗变时期,所谓“顺应历史潮流”的中华“大一统”就是在穷凶极恶、草菅人命的嬴氏父子和毫无道义可言的势利小人李斯的表演下进入了长达两千多年的极权专制。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对李斯向秦二世的胡言乱语深表震惊,感慨道:从古至今,没有人能讲出李斯对胡亥讲的那种话。怎么能到这种地步呢?李斯曾经是大儒荀卿的弟子,也曾跟始皇打天下呀。说这种连恶人都说不好意思说出口的话,难道他真的以为然吗?若不是秦二世的愚蠢,像他老子那样骄悖之人,能够接受这种话而不谴责李斯吗?李斯真的以为天下后人不把自己当作罪魁祸首而无所怜恤吗?不为别的,“畏死患失之心迫而有所不避耳。”

然而,“患失”却闹得个尽失,“畏死”也不得不死。胡亥最终在赵高的挑唆下腰斩李斯于咸阳市,并夷其三族。李斯当初以夷三族的酷刑对付以古非今者,没想到自己的生命也以同样的方式结束。《史记》上说,李斯在被绑赴刑场时,对同刑的儿子说:“吾欲与若(你)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在生命行将结束的时候,李斯回首一生,想到的不再是荣辱得失,而是回老家上蔡去过普通老百姓的日子,跟儿子出门打猎,以尽天伦之乐。--他的心情想是无限的沉痛吧。

究竟是什么把那个年轻时心怀抱负,满腹经纶,雄姿英发,指点山河的李斯变成了趋炎附势,阿谀奉承,助纣为虐,恬不知耻的丞相?这真是一个值得好好探讨的问题。太史公把李斯的劣绩一字一句记录下来,当然是期望后世能够以史为鉴。然而两千多年来,无数李斯们从中华大地不断地孳生出来。远的不必提,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吧。有多少读书人或者心甘情愿,或者无可奈何地变成了阿谀奉承,出卖师友之徒?又有多少人落井下石,助纣为虐?这个话题,还是不开为好。否则,从仕林到士林,就收不住尾了。很清楚,仅仅依靠个人所接受的道德规范来避免李斯的再生是根本不可能的。

十六大后,越来越多的“读书人”在中国政府中占据重要位置。然而,不管他们有什么样的学历学位,“一仕于人,则制于人,制于人则不得以自由。制于人而望于人者,惟禄焉。”海瑞这话讲得很有道理。因为有了爵禄就可以拥有一切,于是不免“畏死患失”。李斯的可怕,就在于他受过“高等教育”,博古通今,足智多谋,精明强干,因此能够位极人臣。有这样的能力,却毫无道义和理念,一心只用在钻营爵禄上面,无所不用其极,于国于民,其害可谓深矣! 李斯的悲剧是中国政治体制的悲剧。当为官的只需要让上司满意就算尽责,生出李斯来就是必然。只要官僚体制之外不存在独立的监督机制,体制本身又没有自我约束机制,那么无论现在和将来中国的人事如何更迭,李斯的悲剧肯定还会以闹剧的形式不断地演下去。

2003 华夏快递 kd0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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