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区域,Non-compete 条款 已经禁止,(california , DC 也应该时禁止的 ?)
但是雇佣合同中有这条,签合同时 Non-compete 条款 在本区域 已经禁止 一年左右。
现在 ,前雇主居然发电邮到个人邮箱,提醒Non-compete 条款,该条款,要求:一年内接受任何工作,需要前雇主书面同意。
据本人goole 加ChatGpt , 因为本人所签的条款限制太多(限制所有工作),这种条款,基本所有州的法院都不会支持。包括那些Non-compete 条款 仍然有效的州,也不会支持。
并且雇员可以索赔,虽然 前雇主电邮没有造成直接损失,但是,
1 . 入职时,让雇员签署无效条款 ,增加雇员压力,
减少了有工作时 寻找高薪的机会,
2 ,离职后发电邮到个人邮箱,增加心里烦躁 ,
如果据此起诉索赔,是否有胜算 ?希望各位i网友 分享经验和心得
谢谢大家