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时捷不得解雇“问题”职工 zt
(2010-02-12 0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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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时捷不得解雇“问题”职工
20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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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职工发表意见是言论自由。
斯图加特的劳工法庭裁决,保时捷汽车公司解雇一名55岁操作工的决定不合法。劳工法庭并称此决定是终审裁决。
被保时捷开除的机械工Ulrich S.因为打抱不平而惹恼了公司管理层。
2002年,联邦总理默克尔访问保时捷公司,有一名职工乘机将一张纸条塞到默克尔手中,要求默克尔支持立法禁止企业内“打小报告”(Mobbing)现象。
这名职工的行为引起保时捷公司不满,为此他被迫签约辞职。操作工Ulrich S.对此赶到不平,发起签名支持上述职工的行动。他在散发的传单上表示:我们反对越来越严重的剥削,并呼吁动用职工的政治和工会权利。
2002年至2007年,保时捷公司连续四次试图解除和Ulrich S.的合同,但都未成功。保时捷提出支付解职费的建议,也被他拒绝。由于保时捷拒绝让其上班,被一家法庭判处支付Ulrich S.七万五千欧元。而在目前的终审判决之后,保时捷还将不得不补偿他约22万欧元的工资。
斯图加特的劳工法庭法官表示,Ulrich S.的言论完全受到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因此保时捷公司将其解雇的决定无效。
法官并认为,Ulrich S.只是操作机床的普通工人,为此无需保证和雇主间的绝对信任关系。此外,因为他目前已经年届55岁,受到解雇法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