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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依法追索流失文物第一人刘洋表示,就算失败也要继续诉到成功那一天 昨日,律师刘洋表示,自己要做个人追索流失文物的开路者。本报记者薛珺摄 ■对话人物 刘洋 52岁,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6年6月22日,刘洋起诉一名住在美国洛杉矶的西班牙裔男子,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以非道德手段从中国河南省洛阳市龙门镇龙门石窟里掘取的两颗佛首。此案在洛阳法院立案。 ■对话动机 刘洋以个人身份提起追索国家文物的诉讼,要面对很多问题。(本报6月27日C12版曾做报道)但在他看来关于诉讼主体、诉讼时效可能有的纷争都不是大问题。专家认为,这是我国第一个个人依法追索国家流失文物的案例。此案能否成为中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拭目以待。 新京报:据了解,你最近起诉一美国男子,要为国家追讨龙门石窟的两颗佛首,怎么会想到以个人身份去诉讼? 刘(以下简称刘):首先我是个文物爱好者,其次我是个律师。因为爱好文物,所以很关心流失到海外的那些文物,到最后就会想为什么我们不能用法律手段把这些文物追索回来。我一位国外的朋友告诉我,有一位埃及的律师,以个人名义起诉英国大英博物馆,追讨埃及流失在外的文物。我想我们中国人也可以。 “等待起诉已经很久” 新京报:为什么首选起诉这位美国男子? 刘:是因为这个个案证据比较充分。第一,他对这个文物的非法性有一个自认。他坦白地告诉中美收藏家协会,这是他的先辈从龙门石窟里掘取的佛头,我有中美收藏家协会的朋友可以作证。另外,我在美国找了私家侦探来查这个人,把他的很多资料都查到了。这在法庭上都是很好的证据。 新京报:在此之前,有没有为追讨文物做准备? 刘:这5年,我经常到河南龙门石窟、安阳、甘肃敦煌千佛洞、新疆千佛洞去,咨询一些文物丢失的信息。同时,我向50多家文物管理单位发函,希望他们可以提供一些文物流失的线索备案。 新京报:你是怎么知道一些海外线索的? 刘:都是我海外的一些华人朋友提供的。他们遇到有人出售从中国流失出去的文物就会告诉我。 新京报:在这个男子之前,有没有可以起诉的案例? 刘:有。最早在2003年,有外国人在海底捞出青花瓷拿到市场上去卖。我当时就起了起诉的念头。但由于有的是在公海里发现的,面临一个国际法依据的问题,最后没有起诉成。 等待这样的起诉已经很久了,这个美国男子是我找到的最好的机会。 “要诉到成功的那一天” 新京报:这个案子立案的时候困难吗? 刘:因为没有先例,所以开路就比较难。我到洛阳市法院立案,先到立案庭,后来又找涉外庭。当时两个庭都不能做决定,只能向河南省高院汇报。结果高院也有两种声音,一是认为这是国家财产,应该由检察院来起诉,另外一种认为应该由国资委来起诉。后来我就跟立案庭的领导商量,先走着,按照程序来。 新京报:最后正式立案的时候是什么感觉? 刘:很激动。当时工作人员撕缴费通知单的时候,我在旁边看着,一直在想,只要把条子撕给我,我就成功了一大步。 新京报:这个案子你有胜诉把握吗? 刘:有很多障碍。可能每个障碍都能把这个案子卡死。比如可能会说我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可能会说过了诉讼期限,也可能会说那个男子不能作为被告。这些理由法院都可以把我的诉讼请求驳回。 新京报:如果被驳回你会怎么办? 刘:如果驳回,要看法院以什么理由来驳回我。如果说我没有主体资格,那我换主体,可以把诉讼主体换成龙门石窟的管理部门再次起诉。 新京报:如果还是被驳回呢? 刘:那我就启动另外个案诉讼,我还可以帮助别的想追索的人去诉,总之,一定要诉到有结果的那一天,诉到有一个案例可以成功的那一天。 “我开了条路有人会跟” 新京报:有人说你是为了出名或者炒作自己吗? 刘:暂时还没有听到有人这样说。是不是为了出名,我觉得其中的甘苦只有自己知道。做这种事情是要耐得住寂寞的。我搭上所有的业余时间,用自己的钱来做这个事情,我只是想把文物追索做下去。人总要做点事情,对不对。 新京报:你觉得最大的意义在哪里? 刘:改变大家的观念,现在文物界总是觉得民间追索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根本不会去做。我希望我的这个案子能给文物界增添另外一种声音,就是民间个人诉讼追索是可行的。如果靠个人追索,即使成功率只有万分之一,也有很多文物可以被追回来。我想我走出这条路,就会有人在后面跟,我开了这条路,如果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和法务工作者能够跟上来,这个事情就成了。 新京报:这都是建立在案子能够诉讼成功的基础上? 刘:是,只要有一个案子成了,就具有了标本意义,就能让以后的人有一个依据。等于我提供了穿进针眼的那根线。 本报记者张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