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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評論:全因制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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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0  中國時報
獨立評論:全因制度不完善?
莊佩璋


最近,大家都說,我們的憲政體制有問題。總統,就像躲在十吋鋼板的防禦工事裡,連原子彈都傷不了。倒扁陣營祭出司法來,挺扁的則拿憲法的「刑事豁免權」對抗,而且擺明「就算吳淑珍涉案,阿扁也不下台」;要倒閣嘛,阿扁既不解散國會,也不交出組閣權,誰也沒輒,全國就這麼在「政治械鬥」下空轉。

但,真的是制度出問題嗎?


有一次,監察院彈劾了一位部長,可是政務官是不接受懲戒的。監察院莫可奈何,一些監委破口大罵:這是什麼爛制度,彈劾權根本是空包彈嘛!」

其實,政務官不受懲戒,道理就如同軍隊裡不關軍官禁閉。因為他們必須有尊嚴,才能服眾,否則難以領導統御。而政務官既被彈劾,照常理,應會外慚清議而下台。誰會想到,有人會不把彈劾當一回事?

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也一樣,英國人說﹕「國會除了不能把男人變女人外,什麼都能。」相對的,因為沒有權力,所以「國王永不犯錯」。我們的憲法原把總統定位為「虛位元首」,當然也就「永不犯錯」。給予「刑事豁免權」只是尊榮,誰想得到會有總統真的拿來當法寶使用?

其實,不只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中國老早就有「刑不上大夫」的傳統。因為大夫的臉皮特別薄,犯錯早就自殺了,怎會等著別人行刑?所以司馬遷受宮刑,才要解釋老半天為何忍辱偷生呀!

台灣有過威權體制經驗,所以特別強調「建立完善的制度」,以避免「人治」。但是,世界上並沒有「完善的制度」這回事。美國的總統選舉人團制度,讓小布希輸了選舉,卻贏得總統寶座;美國大法官終身職讓釋憲權像總統玩的權力樂透彩;德國的選舉制度簡直是「政黨專政」……。但,再不完善的制度,只要有尊重制度的國民,還是會有完善的結果。

比起美國,台灣的憲政體制其實已經「完善」多了。不過,在美國,哈特只因說謊被揭穿,就宣布退出民主黨總統初選;眾院議長金瑞契則因幾萬元政治獻金來路不明,而辭職下台;高爾明明贏了選舉,卻肯尊重制度認輸。

在台灣,則多的是選前不擇手段,選後硬拗不肯服輸;口說「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障眼法,實則鑽法律漏洞以保權力。這樣,再完善的制度,也會被政客鑽得千瘡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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