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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国婚姻 zt (图)

(2009-07-30 14:18:59) 下一个

异国婚姻
周日, 2009年 07月 19日 20:17

钱跃君
在今日欧盟国家,每年有200万对结婚,其中居然有35万对涉外婚姻,即夫妻不是来自同一个国家,或来自同一个国家、现在却双双生活在国外。更为麻烦的是,随着经济开放,人的思想也开放,婚姻变得十分不稳定。据统计,今日欧盟国家中的离婚率高达1/2,离婚比结婚还忙。

如果夫妻双方都来自同一个国家,现在也生活在这个国家,离婚当然就按照这个国家的 法律无疑。但如果并不来自同一个国家,或现在也不生活在这个国家,那离婚应当按照哪国 法律、到哪国法院去办理?一位德国人与一位奥地利人在柏林结婚,因为职业原因现在都生活在爱尔兰的都柏林,现在却在闹离婚。根据德国民法,他们分居一年后就可办理离婚,于是两人赶回柏林来办理离婚。但因为他们的常住居留已不在柏林,而在都柏林,柏林法院居然拒绝受理,于是两人只能再回到都柏林去办理离婚。但爱尔兰的离婚法比德国的严格,即分居四年后才能办理离婚,于是他们还是无法离婚……在欧盟之外国家的婚姻法相差就更大,甚至还互为矛盾。

因为现在的多国婚姻越来越多,所以欧洲议会希望能统一婚姻法。但在欧盟内部的国家之间婚姻法就相差很大,最松的是北欧瑞典,夫妻分居几个月后就可以办理离婚;最紧的是地中海岛国、充满天主教气氛的马耳他, 法律上沿用中世纪教会法,根本就不承认有离婚一说。这就是人们经常埋怨的“两个不同速度的欧洲”。因为今年8月爱尔兰公民投票否决了欧洲宪法,所以欧洲议会的政治家们谈到“统一 法律”就非常敏感,于是欧洲九个国家(法国、西班牙、奥地利、意大利、希腊、匈牙利、卢森堡、斯洛文尼亚和罗马尼亚)提出,不要勉强凑合统一,实在不行就搞双轨制。但大多数国家(如德国)还是希望促成欧洲的统一 法律,但又谈何容易。所以欧盟政治家们希望还是要等时机成熟,再谈统一或分裂欧洲婚姻法。

作为当务之急,至少得先确认这些多国婚姻可以在哪国法院、按照哪国 法律来办理离婚。今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个离婚法草案(522票同意,89票否决)。根据该草案,那些离婚夫妇可以自己“共同”决定,想到哪国、按照哪国离婚法来离婚,就去哪国。但该离婚地点必须与该夫妻的生活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例如他们曾经共同生活过的城市。欧洲议会本来想取“当年缔结婚姻的城市”,却被各国政府否决,或只能作为特殊情况下容许。

因为离婚夫妇通常正处于激烈的玫瑰战争,根本无法达成协议到哪国去办理离婚。这时就应当到与他们生活最密切的城市去办理,优先考虑的是这对夫妻现在生活的或曾经共同生活过的城市。因为这里所谓的“多国婚姻”,也包含欧盟国家人与欧盟国家之外人之间的婚姻,即该 法律理论上也容许到欧盟之外的国家、根据那些国家的 法律来办理离婚。于是欧洲议会书记员Gebhardt特地解释说,这一政策不能沿用到那些在离婚法上与欧盟国家 法律有原则性区别的国家,例如伊斯兰教法(Scharia)和中国法。

当然,因为婚姻法依旧保留为各国法,所以欧洲议会所做的决议还只是“建议”,最终必须得到各国议会的确认才能成为欧洲统一的 法律,这段路显然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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