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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仿香港廉署 中山官员有腐败苗头将被约谈

(2007-01-02 04:19:23) 下一个
效仿香港廉署 中山官员有腐败苗头将被约谈
[ 作者:王锋 来源:《广州日报》


■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借鉴香港廉政公署请“喝咖啡”经验,推出廉政警示谈话制度

  ■ 目前已有3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约谈”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钟荐轩)昨天,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该院出台了《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廉政警示谈话制度》,对“五类人员”进行警示谈话。据透露,该制度实施后,中山已有3名国家工作人员被请去“谈话”。

  方式:个别谈话警示教育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成效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查案,经常会请犯罪嫌疑人到公署喝咖啡以协助调查。因此如果廉政公署要请某位官员喝咖啡,就意味着他可能涉嫌贪污,将对其展开廉政调查。

  昨天,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提出在中山市建立廉政警示谈话制度的设想,得到广泛赞同。

  据了解,该项以个别谈话、警示教育为主要方式的廉政警示谈话制度,目前已经获得批准,并且正式出台。

  程序:预防委办公室统一受理

  昨天,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警示谈话制度”对警示谈话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惩戒措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市预防委办公室统一受理警示谈话申请。

  副科级以下人员(含副科级)的,由预防委办公室主任(分管副检察长兼任)负责谈话;正科级干部,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镇、区党(工)委委员、副镇长(副主任),由预防委副主任(检察长兼任)或其委托的预防委办公室人员负责谈话。

  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干部,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镇、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由预防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谈话。该制度还规定,在谈话中除对被谈话人进行警示、训诫外,还可责令具结悔过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内容:警示训诫责令悔过处分

  记者了解到,“警示谈话制度”在谈话中,除了对被谈话人进行警示、训诫外,还可责令具结悔过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警示谈话后,中山市预防委办公室还将向被谈话人所在单位通报,并跟踪了解被谈话人的表现。若不接受教育和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符合职务犯罪立案条件的,依法从严查处。此外,为了保护被谈话人,不会公开被谈话人、谈话内容、时间、地点。

  效果:3名公务员悔过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记者透露,《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廉政警示谈话制度》正式实施后,中山市检察院和市预防委办公室从有关举报线索和案件中筛选了谈话对象。经认真准备,预防委办公室负责人分别与3名有腐败苗头的国家工作人员展开了廉政警示谈话。

  该3名被谈话人分别来自中山建设、医药卫生系统,谈话对他们思想触动很大,他们认为这种做法是很好的“清醒剂”和“预防针”,表示将认真查找问题的原因,按要求改正,远离职务犯罪。

  对象包括“五类人员”

  据介绍,中山市创立的“警示谈话制度”,主要是针对有职务犯罪苗头、涉嫌职务犯罪或者职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多次被举报涉嫌职务犯罪的;存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嫌疑,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调查发现其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立案侦查后所收集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涉嫌职务犯罪,但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被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的;已经查实涉嫌职务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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